Экстремальные виды отдыха
Недвижимость. Недвижимость в Одессе. Агентство недвижимости Ланжерон
建立於 04 九月 2015 分類:漁業生產履歷成果
列印
  辦理集團驗證,與其社員(養殖業者)以簽約方式依「良好農業規範」進行養殖、檢驗及出貨過程紀錄,但總部要做那些工作、總部作業規範及相關作業程序書,請專家學者研擬相關之範本(例),並協助業者辦理教育訓練建立共同平台。依目前法令規定業者申請產銷履歷漁產品標章必須依據產銷作業基準實施各項作業達三個月以上,保留相關資材、操作及自我查核紀錄,要以集團方式經營及驗證,專業分工及人員之管理可能是最難處理的問題。在實務上,由於漁民教育程度及紀錄習慣,要依良好農業規範填寫紀錄確實不易,上網紀錄更加困難,況且漁民對資料如何保全及資料不外洩存有疑慮。在政策上為減輕業者之驗證成本,鼓勵「集團驗證」惟每個養殖業者之認知差距很大,多數業者寧願採取「個別驗證」。政策給予團體驗證之鼓勵及優惠措施條件雖好,但要漁民團體成立總部來約束規範所屬社員或會員,不容易做到,若操之過急,反而使業者對此方案失去信心。
 
  在海上箱網養殖方面:對業者而言,其漁場的保全、漁業權的取得是產業經營上最大的困難,若是政策上支持海上養殖事業,除了推動產銷履歷在維護消費者食魚安全衛生上必須農政單位、環保署、衛生署及經濟部跨部會合作之外,在漁場的保全,遏止惡意破壞漁場及盜魚等的防範亦需巡署加強海上巡邏,對漁業權之取得亦需中央與地方政府配合予以協助解決。另外,實施產銷履歷之驗證制度及e化,在實務上內部查核及外部稽核要能確實,才能使制度健全與永續;另外業者普遍有資訊安全及關鍵技術及顧客資料外洩等之顧慮。
 
  目前政府大力推動「自有品牌」及「自產自銷」方案,一般養殖業者養殖技術毫無問題,但其行銷專業能力不足或同業間競爭,造成利潤低下甚至不合成本,有辦法生產沒辦法賣到合理價格。因此專業分工很重要,比較困難的是集團成員如何分工合作。另一方面養殖業者多屬經濟弱勢,自產自銷所須包裝處理場之維持正常營運所須維護費用難以負擔。若政府能提供廣告行銷讓消費者對有產銷履歷產品能認同並願意以較高價格購買,業者有錢賺才會有後繼者,產銷履歷便能順利推動。在成本增加而效益有限,作業煩瑣,對消費者認知有限,恐將流於形式化。由於制度規劃倉促,未能對業者充分教育訓練,將使制度滯礙難行。
 
第伍章 結論與建議
 
  產銷履歷制度是一個保障消費者食品安全的制度,也可以說是一個改善風險管理、提升生產效能與產業水準的制度。國內消費者對產銷履歷制度之建立以保障其消費安全,抱持很高的期待。只要認驗證制度建立,產品生產過程經過嚴格把關授予標章,並以各種媒體強勢行銷,並輔以由教育體系的強化國民正確的消費觀念,使優質的產銷履歷漁產品順利打開通路,必能增加生產者與通路業者的信心,而消費者的要求與反映意見,將會成為提升漁業管理效能與產業競爭力的助力,其良性循環,將形成生產者與消費者雙贏的局面。
 
第一節 結論
 
經由供應鏈業者與消費者深度訪談與問卷調查結果,得到以下結論:
 
一、在資訊科技發展已達到高度成熟的今日,產銷履歷資訊,並無追溯技術上之限制;其造成瓶頸者,往往是生產過程及交易之原始資料或資料之不易取得,致發生「資訊不對稱」,供應者隱藏對需求者不利的資訊,終致需求者不信任或提高資訊取得之成本,為克服此一問題,首要工作是促進產品之規格化,並建立健全的認驗證制度來把關,尤其是消費者最關心「加工階段」必須加強並納入產銷履歷驗證,以解決消費者對食品衛生安全上的疑慮。
 
二、產銷履歷之最重要目的就是風險管理,在執行先導計畫(Pilot Test Projects)時,為降低風險及提高掌握度,必須協助業者建立一個作業基準,來檢視相關風險管制點及必要之管理內容,做有系統的管理;及先以「封閉式」之實施應用範圍導入,以封閉式範圍試辦,可快速掌握需求與現況,對各項資源之掌握度也較高。
 
三、方便是成功的關鍵,產銷履歷資訊系統除必須考量供應鏈業者生產過程紀錄簡便外,更須以消費者為導向,讓消費者能簡易查詢所須要的產銷履歷資訊,以拉近業者與顧客關係,除可建立忠誠度外,更可以因消費者回饋意見而改善產業體質。在相關業者方面,則應儘速開發具親和性及方便之記錄軟體及硬體使供應鏈記錄更完備,消費者易於查詢之資訊系統。一般大眾化之漁產品只要認證標章及簡易資料即可符合消費者需求;而高價產品則需由產銷履歷系統提供較明細、較複雜之資料供查詢。
 
四、實施產銷履歷制度雖然會增加相關業者的紀錄人力、設備與驗證成本,但因此一制度可以迅速及正確地掌握資訊,萬一發生無法預期的食品安全事故時,可以透過追溯已紀錄之資訊,可以迅速將有問題的產品下架、回收,並易於探索原因。此外,更可有效防止臨近國家劣質漁產品輸入傾銷,及使國產漁產品順利拓展國際市場,健全的產銷履歷制度確實可為我國產業帶來許多有形與無形的附加價值與效益。
 
五、由於樂活主義興起,許多人在做消費決策時,會考慮到自己與家人的健康和環境責任。人們購買食品已逐漸不以價格為主要考量,而逐漸以產品品質、衛生、安全與環保責任為關注焦點。本研究調查結果,我國消費者有94.2%願意付出較高價格支持有產銷履歷驗證之漁產品,是我國推動產銷履歷制度最佳支柱 
 
第二節 建議
 
一、運用民間力量及鼓勵相關業者自發性參與
 
  為達到食品安全或一旦發生食品安全事件時能迅速找到問題根源並迅速解決,「產銷履歷制度」之建立已成為相關先進國家的共識。或許產銷履歷無法保證食品的安全與衛生,至少這是一個要求產銷供應鏈各環節之相關業者重視消費者之消費權益,及負責任的制度。政府在政策上可以鼓勵相關業者,自行開發更有效能的產銷履歷系統,使其更快速處理不安全及廣告不實之產品迅速由市場排除,及使經驗證與未經過驗證之產品明顯區隔,並允許相關業者在可追溯及釐清責任的原則下,可自行決定其實施產銷履歷之深度、廣度與嚴謹度。
 
二、認驗證制度與國際接軌,國產與進口產品一視同仁
 
  在實施產銷履歷的認驗證工作,各個國家或地區的做法差異很大,有些國家地區係依賴政府主管機關或第三公正機構實施查核或驗證,如歐盟及紐西蘭、澳大利亞;我國未來之認驗證管理模式,將朝委託符合國際認可之認驗證機構的參與,將認驗證的證書效力推展至符合國際相互承認的標準;認驗證管理需要培訓具有漁業專業知識與稽核實務的評核人員。確實訂定有效可行的法規與規範,以符合國產水產品外銷與自國外進口等國際貿易及消費者保護之需要,並利用產銷履歷機制,達到限制臨近國家低價漁產品傾銷之目的。對於農漁產品的貿易,國內制度規範必須儘速與國際接軌。歐美及相關國家對於食品之產銷履歷制度除了立法規範之外,對於全面實施之時程,亦均訂定時間表。政府及相關業者,應有所認知並全力配合推動此一制度。無論在相關法令之制定,或相關業者與消費者之教育均應加快腳步。
 
三、輔導優良養殖場認證戶通過驗證,並協助行銷拓展通路
 
  在先導期示範性之推動過程相關業者可從中汲取經驗,同業及異業相互學習。現階段應全力輔導已通過「優良養殖場認證」之養殖業者,儘速通過「產銷履歷」驗證及授予標章,協助其解決通路問題,使政策之實施具一貫性。又因我國消費者僅43.3%聽過「產銷履歷」這個名詞,而聽過的消費者中又有83%對何謂「產銷履歷」仍不太清楚其真正涵意;為提升國人對產銷履歷的認知,亟須加強於各種媒體行銷。協助通過驗證之漁產品,於全國具備良好販售設備、條件之產銷履歷農漁產品專賣店、連鎖超市、大賣場、高級餐廳及飯店等予以示範性販售,提升產銷履歷產品之能見度,以達推廣目的。其推動初期產品售價不宜與一般無產銷履歷驗證之產品形成太大之價差,以符一般消費者之需求,取得消費者認同,價值與價格自然形成。
 
四、以推動優良養殖場之障礙為借鏡,訂定合理驗證申請條件
 
  我國養殖產業建議以內需市場為主,外銷市場為輔,以維護國人糧食安全與健康為出發點。又鑒於原「優良養殖場(GAP)」之認證戶必須先取得「養殖漁業登記證」,此一條件對業者而言是極高之門檻,使GAP認證家數不易成長。建議申請產銷履歷驗證之業者其土地合法使用,且水源取得及排放符合環境衛生及環保規範,建立完善的衛生安全計畫,並徹底實施及記錄,即可申請,免將「養殖漁業登記證」列為業者申請「產銷履歷驗證」之必要條件之一,使其申請條件合理化。
 
五、儘速訂定規範不良產品之回收標準、罰則及加強檢測
 
  產銷履歷制度最重要之價值,在協助業者做好流程管理、提升效能、食品品質、安全及區隔產品,是保障消費者食品衛生安全、維持產業與環境之和諧共存、提升業者之產業經營與風險管理效能的制度。政府訂定公告之TGAP「良好作業規範」其重點是符合相關食品衛生與環保法規規範。無論是否經過產銷履歷驗證之產品,其不符合消費者健康與環保標準者,應明訂其回收之標準,提高相關業者之罰則;又為確保消費者權益,無論現代化之賣場或傳統市場均應加強檢測與抽驗,並對不符標準者(包括供貨及販賣業者)予以追究責任,除可保障消費者食魚安全外,更可以有效防止臨近國家劣質漁產品之輸入傾銷,確保國內優質漁業之發展空間,維護國人食魚衛生安全與健康。
 
六、以歸納方式訂定及公告TGAP,鼓勵業者自願參與產銷履歷驗證
 
  政府訂定公告之TGAP「良好作業規範」其重點是符合相關食品衛生與環保法規規範,其訂定應捨棄原本依產品品項逐項訂定公告之做法,而改以歸納方式訂定,協助業者建立良好管理生產高品質的產品,並讓驗證機構於實施驗證時有所參據。以歐盟EurepGAP其訂定GAP主要分成五大部分,包括(1)水果及蔬菜、(2)花卉、(3)畜牧業、(4)水產養殖業及(5)咖啡產業等。其標準包括EurepGAP協議書、評量清單及控制點及承諾標準等,其中水產養殖業之規範內容(協議書),係針對各項檢驗項目,設立了檢核控管點(Control Point)、承諾內容(Compliance Criteria);又將檢核控管的內容分為主要項目(Major Must)、次要項目(Minor Must)及建議項目(Recommended)等。而日本之JGAP對水產養殖之良好作業規範,則分為「養殖魚類」、「養殖貝介類」及「養殖藻類」三項訂定。其做法實值得我國訂定公告TGAP時參考。
 
參考文獻
一、中文部份
王清要,2005,產銷訊息要充足+產品標示要明確,漁業推廣月刊,第226期:頁50-54。
王慶中、萬育維譯,1999,人類需求-多面向分析,台北:洪葉文化。
冉繁華,2006,建構優質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