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余金妹 漁業署企劃組科長
壹、前言
在知識經濟時代,智慧財產權(以下簡稱智財權)之創造、取得、累積與運用,是產業提昇競爭力的良方,因此,先進國家紛紛強化技術移轉環境,以促進研究機構、大學智慧財產之技術移轉(以下簡稱技轉),許多世界著名公司亦調整其智財權策略,從以往的防禦性策略,改以專利為武器之攻擊性策略。我國國家政策亦啟動了校園智財權之管理機制,於88年通過實施科技基本法、89年依科技基本法第6條公告「智慧財產權及成果之歸屬及運用」與「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94年修正大學法第38條,以催生產學合作;另於89年國科會規劃設立技轉中心及訂定相關法規,如「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學術研發成果管理與推廣作業要點」,對於研發成果績優者給予獎勵、補助與支持,使學研機構之智慧財產得以如火如荼推展開來。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農委會)為加強農業科技研究發展之規劃、科技計畫之審查、執行與管理,早於民國87年公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科技審議委員會設置及作業要點」,並設置農業科技審議委員會;同年,為辦理農業科技產學合作計畫,加速運用研發成果,落實產業發展,亦公告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科技計畫產學合作實施要點」;並於90年依科學技術基本法第6 條第2 項規定,發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設置農業智慧財產權審議委員會(以下簡稱智審會),以管理與運用國有研發成果;93年成立科技處,以加速推動農業科技,並於94年公告實施「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科技專案計畫實施要點」,以加速推動農業科技專案計畫。
農委會於94年專利獲證有49件,商標11件,技轉52件,技轉收入達1,504萬元;同年經農委會智審會審議通過者,專利有38件,技轉有83件,較之往年有顯著增加;於漁業部門,包括水試所與漁業署,在91至94年期間,專利獲證有13件,經智審會審議通過,並刻正辦理技術移轉者14件,相較於農業部門,績效有待加強。為提升同仁對於智財權之認知,由農委會畜產試驗所運用國科會科學發展基金經費,在精心規劃下,擇選5處績優機關學校,進行技轉之參訪活動,並在李健全副主任委員「放寬人生的質譜,加大學習的自由度」的期勉聲中,踏上學習之旅。
貳、活動內容
依據國科會94年度統計,核備之技轉專責單位計有38處,公私立學校技轉專責部門則有105處,學術研發成果1,325件,其中以「專利科技、技術移轉」最多達1,164件,其次是「電腦程式授權使用」60件、「一般著作授權發行」50件與「材料移轉」51件。本次受訪單位有5處,其中有政府之研發機構,如中央研究院(以下簡稱中研院)與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以下簡稱工研院);有績效卓著的公私立學校,如交通大學與逢甲大學,及孕育農業研究人才搖籃的中興大學。參訪活動之流程,首先由受訪單位進行簡報,繼之進行不同議題的解說,最後以交流座談結束。以下謹就初學者對於此次參訪之體會、受訪單位之特色與交流心得進行摘述,至於尚未面臨之議題如侵權等則從略。
一、中研院公共事務組
(一)智財權歸屬
中研院於科技基本法下,衍生院內之法規有「中央研究院研究成果發展管理要點」、「中央研究院研究成果發展管理要點第五點的認定標準及執行程序」、「中央研究院著作權處理要點」、「中央研究院專利及技術移轉個案獎勵金支給要點」。
公共事務組成立的主要目標為推動中研院院內的科技移轉,將其研究成果公諸於世,開發智財權以增進社會福祉,並將科技移轉收入作為獎勵院內各所(處)研究人員從事學術研究的經費;至於發明權之歸屬,如院內研究人員(包含其臨時人員)因其工作職責的關係或因使用中研院資源而獲得者,其發明權歸屬於中研院所有。
(二)專利申請
發明專利之申請,由公共事務組會交由在科學、科技領域或商業授權方面皆有專精的承辦人員負責;在協商授權之前,先和發明人討論此發明的應用範圍,然後審查這項發明的優點,並研擬授權策略,如「考慮技術上及市場上的風險」、「是否要申請專利」、「徵求對該發明有興趣的廠商」、「尋求在此產品領域領先的公司」、「一起合作開發」等。在評估階段中,最好是在申請專利前,已有感興趣的被授權人,但若發明具有商業潛在的價值時,即使尚未有適當的被授權人,中研院亦會先申請專利,並聘請院外的專利律師來處理專利之申請事務。
(三)授權與契約書
通常基礎科學應用的發明,以非專屬授權為主,但如果此項發明需要被授權人投下很多人力、物力及時間去擴大發展時,則可考慮以專屬授權方式處理。又授權通常表示長期合作的開始,故契約書內容最好能讓雙方都感到滿意。而大部分的發明授權,可能需要經過數年之後,才可能看見其商業化,故從宣稱發明出來到實質的權利金收入,大約需要10到15年;審查作業由中研院委託具公信力、非營利之專業團體,代表中研院進行專家群審查;授權金與授權條件由處長決行。授權契約書可依每一發明和授權狀況不同進行修改,例如,對於一個剛起步的公司,會採用較高的權利金比率,較低的授權費,直到產品上市為止。
(四)履約
契約書含有違約金條款,必須定期掌握廠商履約情形,加強聯繫、書面通知與協商,以達到廠商履約的目的。協議處理方式有暫時停放、股票支付、增加分期付款期數、調整付款方式等。但為商之道,在於獲得人心,儘量以和諧、合理收場,以產業提昇為目的。
二、交通大學技術移轉中心
(一)組織與定位
交通大學為全國專業能力最為整齊的技轉學校,正職成員具有技術、資訊管理、財務行政及法律等學術及實務背景,可隨時提供各該領域之協助與諮詢,並以服務為導向的運作理念,協助該校技術研發團隊提升其研發效益。目前該校技轉中心承接各系所中心與其他學校及單位所委託,透過技轉、授權及協助成立新創公司,將研發成果移轉至企業界,進而將收益回饋學校,再將此資源作有效的循環運用。
(二)良善法規
為落實管理決策,該校訂定「研發成果與技術移轉管理辦法」、「研發成果評量委員會組織章程」、「研發成果與技術移轉管理施行細則」、「技術移轉中心獎助金與專利及技術移轉獎勵金運用支給要點」與「產學技術交流卓越貢獻獎勵辦法」。
(三)內化智財權管理政策
交通大學將成功歸功於國家政策、輔導方案、校園內化與產學合作,其中值得一提的是「落實內化智權管理政策」,包括(1)穩定智財權管理業務的營運經費,如由校務基金提撥智財權專款;(2)建立專業的技術、資訊、管理、法務、行銷與財務服務團隊;(3)制定智財權管理法規與申請提報程序;(4)突破傳統僵化之行政體制,如設置個人研發基金專戶;(5)提高技術授權回饋誘因,如將權利收入80%回饋創作團隊。
(四)學校支持與成功的經理人
成功的主因亦在於學校校長與研發長的支持、組織完整的布局及專利背景的技轉人員,而給予技轉人員良好的工作環境也很重要,如充分授權、目標追求、成就感、分紅制度、進修與授課機會等等;又技轉人員必須有熱情、創意與願意接受挑戰的本質,築夢與自我提升更是激發技轉人員成功的最好動機,這也是約僱技轉人員恐遭羈綁,不願意成為正式人員的主因之一。
三、工業研究院技術移轉與服務中心
(一)新經營政策
工研院為臺灣最具產業競爭力的研究機構,在面對國內外環境衝擊,95年提出新經營政策,以提升效能,內容為(1)研發創新科技,慎選前瞻計畫,整合院內跨領域與內外資源;(2)育成知識密集產業,善用智財與新創事業,分擔風險,共享成果;(3)促成知識化服務業,以科技應用協助企業開創高加值之知識服務業;(4)建置產業學院,加速培育知識經濟所需人才之質量;(5)構築共通基盤,塑造創新、誠信、分享與彈性的組織文化及運作平台;(6)促進產業永續發展,落實永續發展理念。
(二)管理策略與作法
因應科技基本法的實施,工研院之策略與作法為(1)加強前瞻技術之開發,著重專利分析與布局,產生高價值的專利;(2)加強以專利授權為主的技術移轉,充分發揮專利價值;(3)提高專利運用獎勵金,激勵同仁加強專利應用;(4)規劃技術衍生加值新模式,加強育成創新事業;(5)採行主動授權運用模式,積極稽催權利金;在實務操作上,則敢於承擔風險,推動成本低、量大的專利大賣場與充分授權,如2000萬元以上之專利案或專屬授權或國外授權,才由院長核定。
(三)功能強大的管理系統
該校開發的經營管理資訊系統,包括營運、客戶、計畫與成果等資訊整合,內容有(1)客戶管理、客戶訪談、業務機會管理、客戶需求管理;(2)契約簽核管理、工服委託管理、契約管理;(3)技資管理、專利管理、研討會管理;(4)新創事業與育成中心管理、協同研發平台;另有專利管理、計畫工時系統與計畫管理資訊等等,將組織內之洽案、規劃、執行及管控、結案與售後服務等,進行有效率的管控。
(四)授權收入
專利與技術授權之收入種類,有授權金、先期授權金、技術授權金與權利金等四種;收取方式有一次收取及分期收取與綜合收取(最低金額+分期核算)等三種,其中分期收取又分為分期付款(定額/分期給付)、分期核算(依產品銷售量或依公司年度營業總額)。契約書中,專利授權不得越踰專利期間,並以專利有效地為授權地域,而技轉期間為永久,技轉地域為全世界;另權利金應考量因素有(1)被授權人之需求程度;(2)技術之市場接受性;(3)技術之市場規模;(4)授權期間長短;(5)授權地域大小;(6)技術之商品化程度;(7)技術之生命週期;(8)技術之成本及利潤;(9)技術之替代性;(10)技術迴避之難易度;(11)交互授權之有無及多寡。
四、中興大學技術移轉中心
(一)技轉績效
技轉績效除了組織支持程度外,亦與技術提供者、技術使用者間之溝通程度、組織文化相似程度息息相關,如(1)技術的複雜程度;(2)技術提供者的移轉能力與技術接收者的吸收能力;(3)技術接收者使用新技術的動機與目標;(4)技術提供者與技術接收者的組織環境。
(二)專利維護與招商公告
專利維護費用,國內部分,可向國科會申請80%之補助,校方與教授各出資18%與2%;國外部分,則因維護金額較高,故須為技轉案校方才會受到支持,一般多由教授先行申請,於獲證後向學校申請補助。技轉招商時,學校為確定需求市場,尋得好價格,會先將技術授權公告,徵詢廠商之興趣,校方智財權權益委員會再依廠商投單,進行定(計)價招商;合約如有變動,可行修正,必要時再召開委員會,至於計價一般使用成本法。
(三)智財權宣導
由於學校之教授對於智財權之認知與興趣較淡,技轉中心乃推動智財權相關訓練課程與宣導,除了鼓勵研究生參與及維護學生權益外,亦已吸引教授參與,並落實實驗記錄簿的實施。
(四)成功案例
豬萎縮性鼻炎,在臺灣與美國之罹病率為76.6%與67.5%,而豬萎縮性鼻炎重組次單位毒素疫苗技術,為中興大學(以下簡稱興大)獸醫病理研究所簡茂盛教授累積18年之研發成果,並在農委會、興大、高升製藥股份有限公司與拜耳公司之合作無間下,締造出研發-製造-行銷技轉最佳化的案例;信任、承諾與密切聯繫亦為成功要素之一,而品管合約(簡茂盛教授-拜耳)、供貨合約(高升-拜耳)與技術授權合約(興大-高升,興大-拜耳)三個合約環環相扣,更營造了三贏局面。另經由此次彼此的信賴關係,拜耳公司針對簡教授實驗室進一步提供研究基金與國際資訊,為在技轉案例中,不可多得的附加價值。
五、逢甲大學技術授權中心
(一)技術授權中心
逢甲大學為私立大學中技轉績效最亮眼的學校。該校推廣校內研發成果,積極進行研發技術成果商品化,在92年至94年間,成功地媒合了19件技術移轉案,技轉權利金高達新臺幣1,400多萬元,並於近3年連續獲得國科會「績優技轉中心」前3名之佳績。
(二)創新育成中心
該校整合全校各單位資源,對進駐廠商提供完備的技術支援,同時注入業界資源與需求刺激,釋放校內整體研發能量。其創新育成中心從90年成立至今,已協助7家進駐廠商申請經濟部技術處SBIR計畫計8件,計畫通過率高達100%,並於2004年與2005年分別榮獲「績優育成中心經理人」及「績優育成中心」之殊榮。
(三)專利布署強度
在成本與經濟效益考量下,專利並非全面性的布局,對於重大突破之發明,則可申請多數國家之專利;而對營業的影響不大之改良性發明,則為考量成本,僅於
少數國家申請。若廠商於某國家無製造、販賣或授權專利產品的計畫,通常無需獲得該國的專利。總而言之,專利之申請國家,應考量產品銷售的主要國家市場、公司的製造地點、授權機會、競爭對手的製造與銷售地點及成本負擔等。另在專利權範圍強度部分,應請績優的專利商標事務所進行評估,如瑞智RichIP、理律、聖島等,以確保專利權範圍的實在性與法律效力。
(四)績優經理人的建議
1. 以投資觀點看待專利申請,策略為80/20法則,即80%的經費用於20%值得投資的技術上;簽訂保密合約與明訂獎懲辦法;不排除侵權訴訟,以塑造智財威望;順暢技術行銷通路,如「敲敲門策略」,即以業務員的姿態,隨時蒐集教授進行之研究資訊,並將研究分類分級,規劃技術之生與滅。另提供廠商之技術強度要強,如「技術的規格與限制,是否能解決廠商的問題」,「技術成果是否能在1至1.5年內量產」等;又「創意、交朋友、事事放在心上」是經理人成功的不二法門。
2. 技術開發計畫書
於技術授權時,要求廠商提供「技術開發計畫書」,內容為(1)欲技轉或專利授權的技術標的;(2)移轉本技術之實施與產品項目;(3)能承接本技術之團隊;(4)預定技轉步驟與達成時間;(5)市場預測,應包含未來市場分析與行銷策略、預期產品上市時間、未來成本與售價分析與獲利評估。
3. 大學發明人如何做?
(1)Build know-how from know-why orvice versa; (2)Out sourcing academiclink; ( 3) Value adding; ( 4) Yourrubbish may be my gold; (5)Never mindtrivial things; (6)I'm not the only one;(7)Never ignore undergraduate report.
4. 大學科技推廣人員如何做?
(1)Get to know what we have; (2)Get toknow what they think; (3)Knock on thedoor; (4)Incubation or Licensing; (5)Set an example; (6)Delivery your regards.
參、感想
行政單位雖不同於可專精於研發工作之試驗改良場所,但也不可不對智財權有所認知與學習,故在三日的行程中,農委會提供了行政人員與研究人員,有機會與智財權有實務經驗的單位進行交流,傾聽別人的提問與解說,充分滿足了個人職務上的需求,更理解未來可以努力的方向。一路參訪下來,亦深深體會到受訪單位有跡可循的智財權績效,各有特色,綜合感想如次:
一、政府的管理決策
自科技基本法實施與研發成果下放後,交通大學對於政府之管理決策提出5W1H問題,而中興大學亦對於政府法令及科技政策,如何規範轉殖植物、生物製劑提出質疑,值得深思。
WHAT:智慧財是國家的無形資產,政府應著力於管理什麼樣的智慧財?
WHY:管理的政策、法規與必要性是什麼?
WHEN:管理時機為何?
WHO:管理的專業單位是誰?
HOW:管理制度與專業人才,如何建立與推廣?
二、審計單位對智財權的看法
審計單位對智財權的績效常有所質疑,如科技研究之投入與產出不可預期?產學合作後技轉未提高?技轉金如何計價等等?事實上,科技研發為長效期計畫,無法立即展現成果,專利更不是成效,技轉亦不代表授權金,其更深的意義應是推動產、學界合作,提升競爭力的橋樑。
三、公務人員兼任技轉人員
技轉人員以具有行銷與法務背景人員較佳,目前政府單位多由公務人員兼任,在從事行銷、協商、議價與法務工作時,無法突破,績效較無法提升。
四、農委會之科技管理
交通大學對農委會之評鑑辦法不甚有興趣,覺得條件太苛,而管考機制又太瑣碎,造成優秀的研究團隊與技術不願投入,值得反省;另國科會學術研發成果資訊交流網,提供「技轉遴選廠商公告」平台,交大的專利管理系統相當實用,農委會似可考慮直接引用,無需再投入經費開發系統。
肆、結語
國科會於96年度將科技計畫分為「生命科技群組」、「地球環境科技群組」、「產業科技群組」、「科技服務群組」、「科技政策研究群組」與「國防科技群組」等六祖;農委會之農林漁牧等領域歸屬於生命科技群組,該分組為「任務導向科技研發類」,其目的在探討生命現象及運用相關科學知識與技術,以增進與維護人類之健康與安全,並促進經濟利益。也就是說,未來農委會之科技研究,將以人類之健康與安全為訴求。在智財權的領域中,農業雖然不同於工業,但農委會於智財權的績效亦相當亮麗,不亞於其他部會,如「魚鱗膠原蛋白、污泥膠布、治癌藥材紅豆杉」等等,目前正規劃將所屬研究單位進一步整合成法人機構-國農院,以建立鑑價制度,並引進專業經理人負責技術移轉和商品化,讓研發能量可以更為擴大、富彈性與靈活度;至於所屬行政單位,亦可將研究委辦,甄選良好的學研團隊,由委外辦公室提供諮詢、管理、行銷、法務服務,其研發績效不可限量,套句李健全副主任委員期許的話作為結語:「為什麼我們不能有農業的台積電!!!」
(取自漁業推廣第23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