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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aluating Taiwan seafood traceability system.
吳天祥 撰。
第三章 國內外產銷履歷概況與問題
在消費者健康與食品安全意識抬頭的今日,有關食品的安全、衛生品質受到國際的關注,水產品在導入產銷履歷制度確有必要性。惟在自然界中,不同生物在營養階層(Trophic Level)上扮演了被捕食者(prey)或捕食者(predator)的角色。環環相扣而形成食物鏈(Food Chain)並橫向連結形成食物網(Food Web)。人類從自然界中獲取食物(如海洋捕魚),也概括承受了前述食物鏈中每一環節累積的有益或有害物質。而在人類從事養殖以生產水產品,其經營過程中自種苗、土壤、水、飼料及病蟲害控制之用藥,再加上產品收穫後之處理加工,直到消費者手上,也形成一個封閉式的食物鏈。不論自然界開放式之食物鏈或人類養殖生產過程中封閉式的食物鏈,其最終產品之成分,無可避免的會導入一些有害物質。如何減少有害物質經由食物鏈進入最終消費者,一直是食品安全的基本課題。自然界食物鏈因為是屬於開放系統,基本上較難以在流程中加以監控,因而終端產品上市前之檢驗成為最關鍵的安全管制措施。人類糧食生產過程的食物鏈是封閉系統,每一個生產者對於流程中的每一環節,較能有效監控。因而,終端產品的品質安全可藉由每一環節的監控管理而獲得較佳的品質管制。
現代食品安全的概念逐漸以流程管理代替終端檢驗之把關。換言之,食品安全是生產流程中每一階段的衛生安全所建構而成的一個食品安全鏈。生產過程中任一環節的缺失,均將導致最終產品品質的危害。在國際上,關於食品安全與品質的要求主要可區分為「食品安全」、「動植物健康」、「產品品質」及「環境保護」四個議題。
為提升養殖漁業之產業競爭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自2004年1月1日起推動「優良養殖場(GAP)認證計畫」,該計畫為產銷履歷制度之基礎,推動三年其通過認證者僅227戶,且部分認證戶取得認證戶,因其產品之價格未能反映成本,對計畫工作失去信心,而未繼續執行平日之養殖場生產管理紀錄、水產用藥及水質紀錄,產品規格化、標準化、條碼化等工作,致此一制度推動成效不理想。農委會漁業署於2007年度起不再推動「優良養殖場認證計畫」,乃透過各養殖漁業生產區發展協會、各單項協會或生產合作社等生產團體,輔導已通過GAP認證之養殖戶辦理產銷履歷驗證,協助其優質漁產品打開通路。
2006年漁業署已完成包括:海鱺、台灣鯛、鰻、石斑、鱸、虱目魚、白蝦、文蛤、蜆及牡蠣等10品項養殖漁產品之「良好生產作業準則(TGAP)」,供養殖業者參考施作。又為整合農漁產品產銷供應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2006年6月5日邀集各主要末端通路業者(包括:頂好、大潤發、興農、家樂福、柑仔店、傑生及全國主要農會超市等)共同研議銷售產銷履歷農漁產品及設置產銷履歷專櫃事宜。據統計目前(2007年)全國大型超市或量販店計1,005家。這些末端通路業者對導入產銷履歷產品並設專區或專櫃事宜均表樂觀其成;但業者也普遍擔心配送成本、貨源品質、供貨穩定性、庫存及上、下架成本等問題。在在均須於導入時考量規劃協助生產者與通路商共同解決。
第一節 國外產銷履歷概況與問題
一、歐盟
在歐洲有關食品安全及食品追蹤的推廣,發展較早且較為健全的組織為EurepGAP ( Euro-Retailer Produce Working Group),此組織成立於1997年,一開始是以零售商整合為主要目標,其後逐漸發展成一個整合生產者及零售業者的組織,其主要任務在於發展成一個全球性的農業標準模式及流程的認證。其目標在透過堅持『農業實踐』來減少農業生產中的危險。EurepGAP提供了一套有系統的工具,包含了控制重點及執行重點等,使供應鏈成員可以有效地落實這些標準。而EurepGAP的標準模式涵蓋了農場的管理工作,當產品一旦離開農場後,整個供應鏈的過程就利用條碼來做產品流通作業管理,使供應鏈的安全體系更加健全。而EurepGAP針對水產養殖業訂定了標準議定書(EurepGAP Protocol)、評量清單(Checklist)、控制重點及承諾書(Control Points and Compliance Criteria),其承諾內容分為三個等級,包括:檢核的主要項目、次要項目及建議項目。其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十一部分:
(一)記錄資料保存與內部自我查核(Record keeping and Internal Self-Inspection);除了法律規定之項目必須保存大於二年之資料,其他資料則保存二年,其規範相關自我檢核項目,必須紀錄每年更新資料,並妥善保存;改善行動必須詳細紀錄與徹底實施,提出相關證明或取得外部檢驗之相關證明。
(二)承諾書的格式(Compliant Form);關於規範之問題,發生必~查核時,必須有清楚的文件證明,完整紀錄過程中採取的作業與行動。
(三)工作人員(Staff);
(四)法律架構(Legislative Framwork);
(五)生產者地址、土地、建築及設備的生產管理(Management of Production sites, Land, Buildings and Facilities) ;
(六)水產品的健康福利管理與飼養(Fish Welfare, Management and Husbandry );
(七)機器與設備(Machinery and Equipment);
(八)環境管理與飼養(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and Husbandry)
(九)淡水養殖管理(Fresh Water)
(十)海水養殖管理(Sea Water)
(十一)抽樣與檢測(Sampling)
(詳附錄,資料來源:EurepGAP)
1999年法國通過農業指導法及消費法典,強制農產品稱產履歷制度實施,2001年歐盟試辦漁產品追蹤計畫,並提出「食品安全白皮書」。2001年出德國「農業及糧食營養部」更名為「消費者保護暨糧食農業部」。歐盟並於2002年正式通過食品安全法令(ECNO.178/2002),2003年通過基因改造食品(GMO產品)可追溯能力與標示相關規定,2004年4月18日開始實施。2005年食品資訊可追溯系統(食品追溯紀錄管理辦法)成為歐盟《食品法》規定之一,於2005年1月1日起實施,進口食品及飼料若不遵守該辦法,不得進入歐盟市場。2005年起水產品導入挪威tracefish制度。2003年4月行政院第2832次院會指示「創新研發與國際行銷為農業升級施政主軸」,加強農產品國際行銷方案於2003年11月6日報由農業委員會報行政院核定,獲新台幣22億5千萬元經費支持,同年並邀請日本物流專家宇野一雄來台演講。宇野先生強調台灣若想要拓展農產品國際行銷,勢必順應世界潮流,儘早規劃實施『產銷履歷制度』,方能與先進國家之食品安全相關規範接軌。《李宗儒,台灣養殖漁產品產銷履歷制度先期規劃研究2005/12/1》
歐盟自2001年起試辦漁產品追溯計畫,2003年通過將基因改造食品可追溯能力與標示等立法強制規定,並於2004年4月18日開始實施。2005年水產品導入以挪威制度為基礎的Tracefish。2005年食品資訊可追溯系統(食品追溯紀錄管理辦法)已成為歐盟《食品法》的規定之一,並已於2005年1月1日起,歐盟零售業者不再從未獲EurepGAP認證的生產者購入農產品,輸出歐盟相關國家積極導入EurepGAP制度。
歐洲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在狂牛症事件後,體認到食品安全儼然成為食品供應鏈最重要的一環,規範自2005年起所有食品的銷售與販賣,均必須具備可追溯生產者或加工者之資訊,同時與EAN國際條碼結合,並提供品質標示,特別是針對轉基因食品的標示最為嚴苛。
在水產品導入全程追蹤體系上,他們採用漁產品法定標籤規則、水產品標籤規範((EC) 2065/2001)和食品安全與追蹤規則(產品安全法(2001/95/EC))以及一般食品法((EC) 178/2002)等以滿足這方面的需求。此外,還有一些歐盟會員國在準備中的國內法規等也都一併考慮前述規範。
魚貨追溯合作行動由歐盟執行委員會資助,邀集歐盟及北歐各國漁業界及研究組織的代表進行會談,擬定水產業的食品可追溯系統,該行動由具有長期經驗與豐富知識的挪威漁業與養殖協會協調執行(李宗儒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