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委員會主管全國農、林、漁、牧及糧食行政事務,對於省(市)政府執行本會主管事務,有指示、監督之責。設企劃處、畜牧處、輔導處、國際處、科技處、農田水利處、秘書室、人事室、會計室、統計室、政風室、法規委員會及資訊中心,各處室並視業務之需要,分科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