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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於 04 九月 2015 分類:漁業生產履歷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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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魚種分類的編號是作為資訊管理中產品編號的鑰匙,而GTIN(Global Trade Item Numbers)與GLN則是組織會員用來當作獲取資訊的鑰匙,作為資料收集的利器,方便生產與物流的追蹤管理。提升食品安全的控管,建立電子化的食品安全追蹤系統,可將農產品的食品安全控管機制,與整體管理提昇至更高層次。紓解現今產銷失調的問題,透過條碼化管理,方便水產養殖業產銷電子資料的收集與分析,有助於生產計劃的規劃預測,達到產銷平衡,符合消費者的需求。而國際條碼所攜帶的資料都是直接連結資料庫,可奠定農產品資訊化的基礎,更擴大支援農業電子商務的需求。避免人力、物力、金錢和時間等成本浪費,遵行國際間共通使用的標準GS1國際條碼系統,可避免因採用自行開發編碼結構,甚至與國際接軌時產生的不必要浪費, 加速農業產品在消費市場的流通速度,國際條碼是產品進入量販、超市等通路的必備工具 。
 
 
 
陸、結論
 
  產銷履歷制度是一個保障消費者食品安全的制度,也可以說是一個改善風險管理、提升生產效能與產業水準的制度。
 
(一)在資訊科技發展已達到高度成熟的今日,產銷履歷資訊,並無追溯技術上之限制;其造成瓶頸者,往往是生產過程及交易之原始資料或資料之不易取得,致發生「資訊不對稱」,供應者隱藏對需求者不利的資訊,終致需求者不信任或提高資訊取得之成本,為克服此一問題,首要工作是促進產品之規格化,並建立健全的認驗證制度來把關,尤其是消費者最關心「加工階段」必須加強並納入產銷履歷驗證,以解決消費者對食品衛生安全上的疑慮。
 
(二)產銷履歷之最重要目的就是風險管理,在執行先導計畫(Pilot Test Projects)時,為降低風險及提高掌握度,必須協助業者建立一個作業基準,來檢視相關風險管制點及必要之管理內容,做有系統的管理;及先以「封閉式」之實施應用範圍導入,以封閉式範圍試辦,可快速掌握需求與現況,對各項資源之掌握度也較高。
 
(三)方便是成功的關鍵,產銷履歷資訊系統除必須考量供應鏈業者生產過程紀錄簡便外,更須以消費者為導向,讓消費者能簡易查詢所須要的產銷履歷資訊,以拉近業者與顧客關係,除可建立忠誠度外,更可以因消費者回饋意見而改善產業體質。在相關業者方面,則應儘速開發具親和性及方便之記錄軟體及硬體使供應鏈記錄更完備,消費者易於查詢之資訊系統。一般大眾化之漁產品只要認證標章及簡易資料即可符合消費者需求;而高價產品則需由產銷履歷系統提供較明細、較複雜之資料供查詢。
(四)實施產銷履歷制度雖然會增加相關業者的紀錄人力、設備與驗證成本,但因此一制度可以迅速及正確地掌握資訊,萬一發生無法預期的食品安全事故時,可以透過追溯已紀錄之資訊,可以迅速將有問題的產品下架、回收,並易於探索原因。此外,更可有效防止臨近國家劣質漁產品輸入傾銷,及使國產漁產品順利拓展國際市場,健全的產銷履歷制度確實可為我國產業帶來許多有形與無形的附加價值與效益。
 
柒、建議
 
  為達到食品安全或一旦發生食品安全事件時能迅速找到問題根源並迅速解決,「產銷履歷制度」之建立已成為相關先進國家的共識。或許產銷履歷無法保證食品的安全與衛生,至少這是一個要求產銷供應鏈各環節之相關業者重視消費者之消費權益,及負責任的制度。政府在政策上可以鼓勵相關業者,自行開發更有效能的產銷履歷系統,使其更快速處理不安全及廣告不實之產品迅速由市場排除,及使經驗證與未經過驗證之產品明顯區隔,並允許相關業者在可追溯及釐清責任的原則下,可自行決定其實施產銷履歷之深度、廣度與嚴謹度。
 
(一)認驗證制度與國際接軌,國產與進口產品一視同仁
 
  在實施產銷履歷的認驗證工作,各個國家或地區的做法差異很大,有些國家地區係依賴政府主管機關或第三公正機構實施查核或驗證,如歐盟及紐西蘭、澳大利亞;我國未來之認驗證管理模式,將朝委託符合國際認可之認驗證機構的參與,將認驗證的證書效力推展至符合國際相互承認的標準;認驗證管理需要培訓具有漁業專業知識與稽核實務的評核人員。確實訂定有效可行的法規與規範,以符合國產水產品外銷與自國外進口等國際貿易及消費者保護之需要,並利用產銷履歷機制,達到限制臨近國家低價漁產品傾銷之目的。對於農漁產品的貿易,國內制度規範必須儘速與國際接軌。歐美及相關國家對於食品之產銷履歷制度除了立法規範之外,對於全面實施之時程,亦均訂定時間表。政府及相關業者,應有所認知並全力配合推動此一制度。無論在相關法令之制定,或相關業者與消費者之教育均應加快腳步。
 
(二)輔導優良養殖場認證戶通過驗證,並協助行銷拓展通路
 
  在先導期示範性之推動過程相關業者可從中汲取經驗,同業及異業相互學習。現階段應全力輔導已通過「優良養殖場認證」之養殖業者,儘速通過「產銷履歷」驗證及授予標章,協助其解決通路問題,使政策之實施具一貫性。為提升國人對產銷履歷的認知,亟須加強於各種媒體行銷。協助通過驗證之漁產品,於全國具備良好販售設備、條件之產銷履歷農漁產品專賣店、連鎖超市、大賣場、高級餐廳及飯店等予以示範性販售,提升產銷履歷產品之能見度,以達推廣目的。其推動初期產品售價不宜與一般無產銷履歷驗證之產品形成太大之價差,以符一般消費者之需求,取得消費者認同,價值與價格自然形成。
 
(三)以推動優良養殖場之障礙為借鏡,訂定合理驗證申請條件
 
  我國養殖產業建議以內需市場為主,外銷市場為輔,以維護國人糧食安全與健康為出發點。又鑒於原「優良養殖場(GAP)」之認證戶必須先取得「養殖漁業登記證」,此一條件對業者而言是極高之門檻,使GAP認證家數不易成長。建議申請產銷履歷驗證之業者其土地合法使用,且水源取得及排放符合環境衛生及環保規範,建立完善的衛生安全計畫,並徹底實施及記錄,即可申請,免將「養殖漁業登記證」列為業者申請「產銷履歷驗證」之必要條件之一,使其申請條件合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