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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20年來,國際間通過多項有關海洋之規約,無疑是一個重要的變革,在本質上,無非將傳統上公海範圍及公海自由原則加以分解縮小而合法化,並承認各國有權責管理擴大後其管轄水域內的漁業資源與漁業活動,同時,呼籲遵守相關之生態、保育責任等共同公約。其中,FAO通過「漁獲能力管理國際行動計畫」(international plan of action for the management of fishing capacity),以解決漁業資源過度捕撈的問題,建立永續漁業目標。該行動計畫有十項之重點工作,其中以削減漁獲能力及取消漁業補貼等之違反資源永續利用是焦點工作,並逐漸與國際貿易連線運作。
肆、漁業資源永續利用是全球一致目標
台灣的漁業資源與海洋環境,在早期追求增產,業者自由開發利用的情形之下,每下愈況。譬如漁船與漁筏數不斷增加,直到1980年代才開始限建。漁撈生產技術設備不斷進步改良,漁獲效率提昇,也讓魚類無所遁形。過漁及非法毒電炸魚的結果,使沿近海的漁產從1980年代起單位努力漁獲量(Catch per Unit of Effort,簡稱CPUE)即開始呈現負成長。養殖魚塭面積不斷擴展,造成溼地破壞、地層下陷、海水倒灌、魚病及環境污染等問題,到1990年代才開始推動「養殖輔導方案」,改朝淺海養殖方向發展。遠洋漁業也從1990年代起,在各國紛紛宣佈其專屬經濟海域,不准外國漁船捕撈,以及公海漁業走向配額制之「責任制漁業」、禁用流刺網,及跨國洄游魚類受嚴格監管的情況下,遭受到相當的限制。
總之,台灣的漁產量自1990年起開始減產,到2001年約為130萬公噸。減產的幅度特別是以占總產量不到20%的沿近海漁業為最大,其中總產量只占3%的沿岸漁業對海洋生態系的破壞較為嚴重,亟待轉型及朝非消耗性之生態觀光的利用方式來發展。此外,台灣海岸的天然溼地亦迭遭開發破壞,海洋污染問題日益嚴重,以及未予管制的海洋遊憩活動等,亦使日漸枯竭的漁業資源更形雪上加霜。漁民在漁獲不佳,收益降低的情況下,難免以各種違規不當的方法來增加漁獲,形成惡性循環,資源破壞更加嚴重。因此未來漁業經營之型態惟有走向保育及復育,資源才能永續利用。
地球的資源是有限的,永續利用漁業資源及維持人類生存是全球共同的責任,1992年5月6日至8日在墨西哥坎昆召開國際責任制漁業會議,來自66個國家,260名代表與會,雖然共同體認漁產品對提供人類蛋白質來源的重要性,但過去十年公海漁業管理、養護,在許多地區並不完善,有些地區資源確已遭到過度利用或破壞。
2002年4月25日在韓國漢城召開之亞太經濟合作第一屆海洋相關部長會議,來自21個APEC經濟體之海洋事務相關部長及資深官員,齊聚交換意見及研討有關海洋及海岸資源之永續管理,推動海洋資源永續利用,最後並發表漢城海洋宣言(Seoul Ocean Declaration),其無非體認海洋對糧食之安全的重要性,認知海洋資源之保育與管理的重要性,決定加強推動永續海洋環境行動計畫。因此,推動責任制漁業,兼顧環境保護,維持海洋生物多樣性是實踐漁業資源永續利用的方法,也是國內外一致努力的目標。
伍、結語
人類近百年來的快速發展,對環境的破壞已然形成。大自然就像一個生命體,它能自然調節作息,隨季節而有氣候的變化。但人為造成氣候變遷,導致大自然的反撲,是人類面臨最大挑戰,善用海洋環境,解決人類所需之糧食來源,才是正確的做法。何況海洋台灣的我們,不能不重視漁業資源的永續利用。
〈摘錄自漁業推廣月刊第19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