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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於 04 九月 2015 分類:漁業生產履歷成果
列印
(一)飼料廠到養殖場間的產銷履歷追溯在飼料廠方面,對於每批飼料的生產會有其相對應的加工生產批號,並記錄包括生產日期、生產批號、飼料來源與配方等資料,同時並應有檢驗報告,以確定該批飼料無重金屬或藥物殘留(污染)。當養殖場向飼料商採購飼料時,飼料廠端會產生出貨紀錄資料,而養殖場端則登錄進貨相關資料,同時可透過追溯飼料生產批號及飼料生產廠商,藉由產銷履歷資訊系統追蹤飼料的來源、成分及檢驗報告等資訊(圖七)。
 
(二)養殖場到加工廠間的產銷履歷追溯產銷履歷在養殖場和加工廠資訊連結的應用方面,如圖八所示,在養殖場端,紀錄資訊包括養殖場的工作日誌紀錄,例如:水質與環境衛生資料、環境與藥品檢驗報告、投餵資料等,養殖場在出貨時,會記錄交易魚種名稱、規格與數量、出貨日期、出貨編號與養殖批號、以及購買人等資訊。另一方面,在加工廠端則會記錄魚隻的來源( 產地)、養殖戶名稱、養殖批號、進貨日期等資訊,並能與養殖場的產銷履歷資訊相連結。
 
(三)加工廠到消費者間的產銷履歷追溯漁產品經加工廠處理後,在加工廠端會記錄魚隻的來源(產地)、養殖戶名稱、養殖與加工批號、製造日期或最佳使用日期等資訊,並據以列印生產履歷標籤(詳見圖九);在消費者方面,則可透過養殖或加工批號,在產銷履歷資訊系統查詢其所購買漁產品的相關資訊(圖十),例如:養殖過程中的水質環境資料、環境與藥品檢驗報告,以及養殖過程(如飼料投餵)等相關資訊,讓消費者透過漁產品產銷履歷查詢平台,瞭解其購買的漁產品是安全無虞的。
 
(四)養殖場到消費者間的產銷履歷追溯由於有一部份漁產品會由養殖戶以宅配、代銷或其他方式直接販售給消費者,銷售時,養殖場端會產生出貨資料紀錄,這些漁產品也會貼(附)上生產履歷標籤,註明魚種名稱與規格、養殖批號、養殖戶(場)名稱、產地與最佳食用日期等資訊(圖十一)。另一方面,直接購買漁產品的消費者可透過標籤上的養殖批號,上網查詢所購買漁產品的產銷履歷資訊(見圖十),包括養殖紀錄、水質環境檢測資料、魚體檢驗報告等資訊,讓消費者瞭解、並認同業者在飼養過程與產品安全確保上的用心。此外,當漁產品發生衛生安全問題時,吾人可以根據漁產品包裝上的條碼,透過產銷履歷資訊平台,查詢與追溯問題產品的來源(見圖十二)。
 
  例如:從販售端追溯保存方式與銷售過程;從加工廠端,追溯漁產品的進貨管制、加工處理過程及銷售、運輸(保存)條件;從養殖場端,追溯養殖過程、用藥及檢驗管理。如此一來,便能在最短時間內追溯出問題產品的來源與問題點,甚至包括未來可能的產品回收處理,都能透過產銷履歷資訊系統加以掌握。
 
  為提昇水產養殖業者對自養漁產品安全的責任感、維護消費者『食的安全』權益,農委會在2004年1月30日公告實施「優良水產養殖場設置基準」及「優良水產養殖場申請及輔導作業要點」(2005年5月26日修正為「優良水產養殖場作業基準」及「優良水產養殖場認證管理作業要點」),並讓一般的水產養殖場能透過先期輔導,建立養殖場的基本自我管理模式。水產養殖場在接受輔導完成後,提出優良水產養殖場(GAP)認證申請,期間需經過約6~8個月不等的現場查核和檢驗,始能通過GAP認證,至2005年7月14日止,共有128家養殖業者獲得GAP認證;這些通過GAP認證的養殖場,都必須導入產銷履歷資訊系統,需登錄的內容包括魚苗來源、飼料及藥品使用情形、魚病與自我檢驗管理等,同時配合評核委員及檢驗中心的評核與檢驗,以建立生產(水產養殖場)端的產銷履歷資訊(見圖十三)。此外,部分養殖場通過GAP認證後,並陸續導入養殖場HACCP制度,再次提昇自我管理以及養殖漁產品衛生安全條件,營造養殖水產品良好之生產環境、品質要求及安全作業流程,提高養殖水產品之衛生安全、經濟價值與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