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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於 04 九月 2015 分類:漁業生產履歷成果
列印
Evaluating Taiwan seafood traceability system.
 
吳天祥 撰。
 
第三章 國內外產銷履歷概況與問題
 
  在消費者健康與食品安全意識抬頭的今日,有關食品的安全、衛生品質受到國際的關注,水產品在導入產銷履歷制度確有必要性。惟在自然界中,不同生物在營養階層(Trophic Level)上扮演了被捕食者(prey)或捕食者(predator)的角色。環環相扣而形成食物鏈(Food Chain)並橫向連結形成食物網(Food Web)。人類從自然界中獲取食物(如海洋捕魚),也概括承受了前述食物鏈中每一環節累積的有益或有害物質。而在人類從事養殖以生產水產品,其經營過程中自種苗、土壤、水、飼料及病蟲害控制之用藥,再加上產品收穫後之處理加工,直到消費者手上,也形成一個封閉式的食物鏈。不論自然界開放式之食物鏈或人類養殖生產過程中封閉式的食物鏈,其最終產品之成分,無可避免的會導入一些有害物質。如何減少有害物質經由食物鏈進入最終消費者,一直是食品安全的基本課題。自然界食物鏈因為是屬於開放系統,基本上較難以在流程中加以監控,因而終端產品上市前之檢驗成為最關鍵的安全管制措施。人類糧食生產過程的食物鏈是封閉系統,每一個生產者對於流程中的每一環節,較能有效監控。因而,終端產品的品質安全可藉由每一環節的監控管理而獲得較佳的品質管制。
 
  現代食品安全的概念逐漸以流程管理代替終端檢驗之把關。換言之,食品安全是生產流程中每一階段的衛生安全所建構而成的一個食品安全鏈。生產過程中任一環節的缺失,均將導致最終產品品質的危害。在國際上,關於食品安全與品質的要求主要可區分為「食品安全」、「動植物健康」、「產品品質」及「環境保護」四個議題。
 
  為提升養殖漁業之產業競爭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自2004年1月1日起推動「優良養殖場(GAP)認證計畫」,該計畫為產銷履歷制度之基礎,推動三年其通過認證者僅227戶,且部分認證戶取得認證戶,因其產品之價格未能反映成本,對計畫工作失去信心,而未繼續執行平日之養殖場生產管理紀錄、水產用藥及水質紀錄,產品規格化、標準化、條碼化等工作,致此一制度推動成效不理想。農委會漁業署於2007年度起不再推動「優良養殖場認證計畫」,乃透過各養殖漁業生產區發展協會、各單項協會或生產合作社等生產團體,輔導已通過GAP認證之養殖戶辦理產銷履歷驗證,協助其優質漁產品打開通路。
 
  2006年漁業署已完成包括:海鱺、台灣鯛、鰻、石斑、鱸、虱目魚、白蝦、文蛤、蜆及牡蠣等10品項養殖漁產品之「良好生產作業準則(TGAP)」,供養殖業者參考施作。又為整合農漁產品產銷供應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2006年6月5日邀集各主要末端通路業者(包括:頂好、大潤發、興農、家樂福、柑仔店、傑生及全國主要農會超市等)共同研議銷售產銷履歷農漁產品及設置產銷履歷專櫃事宜。據統計目前(2007年)全國大型超市或量販店計1,005家。這些末端通路業者對導入產銷履歷產品並設專區或專櫃事宜均表樂觀其成;但業者也普遍擔心配送成本、貨源品質、供貨穩定性、庫存及上、下架成本等問題。在在均須於導入時考量規劃協助生產者與通路商共同解決。
 
第一節 國外產銷履歷概況與問題
 
一、歐盟
 
  在歐洲有關食品安全及食品追蹤的推廣,發展較早且較為健全的組織為EurepGAP ( Euro-Retailer Produce Working Group),此組織成立於1997年,一開始是以零售商整合為主要目標,其後逐漸發展成一個整合生產者及零售業者的組織,其主要任務在於發展成一個全球性的農業標準模式及流程的認證。其目標在透過堅持『農業實踐』來減少農業生產中的危險。EurepGAP提供了一套有系統的工具,包含了控制重點及執行重點等,使供應鏈成員可以有效地落實這些標準。而EurepGAP的標準模式涵蓋了農場的管理工作,當產品一旦離開農場後,整個供應鏈的過程就利用條碼來做產品流通作業管理,使供應鏈的安全體系更加健全。而EurepGAP針對水產養殖業訂定了標準議定書(EurepGAP Protocol)、評量清單(Checklist)、控制重點及承諾書(Control Points and Compliance Criteria),其承諾內容分為三個等級,包括:檢核的主要項目、次要項目及建議項目。其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十一部分:
 
(一)記錄資料保存與內部自我查核(Record keeping and Internal Self-Inspection);除了法律規定之項目必須保存大於二年之資料,其他資料則保存二年,其規範相關自我檢核項目,必須紀錄每年更新資料,並妥善保存;改善行動必須詳細紀錄與徹底實施,提出相關證明或取得外部檢驗之相關證明。
(二)承諾書的格式(Compliant Form);關於規範之問題,發生必~查核時,必須有清楚的文件證明,完整紀錄過程中採取的作業與行動。
(三)工作人員(Staff);
(四)法律架構(Legislative Framwork);
(五)生產者地址、土地、建築及設備的生產管理(Management of Production sites, Land, Buildings and Facilities) ;
(六)水產品的健康福利管理與飼養(Fish Welfare, Management and Husbandry );
(七)機器與設備(Machinery and Equipment);
(八)環境管理與飼養(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and Husbandry)
(九)淡水養殖管理(Fresh Water)
(十)海水養殖管理(Sea Water)
(十一)抽樣與檢測(Sampling)
(詳附錄,資料來源:EurepGAP)
 
  1999年法國通過農業指導法及消費法典,強制農產品稱產履歷制度實施,2001年歐盟試辦漁產品追蹤計畫,並提出「食品安全白皮書」。2001年出德國「農業及糧食營養部」更名為「消費者保護暨糧食農業部」。歐盟並於2002年正式通過食品安全法令(ECNO.178/2002),2003年通過基因改造食品(GMO產品)可追溯能力與標示相關規定,2004年4月18日開始實施。2005年食品資訊可追溯系統(食品追溯紀錄管理辦法)成為歐盟《食品法》規定之一,於2005年1月1日起實施,進口食品及飼料若不遵守該辦法,不得進入歐盟市場。2005年起水產品導入挪威tracefish制度。2003年4月行政院第2832次院會指示「創新研發與國際行銷為農業升級施政主軸」,加強農產品國際行銷方案於2003年11月6日報由農業委員會報行政院核定,獲新台幣22億5千萬元經費支持,同年並邀請日本物流專家宇野一雄來台演講。宇野先生強調台灣若想要拓展農產品國際行銷,勢必順應世界潮流,儘早規劃實施『產銷履歷制度』,方能與先進國家之食品安全相關規範接軌。《李宗儒,台灣養殖漁產品產銷履歷制度先期規劃研究2005/12/1》
 
  歐盟自2001年起試辦漁產品追溯計畫,2003年通過將基因改造食品可追溯能力與標示等立法強制規定,並於2004年4月18日開始實施。2005年水產品導入以挪威制度為基礎的Tracefish。2005年食品資訊可追溯系統(食品追溯紀錄管理辦法)已成為歐盟《食品法》的規定之一,並已於2005年1月1日起,歐盟零售業者不再從未獲EurepGAP認證的生產者購入農產品,輸出歐盟相關國家積極導入EurepGAP制度。
 
  歐洲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在狂牛症事件後,體認到食品安全儼然成為食品供應鏈最重要的一環,規範自2005年起所有食品的銷售與販賣,均必須具備可追溯生產者或加工者之資訊,同時與EAN國際條碼結合,並提供品質標示,特別是針對轉基因食品的標示最為嚴苛。
 
  在水產品導入全程追蹤體系上,他們採用漁產品法定標籤規則、水產品標籤規範((EC) 2065/2001)和食品安全與追蹤規則(產品安全法(2001/95/EC))以及一般食品法((EC) 178/2002)等以滿足這方面的需求。此外,還有一些歐盟會員國在準備中的國內法規等也都一併考慮前述規範。
 
  魚貨追溯合作行動由歐盟執行委員會資助,邀集歐盟及北歐各國漁業界及研究組織的代表進行會談,擬定水產業的食品可追溯系統,該行動由具有長期經驗與豐富知識的挪威漁業與養殖協會協調執行(李宗儒2005)。
 

  EAN漁產品追蹤手冊主要以歐盟水產品追蹤專案(TraceFish Project)和領導水產品產業的公司等提供的產業應用需求為主。共同參與本手冊研發的EAN會員組織包括有丹麥、法國、德國、冰島、義大利、荷蘭、挪威、葡萄牙、西班牙和英國等國家。
 
  EAN水產品追蹤手冊主要針對在歐盟會員國及非歐盟會員國但出口到歐盟會員國的營運的公司,及非歐盟會員國國家但必須採用歐盟規則作為水產品供應鏈追蹤主要工具,提供給他們必要的相關規範。要確保水產品追蹤的效益,必須在供應鏈各端點保持精確及即時的紀錄;相關法令和需求同時也要求這些紀錄的資料能提供完整的供應鏈追蹤情況,在所有生產、製作及運輸的階段都需有追蹤需要,不管是食品或飼料經營業者,都必須能識別任何一個其有交易關係的上游供應商及產品,而這本手冊同時滿足了養殖業和漁撈業的需求,因為它提供了在漁撈供應鏈內,水產品從捕魚船到消費者漁貨追蹤系統的建立,以及在養殖水產品方面,追蹤系統如何落實並能正確的追溯從水產品到魚飼養場、蛋、種魚和魚飼料等資訊。法規要求食品及飼料經營業者,需提供適當的系統及程序,一旦具有法定資格的管理機構提出要求,業者必須要能立即提供報告證明。
 
二、日本 
 
  日本自1999年2月發生戴奧辛問題;2000年3月,在日本已消失92年的口蹄疫再現,2000年6月,在大版關西地區發生雪印乳業加工廠黃色葡萄球菌集體食物中毒事件,2001年9月10日,日本第一起海綿狀腦(BSE)感染牛隻,使牛肉消費大受影響;2002年5月起,陸續從食品中發現未被認可的食品添加物,及同年6月之後又陸續從中國進口的蔬菜中檢查出藥物殘留等,使消費者對食品安全喪失信心於2003年5月23日頒布「食品安全基本法」,同年6月20日發表「食品之安全、安心政策大綱」,2005年4月1日公佈日本版GAP,同年7月15日開始施行「食育基本法」。
 
  消費者期盼從生產、加工、運銷乃至販售各端點,建立安全安心之「產銷履歷可追溯系統」。由產業界做起逐步建立食品追蹤系統(Traceability),以掌握每階段食品之安全性;甚至,在農林水產省下特別成立消費安全局。日本農協流通研究所則配合農林水產省補助提昇安全安心情報提供計畫,設置了「食品追蹤系統指導策定委員會」,該委員會整理出了「食品追蹤系統導入程序」,作為今後食品業界個別業種或企業,導入追蹤系統時的指導手冊。大日本水產會水產品安全及標識會議的Traceability專案小組,特別針對水產品召開研討會,會議中請挪威水產物輸出審議會駐日代表說明相關議題,日本農林水產省亦派員在研討會中作介紹。2002年6月28日,日本農林水產省正式決定,將食品可追蹤系統推廣到全國的豬肉、肉雞等肉食產業,牡蠣等水產養殖產業,以及蔬菜產業,使消費者在食品購買時通過商品包裝可以獲取品種、產地以及生產加工流通過程的相關履歷訊息。目前日本位於長崎縣的松蒲魚市場以歐盟的TraceFish為基礎,開始對虎河豚進行全程追蹤。
 
  日本筑地市場協會決定採用日本農林水產省消費安全局的「2003年食品生產流通過程追溯系統」開發、實驗證明架構,並於8月下旬開始推動。該協會所採取的行動課題名稱是「水產品生產流通追溯基本系統及水產ID系統的構築」。本系統的構築是以創造一個以水產業界的90%可以納入採用的生產流通追蹤架構為目標,所以是以一般鮮魚及養殖水產品為對象。活用現在業者已使用之追溯(trace)資訊記錄、傳達手段(傳票、標識、代碼等),應用符合產業水準之式樣的生產流通追蹤的簡易系統條件,從產地至消費者之市場流通裡建立追溯系統。 
 
  日本由於狂牛症BSE及雪印牛奶假標籤事件,使消費者期盼從食品生產、加工、運銷到販售的履歷資訊能夠公開且透明。為建立前述「產銷履歷可追溯系統」,乃於2005年由農林水產省消費安全局補助「養殖魚產銷履歷系統作業規範策劃委員會」制定了「養殖魚產銷履歷系統作業規範」,除養殖魚之外,亦制定了「貝類產銷履歷系統作業規範」及「藻類產銷履歷系統作業規範」。茲摘述其中與台灣產業關係較密切之養殖魚與貝類生產履歷追溯系統之指導方針。
 
(一)養殖魚生產履歷追蹤系統之指導方針主要緣由及其範圍如次:
1.養殖魚因抗生素及合成抗菌劑等藥物的使用、餌料生物的成份、養殖環境的污染及養殖業對自然環境的衝擊等等,使消費者對養殖魚之食用感到不安。因此,在JAS法中明訂「養殖魚」必須標示「養殖魚」以與「野生魚」相區隔,使消費者於購買時容易辨識。
2.在生產、加工及運銷等業者方面,如何提升產品安全性、新鮮度與品質的努力最為重要,惟在零售端消費者對商品的來源資訊取得方式,消費者本身的價值觀及其對品質與產品履歷的選擇,也有所差異。因此,在業者方面,產品差異化困難,無法突破養殖魚價格低落的情形,使得實施產銷履歷制度益形重要。
3.近年來由於日本養殖業者連續發生使用牛肉骨粉做為餌料添加物及發現鰻魚加工品其產地標示有造假情事,及河豚使用賀爾蒙做為寄生蟲驅除劑等對人體健康危害事故發生。為防範於未然,加強以科學方法防止對人體健康的影響,將履歷資訊完成公開,供應鏈相關業者在確保可追溯性方面共同研商對策,以便萬一供應鏈發生問題時,可查明問題的範圍及釐清責任規屬。三年來進行生產階段的「生產履歷紀錄」、顧客(零售業及小販)問題的回應及標示公開資訊等工作的試辦及推廣,為提供相關業者一致的配合,由委員會製作提供「標準作業規範」包括:
 
(1)建構食品全程產銷履歷可追溯的基本措施;
(2)導入食品產銷履歷系統的工作手冊;
(3)養殖魚產銷履歷工作手冊,由生產者一直到消費者整個供應鏈相關業者均可追溯。
(4)實施產銷履歷制度的重要工作如次:
A.明訂作業規範之分工與相關法規及其用語之定義;
B.建置系統的目的、對象及其範圍;
C.訂定供應鏈各業者間,其養殖魚的識別方法及標準;
D.訂定養殖魚供應鏈各端點其資訊串接、追溯最基本且必要紀錄的資訊;例如:各階段紀錄的標準項目、系統運用的注意事項,各階段應配合情形及其見證情形,檢討的深度及其示範案例等;
E.制定各階段應紀錄項目之範例及指導手冊;
F.制定應用系統之範例及指導手冊。
以上指導手冊對相關業者導入產銷履歷,包括其營業場所之標示及其正當性的判斷標準,非屬義務性質,從生產、加工、運銷、零售及餐飲等各相關業者,均屬自願性配合參與。希望對產銷履歷系統的推廣有所貢獻,同時對一般消費者及食品業者對養殖魚推動產銷履歷,能夠形成共識。
4.確保產銷履歷資訊系統與供應鏈之可追溯,即供應鏈各端點均可追溯的狀態,一方面必須過濾在產銷履歷系統中相關業者的組成,確保可追溯性,包括其事業集團範圍界定,其目前的明確與可行性,相關業者應用履歷系統的責任與規範,及其防範問題發生之內部稽核、講習、訓練等必要措施。
5.本作業規範之適用範圍如次:
(1)對象魚種包括:全部養殖魚,尤其是鰤魚及真鯛等;
(2)所指相關業者包括:
A.養殖魚的生產者,含個人、生產團體及企業等;
B.活魚運輸業者;
C.契約出貨業者(由個人生產者、生產團體或企業兼營);
D.加工業者(如分切、包裝等初級加工業者,生產團體或企業兼營)不包括加工製造業;
E.運送業者(販售業者兼營);
F.販售業者,包括產地或消費地的販售業者(大盤商、中盤商等);
G.零售業者(連鎖超市、量販店等);
H.餐廳、飯店;
I.食品加工製造業者。
6.其他相關法規
(1)農林物資規格化與品質標示適當化的相關法律(JAS法);
(2)不良產品及不當標示防止法;
(3)食品衛生法;
(4)食品安全基本法;
(5)藥事法;
(6)飼料安全性確保及品質改善有關法律(飼料安全法);
(7)個人資料保護有關的法律,對個人資料取得及其使用目的的特別規範,本人個人資料取得與利用目的的公開,個人資料提供給其他第三者的原則禁止等明訂。
(二)貝類生產履歷追蹤系統之指導方針主要範圍如次:
在日本食品的履歷追溯已列入小泉政府e-Japan的重要施政項目之一,並預計於2010年完成所有食品的產銷履歷追溯環境。目前日本業者已初步應用在水產品上,將生產履歷、運輸過程及銷售紀錄整合,達成產銷履歷資訊的串連。
(三)養殖虎河豚實驗性實作案例
1.日本下關市「南風泊養殖虎河豚」生產履歷系統導入協議會與公立函館未來大學共同合作,推動養殖虎河豚的生產履歷運銷過程資訊公開系統(Traceability system),以解決養殖虎河豚因使用福馬林產生衛生安全問題,以消除消費者的疑慮,提供消費者生安全、安心及高品質的虎河豚,他們決定販賣使用福馬林的養殖虎河豚,而建構獨自的生產履歷系統。首先,由魚市場與漁協獨自設定安全、安心的作業基準,符合標準的虎河豚才給予「下關河豚」的標籤貼紙,為更進一步保證產品的安全,再附上產品批號及二維條碼(QR code),推動能查詢養殖生產及運輸銷售履歷的追蹤系統。QR code中攜帶了明示係由南風泊魚市場經手的安全虎河豚外,同時也紀錄生產者姓名、生產場址、重量及販售時間等資料。另外,從中國輸出到日本的河豚也都附上QR code,消費者可以用手機查詢其生產履歷,區隔產品來源。但實際的運銷過程中處理程序相當繁瑣,也有不少商品並沒有附上QR code,發生許多無法查詢情形,使其功能無法完全發揮(郭慶老2004)。
2.依據2007年4月日刊水產經濟新聞的報導:西日本魚市株式會社在「FOODEX JAPAN」展覽會上,以養殖虎河豚加工、販賣業者「三井(Mitsui)水產株式會社」之展售會場,展示其以養殖虎河豚為對象之「生產、運輸履歷紀錄、傳遞系統」之實驗結果。此系統已與以往的漁產品產銷履歷系統有大幅改進,其操作、管理已相當簡單方便,只要使用行動電話即可。無論生產者、加工業者都可直接用行動電話記錄產品的各項資訊,因不需輸入電腦,可以省去許多麻煩。兒消費者只要用行動電話的照相鏡頭讀取產品包裝上的QR code,就可透過網路取得產品的生產履歷。零售商或餐廳也可以利用行動電話上網填寫產品評價,並回傳給生產者。西日本魚市株式會社表示:「產銷履歷系統要能普及,關鍵在於系統必須簡單、成本低廉及使用方便」,該系統實驗結果已受到生產者、加工及零售等業者的好評(吳天仁,2007)。
 

三、美國與加拿大
 
(一)美國 
 
1.提出Food Traceability白皮書:2004年3月美國USDA提出Food Traceability白皮書,聯邦法律規定CRF21要求國內食品應符合HACCP。同年12月發佈關於食品紀錄(食品履歷)之新規範,要求兩年內,食品業者應建立與保存食品之履歷紀錄,俾供追蹤危害人體健康或有衛生安全之虞食品的來源與流向。
2.原產地標示法:美國在產銷履歷方面與歐盟明確規範流程中詳細的紀錄不同,其較偏向後端追溯,另為了加強生物恐怖攻擊的警戒,產品「原產地標示法(Country of origin labeling,COOL)」成為規範強化的一環,新法規定國內外所有食品工廠在裝船前有向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登錄的義務,自2006年9月20日起針對除了野生或養殖魚以外之所有產品強制實施原產地標示。另美國自 2003 年10月起,規定輸美的生鮮食品必須能夠在四小時之內提供回溯之履歷資訊,否則有權就地銷毀。在美國產養殖貝類,須由各州貝類衛生管制局於產品之容器或包裝上標示其認驗證號碼,以茲證明其符合該州之檢查標準,並做為追溯的工具。運販商及相關經手之業者亦必須留下紀錄,以備當局查驗。
3.廠商自行衡量其成本與效益:依美國農業部(USDA)2004年有關美國食品「產銷履歷的經濟理論分析」指出「完全的產銷履歷是不可能的事」,「產銷履歷系統」並非指「從麵包追溯到麥田或從蘋果汁追溯到某一棵蘋果樹。」而是必須由參與之廠商自行衡量其成本與效益,例如重視供應管理、安全及商譽等因素,來決定其實施「產銷履歷系統」的深度、廣度及嚴謹度。此一系統並不必針對每一個屬性及供應鏈的每一步驟,都做到非常嚴謹。
 
(二)加拿大
 
  加拿大畜牧業自2003年5月爆發狂牛症之後,牛肉及其加工製品受到嚴重衝擊,消費者對食用肉品安全性之信心大跌。加拿大政府為消費者對於肉品的食用安全恢復信心,不斷地透過改善畜牧產業環境衛生、加強查驗食品生產製造加工業者等方面著手。2005年更進一步推動食品安全提升計畫(THE Food Safety Enhancement Program, FSEP ),對所有聯邦認證制度產品,鼓勵與支持業者發展、實施並維持「危害分析重要管制點(Hazard Analysis Critical Control Point, HACCP)」的政策,確保農民種植、養殖安全的食品原料,並確保食品在上市年能免受各種潛在危害。六個部會亦成立Can-Trace組織,建立牛肉、蔬果與漁產作業標準(. Thompson. 2005)。
 
四、中國及其他國家
 
(一)中國
 
  在中國養殖漁業政策的全力推動下,養殖產量已明顯上升,但由於養殖業者過分追求高密度、高產量,不重視品質和水質環境等方面的問題,致使養殖水產病害嚴重,繼而濫用藥物,水產品衛生安全事件經常發生,對養殖產業造成嚴重負面影響。為此,中國農業部曾要求漁業局,應要求各地漁業行政部門,依法負責水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對水產品質量監測檢測單位等展開檢查,切實履行監督管理權責。於各地重點規範種苗、飼料和藥物的使用和管理;輔導種苗場及養殖場建立健全的生產紀錄、用藥紀錄、銷售紀錄,及建立種苗場與養殖場登記備案制度,強化產業自律方面的積極作為。
 
  漁業部門將重點加強養殖過程各環節用藥行為的監管,並延伸至批發市場,擴大監測範圍,增加監測品種與抽查頻率,並對有問題之產品展開追溯調查和查處,以強化最為人詬病的產品流程監控。由於魚、蝦等水產品的養殖過程較其他農產品要複雜得多,病害防治與活魚(蝦)運輸的難度亦高。目前中國各地已積極展開對水產品市場的監管工作。尤其,北京市開始實施「水產品市場准入管理制度」,即標示證明不全或標示證明與貨物種類不符的水產品不得上市銷售,要求每一批次水產品最大應以車為單位,提供縣境檢驗合格證明和產地證明,進口水產品則必須提供報關單。
 
  於2006年底,北京市已有數家大型超市的10個賣場,其出售的活、冰鮮魚及甲魚都隨身貼有『追溯』標籤,市民可透過手機簡訊、查詢機等方式對水產品的產地、生產企業、產品檢測、交易等相關訊息進行查詢。到2008年奧運會前,北京市大型超市出售的全部北京地區及部分外地進入的魚及甲魚身都將掛「身分證」,並逐步推廣至其他水產品。
 
(二)東南亞諸國
 
  在東由於泰國蝦類之年出口量高達35萬公噸,為符合國際市場規定及消費者之要求,目前有二家冷凍加工廠接受泰國農業部及科學與環境部補助,進行以RFID(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 無線射頻辨識系統)技術應用於蝦類生產履歷追溯系統之可行性試驗,將蝦類之生產、運送及製造過程相關資料紀錄於RFID標籤並匯入資料庫以利履歷追蹤,確保其產品之安全及順利進入歐盟市場,本計畫有關RFID資料管理系軟體開發部分係由泰國IBM分公司提供協助。
 
  馬來西亞政府亦以計畫獎勵鼓勵民間企業化經營養殖漁業並鼓勵食品加工業者共同投資。鼓勵民間投入養殖業的產銷履歷制度,透過源頭管制、自主管理及產品責任理念的建立可追溯制度。東南亞國家之養殖事業在技術方面雖不如臺灣發達,但該等國家之政府與民間已經為其養殖業的產業技術與國際貿易競爭力,投注心力,由此該等國家水土資源及勞力成本比台灣低很多,其發展潛力,值得關注。(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