本會之任務: (一)辦理淨海、淨灘、淨溪活動,維護溪、海生態。 (二)協助釣友解決問題。 (三)辦理大型號溪、海釣比賽(釣遊活動)。 (四)建請並督促政府做好河川管理,嚴禁各事業單位排放未處理廢水。 (五)建請並督促政府成立溪、海釣魚專區。 (六)建請並督促政府做好漁民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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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的養殖人口約佔總漁業人口的63%,隨著魚苗的繁殖成功,養殖技術的不斷研究改進,促進本縣養殖漁業的蓬勃發展。養殖主要漁獲牡蠣、文蛤、蜆、鰻魚、吳郭魚、甲魚等......
民國卅五年依漁會法,將「高雄漁業會」改組為『高雄市漁會』,同年底,依照合作社法,將高雄市漁會經濟事業部門劃出,分別設立鼓山漁業生產合作社、旗後漁業生產合作、中洲漁業生產合作社、市設漁業生產合作社聯合社。
本會民國65年4月奉令由原東石、布袋、新塭、義竹4個區漁會合併為嘉義區漁會,並於66年元月將會址遷於現址:布袋鎮興中里後寮路76號(布袋港邊)。且為提昇服務漁友品質,便民措施,陸續於過溝、過路、副瀨、景山等地成立辦事處。
依照漁會法規定,漁會採權責劃分制,分為議事機構及執行機構,議事機構有權,包含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執行機構有能,包括總幹事及各課部等,制度化分工、效率化服務。
民國44年全省漁會改進,將新園、林邊、佳冬、琉球等鄉鎮劃出,各成立區漁會,東 港仍稱為「東港區漁會」。 民國50年6月,新園區漁會再度併入,漁會名稱仍用「東港區漁會」。
本會所提供漁民會員承辦業務包括漁民勞健保、海難救助、漁業公共設施、漁民訓練講習、漁獲拍賣及漁用物資供應....等等。服務漁民會員人數約6,138人。未來本會將朝向休閒觀光漁業發展,並開發新漁業加工精緻產品,以便提高漁產品價值,增加漁民收入。
民國四十四年依照「台灣省各級漁會改進辦法」,改為「小港區漁會」,隸屬高雄縣政府督導。民國六十八年七月一日,高雄市改制院轄市,小港劃入高雄市轄區,小港區漁會改由高雄市政府主管監督。民國九十三年,因配合政府計畫紅毛港遷村,本會遷移至臨海新村漁港繼續服務漁民至今。
本會轄屬漁區(縣市合併前原台南市行政區)面積1,756平方公里,人口75萬人,海岸線北自曾文溪,南至二仁溪,全長22公里,潮間帶廣闊,具備養殖事業開發之良好條件......
本會成立於民國四十二年秋,前為「金門縣漁會」,於七十八年加入台灣省漁會,為符合漁會法規定,於八十一年七月一日更名為「金門區漁會」,依據漁會法賦予之任務,稟承政府輔導漁業政策,以保障漁民權益,增進漁民生產收益與生活改善,促進漁業現代化為宗旨。
蘇澳區漁會為一大區域,多功能,多目標的漁業經營實體,有光榮歷史,帶領漁民在穩定中成長。
民國六十五年,依照修正之漁會法及「台灣省區漁會合併方案」,將五結區漁會併入蘇澳區漁會,在五結地區成立辦事處。從此,蘇澳區漁會所轄範圍擴大為蘭陽溪以南六鄉鎮,加上溪北的大同鄉,共七個鄉鎮,以迄於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