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海洋與漁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以及有關國際公約、條約;擬訂有關海洋與漁業規範性文件;組織實施有關海洋與漁業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負責對海洋事務的綜合協調管理。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全縣海洋發展戰略、海洋發展總體規劃、海洋功能區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監督實施海洋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海洋經濟發展規劃、海洋利用規劃、海洋環境保護規劃、重點海域環境整治與修復規劃;協調各涉海部門、行業的海洋開發活動;加強對全縣海洋經濟重大決策、重大工程項目的協調以及政策措施落實的督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