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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休閒漁業在農委會及台灣省漁業局的推動之下,開始萌芽,各縣市政府及區漁會也利用自己的資源條件,建立了各類休閒漁業的據點,民間也有許多經營者投入,例如海釣、塭釣、水族館、展示館、海產直銷中心、賞鯨豚、多功能漁港、遊艇碼頭;各種漁業體驗活動如牽罟、石滬、咕堆、立竿網、定置網、魚塭抓魚、淺海養殖、採紫菜、挖貝殼、水產加工等。近年來漁業署更積極推展、大力投資漁港、漁村的休閒公共建設,使得休閒漁業蓬勃起來。
二、台灣休閒漁業以漁港為據點
休閒漁業的範疇極為廣泛,舉凡與漁業或海洋相關的人、事、物都包含在內,學者有不同之歸納及分類,但隨著時間及產業的發展,台灣漁業經濟發展協會2002年調查,將休閒漁業分為:
1.漁鄉美食型:包括海魚品嚐、生鮮魚市以及特產選購等。
2.教育文化型:有漁業推廣教育示範(漁事、家政、四健),漁史民俗慶典(古蹟史話、媽祖、王爺、王船),漁業教育之展示:水族館、文物館、博物館等。
3.運動休閒型:海釣、磯釣、塭釣、潛水、親水遊憩、沙灘活動、漁港參觀遊憩等。
4.體驗漁業型:牽罟、石滬、採拾貝蛤、參觀箱網、定置網、魚塭水產加工及體驗漁村生活、民俗等。
5.生態遊覽型:海上藍色公路、逛海探島、賞鯨豚、紅樹林、觀漁火等。
台灣各地區因人文、地理環境的條件不同,其發展的方向與程度也有很大的差異,整理各縣市休閒漁業的重點還是以漁港為據點。其重要之休閒漁業經營項目如下:
(一)娛樂漁船海釣
海上釣魚自民國74年即開始開放,是最早開放的海上休閒項目,民國80年娛樂漁業納入漁業法,娛樂漁業漁船在全國各漁港視實際需要均有配額,並且分為專營娛樂漁船及兼營娛樂漁船。專營娛樂漁船持有專營娛樂漁業執照,專業經營;兼營娛樂漁船為漁撈作業船,除了領有漁業執照外,另領有兼營娛樂漁業執照,可經營娛樂漁業。
自民國82年至88年間,娛樂漁業漁船數迅速增加,幾乎成倍數成長,台灣各漁港娛樂漁船湧入,直到89年受到經濟不景氣的影響,成長速度趨緩,但兼營娛樂漁船有愈來愈專業的趨勢,娛樂漁船也朝向大型化及現代化發展,以提供最舒適安全之海釣環境,並且航向更遠距離之漁場釣魚。
目前全國娛樂漁船計有338艘,其中以台北縣156艘最多(專營20艘、兼營136艘),屏東縣33艘次之(專營31艘、兼營2艘),宜蘭縣32艘第三(專營7艘、兼營25艘);以地區來分,北部地區(基、宜、北、桃、竹、苗)最多,其次為南部(嘉、南、高、屏),東部(花、東),中部(中、彰、雲)最少,澎湖因有數百艘領有港務局執照之小型船舶,或經營海釣或自家釣魚,故僅有3艘兼營娛樂漁船。基本上,北部地區屬都會區,人口多,經濟條件較好,且漁場好,海岸景觀佳,故海釣船需求較多,南部氣候好,東部有賞鯨資源及近太平洋漁場發展情形尚可。
(二)賞鯨(豚)
台灣賞鯨業始於1997年,第一艘賞鯨專用船「海鯨號」於7月6日在花蓮石梯港下水啟用。同年7月由當時台灣省漁業局補助頭城區漁會1996年建造之娛樂漁船「龜山朝日號」亦加入賞鯨的行列,9月台東縣新港籍娛樂漁船「美冠達一號」下水啟用,開放了賞鯨產業的序幕。
台灣賞鯨活動主要在東海岸的宜蘭、花蓮、台東,依觀賞海域來分,主要有龜山島海域、花蓮海域、石梯海域、成功海域及富岡海域,每年4-10月為賞鯨活動的旺季,其餘季節海面風浪過大不適合一般遊客出航。賞鯨旺季賞鯨船每日航班2-3次,每航次2-3小時,費用1,000-1,200元之間,賞鯨主要範圍在漁港20浬內海域,鯨豚發現率80-90﹪,常見的鯨豚包括飛旋海豚、瑞氏海豚、瓶鼻海豚、熱帶斑海豚、弗氏海豚、偽虎鯨、虎鯨、大翅鯨、抹香鯨、短肢領航鯨等。除了尋找鯨豚以外,也觀賞自然景觀、漁撈作業或登龜山島遊覽,增加遊憩活動的項目及吸引力。賞鯨業在政府、民間團體(中華鯨豚協會、區漁會)及業者之共同發展之下,賞鯨船及賞鯨人口迅速增加;1998年登記賞鯨船4艘,1999年12艘,2000年25艘,2001年33艘,2002年31艘,2002年賞鯨人口達22萬5千人次以上,2003年33艘,賞鯨人口達23萬8千人次以上。
賞鯨事業迅速發展也帶來了一些影響,如旅客安全及對鯨豚生態之衝擊,除漁業署委請學者及鯨豚協會辦理各項調查及講習以外,並且訂定「賞鯨事業注意事項」供地方政府訂定「注意事項」或「自律公約」,規範賞鯨船及觀賞者,降低對鯨豚族群及環境之壓力。民國九十二年漁業署再補助中華鯨豚協會、中華民國永續生態旅遊協會訂定「賞鯨標章」及「賞鯨標章推動使用作業要點」,提供遊客選擇信譽品質良好的賞鯨船。
(三)休閒漁港
民國77年台灣省政府開放各級漁港供娛樂漁船使用後,漁港的利用由單純漁船停靠、卸魚、補給等,轉向休閒娛樂。隨著休閒活動發展,漁港人潮增加,看船看海的民眾湧進港區,80年開始許多漁港陸續投資興建休閒需求之公共設施,民國86年台灣省政府宋省長訪問基隆,指示基隆碧砂漁港為休閒漁港,土地均保留供休閒用途。88年漁業署將「漁港功能多元化」計畫納入行政院擴大內需計畫方案之中,以5億元之經費辦理漁港功能多元化之規劃設計及建設,89年度(88年7月至89年12月)投資7.5億元,90年度投資9億元,全面帶動休閒漁港的發展。
漁港轉型,經政府朝向觀光休閒多功能方向規劃建設以後,效果立即顯現,以往老舊破落腥臭髒亂一般國人不願親近的漁港,經過改造以後的漁港,已經成為國人休閒的好去處。
以淡水漁人碼頭為例,漁人碼頭原名淡水第二漁港,位於淡水河口北岸沙崙里,民國70年動工興建,76年完工,有泊地11.26公頃,新生地11.7公頃,碼頭1,442公尺,防波堤1,178公尺,海堤615公尺,雖由台灣省政府漁業局補助台北縣政府興建漁會辦公室一棟,但因漁船少,公共設施不足,整個漁港區荒煙蔓草,垃圾四處,少有民眾前往。個人在漁業局任職時就經常到漁港勘查,構思如何能將此漁港改造活化起來,遊艇碼頭、海堤加建木棧道、跨港橋、直銷魚市、漁港公園化等,都是當時在腦海中成形的構想。民國88年「漁港功能多元化」爭取到內需方案經費以後,立即將「淡水第二漁港」列為多功能漁港之示範港,台北縣政府也積極推動執行,第一期工程遊艇碼頭、木棧道前段及港區綠美化完成後,整個漁港煥然一新,經台北縣蘇貞昌縣長命名為「淡水漁人碼頭」,淡水河的旭日夕陽河海美景,在木棧道上一覽無遺,加上公園化設計空間廣闊,漁人碼頭立刻成為淡水地區休閒旅遊的景點,跨港橋(陳總統命名情人橋)及直銷魚市完成,更是遊人如潮,而台北縣政府之管理及舉辦各種活動,使得原已棄置毫無功能的漁港,頓時美麗活絡起來,不僅成為休閒旅遊的景點,也帶動了漁港及周邊的經濟,為台灣漁港轉型的經典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