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負責漁業行業管理。(二)擬訂漁業發展戰略、政策、規劃、計劃並指導實施;起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並監督實施。(三)指導漁業產業結構和佈局調整;指導漁業標準化生產,組織實施養殖證制度;擬訂漁業有關標準和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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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漁業船舶檢驗的法律法規,履行有關國際公約的有關義務。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海洋與漁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以及有關國際公約、條約和雙邊多邊漁業協定;承擔有關海洋與漁業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的具體起草工作;組織實施有關海洋與漁業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指導全省海洋與漁業行政管理.....
牽頭擬訂科技發展規劃和方針、政策,起草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代表國家對黃渤海區(山東、遼寧、河北、天津三省一市)的漁政漁港管理工作進行組織、協調,根據《漁業法》及有關漁業法律法規的規定,積極開展黃渤海區漁業資源和環境保護、伏季休漁管理、漁業許可製度、控制近海捕撈強度、實施雙邊漁業協定、漁業安全生產和漁業無線電通訊管理等工作。
長江水利委員會(簡稱長江委)為水利部派出的流域管理機構,在長江流域和瀾滄江以西(含瀾滄江)區域內依法行使水行政管理職責,為具有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總部位於湖北省武漢市,成立於1950年2月,其前身是揚子江水利委員會....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水利部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國辦發〔2008 〕 75 號)和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印發〈水利部派出的流域機構的主要職責、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調整方案〉的通知》(中央編辦發〔 2002 〕 39 號)精神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淮河水利委員會為水利部派出的流域管理機構,在淮河流域和山東半島區域內(以下簡稱流域內)依法行使水行政管理職責,為具有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
承擔海洋監察、漁政管理、漁船漁港監督和漁業船舶檢驗工作;負責管轄海域的巡航監視、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違法活動,維護國家海洋與漁業權益;指導全省海洋與漁業執法隊伍建設。
國家海洋信息中心(簡稱“信息中心”),是國家海洋局直屬的財政補助事業單位,主要職能是管理國家海洋信息資源,指導、協調全國海洋信息化業務工作,為海洋經濟、海洋管理、公益服務和海洋安全提供海洋信息的業務保障、技術支撐與服務。
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海洋與漁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以及有關國際公約、條約;研究起草全市海洋與漁業的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擬訂本市海洋資源、漁業資源管理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