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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署 陳建佑
壹、前言
我國魚貨批發市場(以下簡稱魚市場)早自1899年因應當時社會需求孕育而生,因具有「價格形成、傳遞與快速集中、分散貨品」等功能,迄今仍扮演漁業及漁產運銷過程中之樞鈕角色。然面臨消費者需求多樣化與便捷交通及資訊科技、保鮮冷(藏)凍、及物流技術等快速之發達與普及,所帶來的漁產運銷結構性改變,加上我國加入WTO後,貿易自由化及市場開放潮流等內外經營環境變動,未來魚市場發展為何,悠關漁業發展,值得深入探討。
貳、我國魚市場發展及營運概況
一、魚市場發展現況
我國魚市場發展已逾百年之久,1945年台灣光復後,曾先後制定及修訂「魚市場管理規則」及訂頒「台灣省魚市場管理規則」等;迄1982年頒布「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確定現行不以營利為目的之公用事業批發市場及交易體制,歷年魚市場變動如表1 。
伴隨經濟發達、社會富裕,超市、量販店等零售業發展,再加上交通便捷發達,致非經市場交易增加且市場間業務重疊競爭等外部環境變化,整體產業已面臨發展瓶頸;又因WTO後全球化自由化競爭及消費者時代,現除持續更新及加強市場交易設施外,並已就制度面研議「農產品市場交易法」修法工作,以建構更高效能漁產品通路。
二、我國魚貨批發市場營運概況
2003年國內總生產量810,959公噸,市場總交易量598,338公噸,占總生產量之73.8%,顯見魚市場仍扮演漁業發展關鍵角色。又依業務性質區分計有生產地魚市場37處及消費地魚市場17處(如表2 );其中規模小之四、五等計30處僅占總交易量5.3%,可知市場分布零散、規模懸殊(見交易量分佈圖)。
(一) 生產地魚市場
1、魚市場業務概況
產地市場均由區漁會經營,為漁會重要的經濟事業,其人事、財務依漁會法及其子法辦理,2003年全年交易量達43萬公噸、交易值182億元,其中蘇澳等25處市場業績成長,興達港等12處市場衰退。
供應來源方面:遠洋漁業約占48%、近海漁業約占38%、沿岸漁業約占7%、養殖漁業約占6%、餘進口商及其他約占1%。銷售方面:銷售當地者約占65%(13%供加工用)、銷售其他鄉鎮約占15%、外銷者約占19%,如產地市場供應及銷售來源分布圖。
生產地魚市場供應及銷售來源分布圖
資料來源:整理自2004年臺灣地區農產品批發市場年報
2、魚市場人員及財務概況
市場員額編制與管理依「漁會人事管理辦法」規定辦理,由漁會人員指派或兼任,計有員工490人。另其財務、會計等作業依「漁會財務處理辦法」規定辦理,全年市場總收入近7億4千萬餘元,總盈餘1億6千餘萬,其中盈餘達千萬元者有東港、高雄等;基隆等5處魚市場營運虧損。另市場收入以市場管理費為主(占83%),製冰、冷(藏)凍為輔占(17%),總計8億5千萬餘元(存款、現金、調節等)資金,及10億餘元之產業設備。又應收帳款近1億5千萬元,應付帳款達8千6百餘萬元,顯示其資金週轉率偏低。
(二) 消費地魚市場
1、魚市場業務概況
消費地市場除三重、新竹及埔心魚市場分別由省漁會、新竹及彰化區漁會經營外,餘由當地市政府、鄉鎮公所獨資或與當地區漁會合資組成公司組織經營,其中公營(政府出資超過50%)7處、民營10處。其人事、財務、業務均依農產品市場交易法及公司法辦理,股東、董事會為最高權力機關,聘任總經理綜理魚市場業務。2003年全年交易量達16萬公噸,交易值114億元,計有苗栗等11處市場業績成長、新營等6處衰退。
供應貨源方面:運販商約占38%、漁民約占32%、共同運銷約占14%、漁業公司約占6%、進口商及其他約占11%。銷售方面:銷售當地者約占63%,餘銷售其他鄉鎮等約占37%,如消費地市場供應及銷售來源分布圖。
圖 消費地魚市場供應及銷售來源分布圖
資料來源:整理自2004年台灣地區農產品批發市場年報
2、魚市場人員及財務概況
消費地魚市場係依「農產品批發市場管理辦法」規定,計有員工468人,其營業時間係配合零售市場為凌晨作業。另其財務、會計作業依「農產品批發市場管理辦法」規定辦理。總收入近5億6千萬元,總盈餘僅近2千萬元,此係因多數市場均以不虧損為目標,同時公司經營市場尚須負擔稅捐,其中台北(超過千萬)、埔心等4處魚市場盈餘超過百萬元;中壢魚市場虧損。
又其財務結構亦以管理費收入占85%,冷藏製冰15%,總計達4億餘萬元動產資金,及近2億元產業設備。應收帳款高達1億餘萬元,應付帳款4千餘萬元,顯見資金週轉率亦偏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