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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於 04 九月 2015 分類:漁業生產履歷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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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前言
 
  近年來國際間相繼發生禽流感、口蹄疫、狂牛症(Bovine Spongiform Encephalopathy, BSE)等疫病,且國內部分農漁產品被檢驗出農藥或抗生素殘留過量,以及黑心食品充斥等事件層出不窮,引發生產者、流通業者與消費者的不安和恐慌。由於消費者對食品衛生安全問題日益關切,要求「食品的源頭管理與衛生安全」已成為國內社會大眾關注的議題。為順應此消費者需求,我國於2004年開始規劃推動農漁產品產銷履歷示範計畫,2007年起展開第一階段,擴大推動農漁產品產銷履歷制度計畫,以保障消費者「食」的安全。
 
  歐、美、日、紐、澳等國家對於食品之產銷履歷制度,除了立法規範之外,對於全面實施之時程,亦均訂定時間表。面臨當前全球化競爭及消費結構轉變的嚴厲考驗,政府及相關業者,應有所認知並全力以赴推動此制度。無論在相關法令之制定,或相關業者與消費者之教育各方面均應加快腳步,建立從「農場」到「餐桌」所有產銷資訊公開、透明及可追溯的一貫化保障制度。從源頭的土壤、水質,中游的飼料、藥劑等資材安全、生產管理,到下游的產品衛生安全等,進行全面的風險管理及品質把關。除了保障消費者食的安全之外,透過產銷履歷制度的推動,更可提升產業經營效率,提高產品品質與附加價值,使產業轉型與升級。
 
  2002年1月1日臺灣正式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後,農漁業面臨更巨大的衝擊與挑戰。尤其同屬會員國之中國及東南亞鄰近國家,挾其低生產成本與大面積經營的優勢,面對此國際化貿易環境的衝擊,推動「產銷履歷」,建立安全、安心的環境,透由產銷過程的資訊化,蒐集運用相關資訊,以提升經營管理效能、產品之附加價值與國際競爭力。
 
貳、有關產銷履歷(Traceability)之定義
 
  冉繁華(2005)指出養殖漁產品產銷履歷之全程追溯,係由餐桌一直追溯至養殖場的整個過程,生產端包括:種苗來源、飼料(餌料)、水質、底質及疫病用藥等的管理;運銷通路端包括:運輸工具、其環控因素、加工廠的管理及環境衛生、分切包裝處理過程的管理等,在末端通路包括:超市、餐廳或是傳統市場其環境衛生及保存與展售設備的管理等,都是整個「產銷履歷追溯」不可或缺的環節。透過可以追蹤及回溯漁產品在生產、處理、分切包裝、及流通販售等各階段之狀況,進行適當的履歷紀錄與資訊管理,提供消費者安心的食品及安全衛生的資訊,確保漁產品「由魚池或船上到叉子(From the farm or craft to the fork)」一貫化的安全性與品質。
 
  國際標準化組織(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 ISO 8402, 19942005)對產銷履歷的定義,為對產品的產地、加工製造及其利用過程相關資訊均有詳細紀錄,且可以被追溯。在產品部分,可以連結從原產地、製造過程及運輸配送過程的資訊,對需求端提供足以推斷其對品質要求的背景資料;需具備國家或國際的基本檢驗標準,並仰賴資訊技術、程式設計及資訊系統連結相關資訊。
 
  美國食品科技協會的Thompson(2005)於「美國漁產品產銷履歷趨勢、系統設計與應用之潛力(Seafood Traceability in the United States: Current Trends, System Design, and Applications)」文中指出:產銷履歷的本質可以說是,一套紀錄保全的系統,以定義追蹤及追溯產品,自消費者端迅速追溯到源頭生產者中之供應鏈各端點。產銷履歷一詞源自於一個簡單的概念,然而真正要連結從源頭的原料到整個產製過程到配送銷售。成功的產銷履歷必須具備三個重要議題,包括:一致性、資料標準化與清楚定義「可追溯資源的單位(Traceable Resource Unit, TRU)」,而定義TRU,則是在設計產銷履歷資訊系統中最困難的環節之一。 
 
參、實施產銷履歷必須考慮成本與效益
 
  「產銷履歷系統」只是一個協助廠商做好流程管理、提升效能、食品安全、品質及區隔產品得工具,而無法完全做到鉅細靡遺。因此Golan(2004)等人於美國農業部(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 USDA)出版的「美國食品產銷履歷的經濟理論與產業研究(Traceability in the U.S. Food Supply:Economic Theory and Industry Studies)」一文中提到『完全徹底的產銷履歷是不可能的Complete Traceability is Impossible』,他認為沒有一套工具可以符合不同標的產品。不同產品所需要提供給消費者的訊息、提供方式、實施的深度、廣度及嚴謹度亦不同。其廣度指的是履歷系統所有的資料,關係者我們吃的東西,但是資料量越大,可能隱含有許多非必要的資訊而徒增成本。所謂深度指的是系統要往下追蹤與往上追溯的程度。在實務上,有些資訊對上一手業者而言是必須的資訊,對下一手業者而言卻是無關緊要的資訊,使其資訊前後之串接發生問題。而整體供應鏈其實施之深度,卻會影響到產品的品質與安全。至於,嚴謹度則是反映其確保追溯系統,可否正確表現產品的流程與特性;嚴謹度也影響到追溯之批量大小與可接受錯誤及風險之比率。其批量單位大小是以產品包裝容器、貨櫃或貨運車,產品製造、交易日期等。若嚴謹度低可能會影響產品安全與品質問題;嚴謹度高其錯誤率低及使用者接受度較高,但相對成本亦提高。在導入時必須依其產品之特性、成本、效益及消費者需求等因素來決定其實施之深度、廣度與嚴謹度。
 

  就效益方面而言:廠商於開發、建置與維護產銷履歷系統時,其目的不外乎希望提升供應管理能力,易於追溯產品的安全與品質及區隔產品品質與市場,萬一產品出問題時可容易回收,降低高昂的下架回收成本;可以更落實廠商在供應端管理、安全及生產整合,使系統更加完善,最重要的是可以提供食品供應鏈管理,適時反映其損益的動態均衡。
 
  就成本方面而言:履歷資訊最主要成本,包括:紀錄保存與產品區隔所增加之費用;紀錄之保存對許多廠商來說,其相關需求可以由原來的會計憑證系統連結和延伸,對於上一手與下一手的履歷紀錄已建立某些共同標準;但是若要新增一些額外的目的必然會增加許多困難度與成本。在產品區隔所增加之費用方面,如何訂產品追溯之批量(Lot)大小及防止於運送與加工過程中,混入其他貨源或不同規格產品,產生新的批號,為維持其履歷後續追蹤之難度與複雜度將大大地提高。
 
  綜合言之,廠商導入產銷履歷系統必須整體考慮成本與效益的動態平衡,茲將建立產銷履歷系統其可能產生的成本與效益因子歸納整理 。
 
 
 
 
肆、我國施行產銷履歷之現況
 
  我國產銷履歷制度的規劃,係由農委會及所屬機關參照聯合國食品標準委員會2003年7月認可的「歐盟零售團體良好農業規範(EurepGAP)」及日本的「適正農業規範(Japanese Good Agriculture Practice, JGAP)」,訂定農業產業的「臺灣良好農業規範(TGAP)」,於2004年產生雛型,並由農委會及所屬機關開始輔導產業團體進行「生產履歷」資料之建立。又為建構符合國際規範之認證環境,建立符合國際規範之公立公正第三者認證制度,於2006年7月6日發布「農產品產銷履歷委託認證實施要點」,隨之於同年8月31日公告「農產品產銷履歷驗證管理作業要點」及9月27日公告「農產品產銷履歷驗證機構認證規範」,委託國內唯一的「國際認證基金會」(Internationa Accreditation Forum, IAF)會員「全國認證基金會」(Taiwan Accreditation Foundation, TAF)辦理農、漁、畜產品產銷履歷認證業務,確保農產品產銷履歷認驗證機構之公信力與能力。
 
  為建立水產品產銷履歷之根基,由漁業署自2004年度起至2006年止,委託台灣漁業經濟發展協會推動「優良養殖場之認證計畫」結合各大專院校養殖、食品與行銷方面之專家學者,積極蒐集國外有關「產銷履歷之推動現況資料」,輔導養殖業者參酌EurepGAP之規範,從魚苗、飼料、養殖魚塭底土、水源、用藥等加工輔導及進行「生產履歷紀錄」做好源頭管理,實施三年為我國規劃水產品產銷履歷制度建立良好基礎。並以其推動上之瓶頸為借鏡,導入國際認可之認驗證制度,解決國產漁產品國際行銷之認驗證問題;並合理調整申請產銷履歷漁產品認驗證之條件,期使產銷履歷制度順利推動。
 
  2007年1月5日立法院三讀通過「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並經總統於同年1月29日公告,有關「生產管理及產銷履歷」、「認證及驗證」、「安全管理及查驗取締」及其相關「罰則」獲法律授權。其施行細則及「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管理辦法」、「驗證機構管理辦法」等相關子法規,亦依據母法精神相繼訂定公告及施行。在漁產品方面,為使產品於產製過程,依照統一制定之標準化作業流程及模式進行生產(含初級加工之分切包裝)作業,有效排除風險因素,降低環境負荷,確保產品安全與品質,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於同年8月14日完成海鱺、吳郭魚、鰻、鱸、虱目魚、石斑、文蛤、牡蠣、烏魚及白蝦等10品項養殖漁產品「臺灣良好農業規範(Taiwan Good Agriculture Practice, TGAP)」訂定,並予公告。並輔導具潛力之驗證機構向全國認證基金會(TAF)申請認證,建構與國際接軌之認驗證制度,透過法規制定予以落實。
 
伍、產銷履歷資訊化之輔導與建置
 
  產銷履歷資訊作業的體系,是設立「臺灣農漁產品安全追溯資訊網」(http://taft.coa.gov.tw,簡稱TAFT),提供全國農產品產銷履歷核心資料庫;並分設農產、水產、禽產、及畜產四項產銷履歷主機,由各個產、製、儲、運、銷單位上傳詳細履歷資料,分別儲存於各領域之履歷主機中,各主機在自動將摘要資訊於產品上市前,傳送至TAFT核心資料庫,TAFT資料庫負責與工研院二維條碼驗證主機交換加密後之條碼列印資訊,傳送至出貨端之電腦與條碼列印機,列印出二維條碼,以提供消費者查詢產銷履歷單單一窗口。若查詢端有進一步之查詢需求,則連結至各領域之主機以查詢細部之履歷資料。為有效管理產銷履歷追溯碼,促進資訊合理化運用,維護資訊內容之正確性,必須針對各經營單位核發「組織代碼」進行管理,每個參與產銷履歷之業者,均須正式申請組織代碼。經營者申請加入「臺灣農漁產品產銷履歷資訊系統TAFT」必須具備「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及其相關子法有關申請產銷履歷驗證之相關應檢驗、查核及產銷履歷紀錄規定。
 
  農漁產品產銷履歷資訊系統架構共分三層,其中第1層(L1)係由農委會委託資訊廠商開設服務規格,第2層(L2)為各相關產業產品服務平台,分別由農、漁、畜、特產品之主管機關維護與管理,以及第3層(L3)企業用資訊系統,則由各產業自行規劃。產銷履歷認驗證管理資訊體系之建置架構 。
 
 
 
  在二十一世紀的今日,大部分科技和商業都已發展為全球化模式,產業在建置全球化供應鏈與需求鏈時,都必須有「全球共通標準」的概念,才能順利與國際接軌。我國漁產品在整個農產品的外銷產值上扮演著舉足輕重的角色。推動全球商業資訊共通標準之應用,才能達到最佳供應鏈效能和商業資訊流通全球同步化之目的。為配合農委會農產品之產銷履歷資訊化之推動,及符合農產品標準編碼原則,水產品標準分類編碼工作,為產銷履歷制度重點工作之一。漁業署於2004年起委託「台灣漁業經濟發展協會」與「臺灣商品條碼策進會,GS1 Taiwan」辦理「促進產業升級優良養殖場安全管理制度與規劃建立電子化供應鏈系統」計畫,奠定水產品產銷履歷管理基礎;並於2007年辦理「推動臺灣農產品標準分類編碼計畫」提升農漁產品條碼管理效能與國際條碼系統順利接軌。以利後續的e化訊息傳輸。由於GS1的國際條碼已是產品進入量販店與超級市場等通路的必備工具,推動應用農漁產品分類編碼與國際條碼結合,可以銜接生產端的履歷至賣場販售條碼,加速其物流處理與消費市場的流通;並可以透過國際條的食品安全追溯系統的應用,建立符合國際標準的農漁產品安全追溯資料庫直接與國際接軌,有利農漁產品外銷市場的開發與臺灣食品安全追溯管理之需求。
 

  魚種分類的編號是作為資訊管理中產品編號的鑰匙,而GTIN(Global Trade Item Numbers)與GLN則是組織會員用來當作獲取資訊的鑰匙,作為資料收集的利器,方便生產與物流的追蹤管理。提升食品安全的控管,建立電子化的食品安全追蹤系統,可將農產品的食品安全控管機制,與整體管理提昇至更高層次。紓解現今產銷失調的問題,透過條碼化管理,方便水產養殖業產銷電子資料的收集與分析,有助於生產計劃的規劃預測,達到產銷平衡,符合消費者的需求。而國際條碼所攜帶的資料都是直接連結資料庫,可奠定農產品資訊化的基礎,更擴大支援農業電子商務的需求。避免人力、物力、金錢和時間等成本浪費,遵行國際間共通使用的標準GS1國際條碼系統,可避免因採用自行開發編碼結構,甚至與國際接軌時產生的不必要浪費, 加速農業產品在消費市場的流通速度,國際條碼是產品進入量販、超市等通路的必備工具 。
 
 
 
陸、結論
 
  產銷履歷制度是一個保障消費者食品安全的制度,也可以說是一個改善風險管理、提升生產效能與產業水準的制度。
 
(一)在資訊科技發展已達到高度成熟的今日,產銷履歷資訊,並無追溯技術上之限制;其造成瓶頸者,往往是生產過程及交易之原始資料或資料之不易取得,致發生「資訊不對稱」,供應者隱藏對需求者不利的資訊,終致需求者不信任或提高資訊取得之成本,為克服此一問題,首要工作是促進產品之規格化,並建立健全的認驗證制度來把關,尤其是消費者最關心「加工階段」必須加強並納入產銷履歷驗證,以解決消費者對食品衛生安全上的疑慮。
 
(二)產銷履歷之最重要目的就是風險管理,在執行先導計畫(Pilot Test Projects)時,為降低風險及提高掌握度,必須協助業者建立一個作業基準,來檢視相關風險管制點及必要之管理內容,做有系統的管理;及先以「封閉式」之實施應用範圍導入,以封閉式範圍試辦,可快速掌握需求與現況,對各項資源之掌握度也較高。
 
(三)方便是成功的關鍵,產銷履歷資訊系統除必須考量供應鏈業者生產過程紀錄簡便外,更須以消費者為導向,讓消費者能簡易查詢所須要的產銷履歷資訊,以拉近業者與顧客關係,除可建立忠誠度外,更可以因消費者回饋意見而改善產業體質。在相關業者方面,則應儘速開發具親和性及方便之記錄軟體及硬體使供應鏈記錄更完備,消費者易於查詢之資訊系統。一般大眾化之漁產品只要認證標章及簡易資料即可符合消費者需求;而高價產品則需由產銷履歷系統提供較明細、較複雜之資料供查詢。
(四)實施產銷履歷制度雖然會增加相關業者的紀錄人力、設備與驗證成本,但因此一制度可以迅速及正確地掌握資訊,萬一發生無法預期的食品安全事故時,可以透過追溯已紀錄之資訊,可以迅速將有問題的產品下架、回收,並易於探索原因。此外,更可有效防止臨近國家劣質漁產品輸入傾銷,及使國產漁產品順利拓展國際市場,健全的產銷履歷制度確實可為我國產業帶來許多有形與無形的附加價值與效益。
 
柒、建議
 
  為達到食品安全或一旦發生食品安全事件時能迅速找到問題根源並迅速解決,「產銷履歷制度」之建立已成為相關先進國家的共識。或許產銷履歷無法保證食品的安全與衛生,至少這是一個要求產銷供應鏈各環節之相關業者重視消費者之消費權益,及負責任的制度。政府在政策上可以鼓勵相關業者,自行開發更有效能的產銷履歷系統,使其更快速處理不安全及廣告不實之產品迅速由市場排除,及使經驗證與未經過驗證之產品明顯區隔,並允許相關業者在可追溯及釐清責任的原則下,可自行決定其實施產銷履歷之深度、廣度與嚴謹度。
 
(一)認驗證制度與國際接軌,國產與進口產品一視同仁
 
  在實施產銷履歷的認驗證工作,各個國家或地區的做法差異很大,有些國家地區係依賴政府主管機關或第三公正機構實施查核或驗證,如歐盟及紐西蘭、澳大利亞;我國未來之認驗證管理模式,將朝委託符合國際認可之認驗證機構的參與,將認驗證的證書效力推展至符合國際相互承認的標準;認驗證管理需要培訓具有漁業專業知識與稽核實務的評核人員。確實訂定有效可行的法規與規範,以符合國產水產品外銷與自國外進口等國際貿易及消費者保護之需要,並利用產銷履歷機制,達到限制臨近國家低價漁產品傾銷之目的。對於農漁產品的貿易,國內制度規範必須儘速與國際接軌。歐美及相關國家對於食品之產銷履歷制度除了立法規範之外,對於全面實施之時程,亦均訂定時間表。政府及相關業者,應有所認知並全力配合推動此一制度。無論在相關法令之制定,或相關業者與消費者之教育均應加快腳步。
 
(二)輔導優良養殖場認證戶通過驗證,並協助行銷拓展通路
 
  在先導期示範性之推動過程相關業者可從中汲取經驗,同業及異業相互學習。現階段應全力輔導已通過「優良養殖場認證」之養殖業者,儘速通過「產銷履歷」驗證及授予標章,協助其解決通路問題,使政策之實施具一貫性。為提升國人對產銷履歷的認知,亟須加強於各種媒體行銷。協助通過驗證之漁產品,於全國具備良好販售設備、條件之產銷履歷農漁產品專賣店、連鎖超市、大賣場、高級餐廳及飯店等予以示範性販售,提升產銷履歷產品之能見度,以達推廣目的。其推動初期產品售價不宜與一般無產銷履歷驗證之產品形成太大之價差,以符一般消費者之需求,取得消費者認同,價值與價格自然形成。
 
(三)以推動優良養殖場之障礙為借鏡,訂定合理驗證申請條件
 
  我國養殖產業建議以內需市場為主,外銷市場為輔,以維護國人糧食安全與健康為出發點。又鑒於原「優良養殖場(GAP)」之認證戶必須先取得「養殖漁業登記證」,此一條件對業者而言是極高之門檻,使GAP認證家數不易成長。建議申請產銷履歷驗證之業者其土地合法使用,且水源取得及排放符合環境衛生及環保規範,建立完善的衛生安全計畫,並徹底實施及記錄,即可申請,免將「養殖漁業登記證」列為業者申請「產銷履歷驗證」之必要條件之一,使其申請條件合理化。
 

(四)儘速訂定規範不良產品之回收標準、罰則及加強檢測
 
  產銷履歷制度最重要之價值,在協助業者做好流程管理、提升效能、食品品質、安全及區隔產品,是保障消費者食品衛生安全、維持產業與環境之和諧共存、提升業者之產業經營與風險管理效能的制度。政府訂定公告之TGAP「良好作業規範」其重點是符合相關食品衛生與環保法規規範。無論是否經過產銷履歷驗證之產品,其不符合消費者健康與環保標準者,應明訂其回收之標準,提高相關業者之罰則;又為確保消費者權益,無論現代化之賣場或傳統市場均應加強檢測與抽驗,並對不符標準者(包括供貨及販賣業者)予以追究責任,除可保障消費者食魚安全外,更可以有效防止臨近國家劣質漁產品之輸入傾銷,確保國內優質漁業之發展空間,維護國人食魚衛生安全與健康。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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