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海洋與漁業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訂本市海洋與漁業的管理條例,組織編制海洋功能區劃、海域利用規劃、海洋產業與漁業發展總體規劃,並監督實施。(二)監督管理國家、省授權的海域使用,協調各部門、各行業的海洋開發活動,按規定實施海域使用許可證制度和海域有償使用制度,監管海底電纜、管道的輔設和海上人工構造物的設置,核准海洋、海岸帶的涉海工程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