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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於 04 九月 2015 分類:漁業生產履歷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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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效益方面而言:廠商於開發、建置與維護產銷履歷系統時,其目的不外乎希望提升供應管理能力,易於追溯產品的安全與品質及區隔產品品質與市場,萬一產品出問題時可容易回收,降低高昂的下架回收成本;可以更落實廠商在供應端管理、安全及生產整合,使系統更加完善,最重要的是可以提供食品供應鏈管理,適時反映其損益的動態均衡。
 
  就成本方面而言:履歷資訊最主要成本,包括:紀錄保存與產品區隔所增加之費用;紀錄之保存對許多廠商來說,其相關需求可以由原來的會計憑證系統連結和延伸,對於上一手與下一手的履歷紀錄已建立某些共同標準;但是若要新增一些額外的目的必然會增加許多困難度與成本。在產品區隔所增加之費用方面,如何訂產品追溯之批量(Lot)大小及防止於運送與加工過程中,混入其他貨源或不同規格產品,產生新的批號,為維持其履歷後續追蹤之難度與複雜度將大大地提高。
 
  綜合言之,廠商導入產銷履歷系統必須整體考慮成本與效益的動態平衡,茲將建立產銷履歷系統其可能產生的成本與效益因子歸納整理 。
 
 
 
 
肆、我國施行產銷履歷之現況
 
  我國產銷履歷制度的規劃,係由農委會及所屬機關參照聯合國食品標準委員會2003年7月認可的「歐盟零售團體良好農業規範(EurepGAP)」及日本的「適正農業規範(Japanese Good Agriculture Practice, JGAP)」,訂定農業產業的「臺灣良好農業規範(TGAP)」,於2004年產生雛型,並由農委會及所屬機關開始輔導產業團體進行「生產履歷」資料之建立。又為建構符合國際規範之認證環境,建立符合國際規範之公立公正第三者認證制度,於2006年7月6日發布「農產品產銷履歷委託認證實施要點」,隨之於同年8月31日公告「農產品產銷履歷驗證管理作業要點」及9月27日公告「農產品產銷履歷驗證機構認證規範」,委託國內唯一的「國際認證基金會」(Internationa Accreditation Forum, IAF)會員「全國認證基金會」(Taiwan Accreditation Foundation, TAF)辦理農、漁、畜產品產銷履歷認證業務,確保農產品產銷履歷認驗證機構之公信力與能力。
 
  為建立水產品產銷履歷之根基,由漁業署自2004年度起至2006年止,委託台灣漁業經濟發展協會推動「優良養殖場之認證計畫」結合各大專院校養殖、食品與行銷方面之專家學者,積極蒐集國外有關「產銷履歷之推動現況資料」,輔導養殖業者參酌EurepGAP之規範,從魚苗、飼料、養殖魚塭底土、水源、用藥等加工輔導及進行「生產履歷紀錄」做好源頭管理,實施三年為我國規劃水產品產銷履歷制度建立良好基礎。並以其推動上之瓶頸為借鏡,導入國際認可之認驗證制度,解決國產漁產品國際行銷之認驗證問題;並合理調整申請產銷履歷漁產品認驗證之條件,期使產銷履歷制度順利推動。
 
  2007年1月5日立法院三讀通過「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並經總統於同年1月29日公告,有關「生產管理及產銷履歷」、「認證及驗證」、「安全管理及查驗取締」及其相關「罰則」獲法律授權。其施行細則及「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管理辦法」、「驗證機構管理辦法」等相關子法規,亦依據母法精神相繼訂定公告及施行。在漁產品方面,為使產品於產製過程,依照統一制定之標準化作業流程及模式進行生產(含初級加工之分切包裝)作業,有效排除風險因素,降低環境負荷,確保產品安全與品質,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於同年8月14日完成海鱺、吳郭魚、鰻、鱸、虱目魚、石斑、文蛤、牡蠣、烏魚及白蝦等10品項養殖漁產品「臺灣良好農業規範(Taiwan Good Agriculture Practice, TGAP)」訂定,並予公告。並輔導具潛力之驗證機構向全國認證基金會(TAF)申請認證,建構與國際接軌之認驗證制度,透過法規制定予以落實。
 
伍、產銷履歷資訊化之輔導與建置
 
  產銷履歷資訊作業的體系,是設立「臺灣農漁產品安全追溯資訊網」(http://taft.coa.gov.tw,簡稱TAFT),提供全國農產品產銷履歷核心資料庫;並分設農產、水產、禽產、及畜產四項產銷履歷主機,由各個產、製、儲、運、銷單位上傳詳細履歷資料,分別儲存於各領域之履歷主機中,各主機在自動將摘要資訊於產品上市前,傳送至TAFT核心資料庫,TAFT資料庫負責與工研院二維條碼驗證主機交換加密後之條碼列印資訊,傳送至出貨端之電腦與條碼列印機,列印出二維條碼,以提供消費者查詢產銷履歷單單一窗口。若查詢端有進一步之查詢需求,則連結至各領域之主機以查詢細部之履歷資料。為有效管理產銷履歷追溯碼,促進資訊合理化運用,維護資訊內容之正確性,必須針對各經營單位核發「組織代碼」進行管理,每個參與產銷履歷之業者,均須正式申請組織代碼。經營者申請加入「臺灣農漁產品產銷履歷資訊系統TAFT」必須具備「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及其相關子法有關申請產銷履歷驗證之相關應檢驗、查核及產銷履歷紀錄規定。
 
  農漁產品產銷履歷資訊系統架構共分三層,其中第1層(L1)係由農委會委託資訊廠商開設服務規格,第2層(L2)為各相關產業產品服務平台,分別由農、漁、畜、特產品之主管機關維護與管理,以及第3層(L3)企業用資訊系統,則由各產業自行規劃。產銷履歷認驗證管理資訊體系之建置架構 。
 
 
 
  在二十一世紀的今日,大部分科技和商業都已發展為全球化模式,產業在建置全球化供應鏈與需求鏈時,都必須有「全球共通標準」的概念,才能順利與國際接軌。我國漁產品在整個農產品的外銷產值上扮演著舉足輕重的角色。推動全球商業資訊共通標準之應用,才能達到最佳供應鏈效能和商業資訊流通全球同步化之目的。為配合農委會農產品之產銷履歷資訊化之推動,及符合農產品標準編碼原則,水產品標準分類編碼工作,為產銷履歷制度重點工作之一。漁業署於2004年起委託「台灣漁業經濟發展協會」與「臺灣商品條碼策進會,GS1 Taiwan」辦理「促進產業升級優良養殖場安全管理制度與規劃建立電子化供應鏈系統」計畫,奠定水產品產銷履歷管理基礎;並於2007年辦理「推動臺灣農產品標準分類編碼計畫」提升農漁產品條碼管理效能與國際條碼系統順利接軌。以利後續的e化訊息傳輸。由於GS1的國際條碼已是產品進入量販店與超級市場等通路的必備工具,推動應用農漁產品分類編碼與國際條碼結合,可以銜接生產端的履歷至賣場販售條碼,加速其物流處理與消費市場的流通;並可以透過國際條的食品安全追溯系統的應用,建立符合國際標準的農漁產品安全追溯資料庫直接與國際接軌,有利農漁產品外銷市場的開發與臺灣食品安全追溯管理之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