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莊慶達(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教授)
圖 / 蔡政南(漁顧社經理)
人類對海洋的利用,按其性質分類,首先是某些以海洋資源為對象而取得某種產品的社會生產部門,如海洋漁業(海洋生物資源)、海鹽業、海洋油氣開採、海水化學工業、海底礦業、海洋能源工業等(海洋能量資源);其次是某些利用海洋資源,但不以產品形式直接滿足人們需求的生產部門,例如海運業、海港建設、海底儲油罐等;再其次如海上城市,海底公園、海濱浴場、海上俱樂部和濱海旅遊等(海洋空間資源)。所有這些人類利用海洋自然資源的條件,使之有益於社會生產活動的行為,統稱為海洋資源開發(後兩類為非再生資源)。
海洋是具有極好前景與商機的資源領域,其中某些種類已是人們生產的原料或消費品的來源;有些則經調查與研究後受到肯定,可能成為人類未來發展的接續資源。雖然人類有著幾千年的海洋開發史,但許多海洋資源仍處於尚未有效開發的狀態,特別是海洋深層水(Deep Ocean Water, DOW)的開發利用,目前國內仍處於起步的階段。海洋深層水係指水深200公尺以下、光線無法達到之深層海水,具有低溫、清淨、熟成、富營養鹽、富礦物質等特性,並可應用在能源、觀光、農業、食品及工業、漁業、醫療健康等領域,由於海洋深層水的前景與商機深受各界所看好,因此海洋深層水也博得「藍金」之稱。
事實上,發展深層海水資源來利用於產業上,除已引起各國產業界的普遍關注外,先進國家(如日本、美國)也都有成功的案例,並已有上市產品及藍色產業鏈的成形,特別是在水產養殖、生技保健、化妝品應用、飲料食品等高附加價值產品的開發。其中,日本更標榜海洋深層水是「21世紀的新資源」,主要是重視其在水產與能源上的應用,並已責成日本水產廳、通產省資源能源廳落實這項開發計畫的整備工作,也視為日本推動水產業振興的重要措施之一。日本自2000年起,除由中央政府編列鉅額預算外,也在其海洋開發產業協會下成立深層水新產業利用委員會,有效整合相關利用團體及產、官、學、研各界的資源,共同為發展此一新興產業而努力。其實,深層水供應設施之整備也是日本漁港漁村活力化對策計畫的一環,其具體的內容是支援燒津市(靜岡縣)及入善町(富山縣),目前這兩個地區所實施之深層水取水設施的整備工作,都已將深層水有效應用在水產領域的魚類種苗生產、養殖、蓄養等方面,做為其推動水產業振興的一項重要措施。
有鑑於國際發展海洋深層水產業的趨勢,我國行政院亦於民國94年4月12日核定「深層海水資源利用及產業發展政策綱領」,做為未來十年深層海水開發計畫之指導依據。另經建會除核定在臺東設立海洋深層水產業的開發園區外,由經濟部水利署所主導之「深層海水低溫利用及多目標技術研發模場」,也將廠址設於臺東知本地區,並表示在海洋深層水產業鏈形成之後,年產值估計約可達180億元以上。問題是如何有效善用這項深層海水資源?如何順利開發這項深層海水產業?如何與其他利用團體間進行良性互動等,一直是各界所質疑的課題,特別是農漁業界對這類研究的整合與應用更是嚴重
缺乏。根據相關的調查研究指出,臺灣東部的宜蘭縣、花蓮縣、臺東縣具有開發海洋深層水資源的優越條件,目前也有臺肥、幸福水泥,以及光隆育樂公司等幾家公司正積極開發這項海洋資源,初期主要是集中於飲用水、化妝品等產品的開發; 另外臺灣電力公司也希望利用海洋深層水進行溫差發電。
不過,上述單位在開發上一直遭遇到不少困難,特別是在技術層面上的整合及其產品功能性的科學實證不足等,是目前海洋深層水產業鏈形成所遭遇的重要瓶頸。
2 1 世紀是知識經濟的時代, 加上地球正面臨人口快速成長後的糧食短缺、能源危機、環境污染等三大問題,也因此管理學大師彼得.杜拉克曾預言生物科技與養殖漁業是本世紀兩個重要的明星產業,故要走出今日的人類困境,應加深對海洋資源及海洋深層水的研究,尤其在水產養殖與精緻農業部門的前端應用, 是當前非常重要的一門課題。有鑑於此,農漁業界應先集思廣益,認真探討下列事項:
1. 評估臺灣發展深層海水應用於水產養殖與精緻農業(含設施園藝)之先天條件,包括海況,以及水文、生物、物理、化學、選址取水、及土地開發等相關工程的技術開發情形與應用概況。
2. 整理日本、美國等先進國家關於海洋深層水產業的開發機制、行銷策略、及其促進此一產業發展的有關政策配套措施;並研析各國對於深層海水在水產養殖與精緻農業方面的開發與應用概況。
3. 檢討臺灣開發深層海水單位所遭遇到的困難與瓶頸,並評估深層海水應用於魚介類之育種及優質種苗培育、優質大型藻類極微細藻類生產、高機能水產養殖產品研發、溫室栽培花卉、低溫蔬果、鹽分逆境生產高品質蔬果的可行性,以及開發這類產品存在之市場條件。
4. 建構海洋深層水應用於水產養殖與精緻農業的開發園區,規劃其時程與投資金額、上市產品的開發與功能認證、以及成本效益分析等,並提出強化開發單位應有的風險管理機制,以及落實上述執行內容上的具體措施。
為達成上述事項的完成,建議的具體作法如下:
1. 邀請臺灣海洋大學、臺灣大學、東華大學、花蓮教育大學、經濟部標檢局、漁業署、水產試驗所、臺東區農業改良場、宜蘭縣政府、花蓮縣政府、臺東縣政府、蘇澳區漁會、花蓮區漁會、臺東區漁會等專家學者及當地代表成立海洋深層水產業發展委員會,共同探討臺灣發展深層海水應用於水產養殖與精緻農業之先天條件,包括海況、水文、生物、物理、化學、選址取水、及土地開發等相關工程的開發技術整合與行政程序的協助。
2. 成立核心研究小組赴日本、美國考察,蒐集這些先進國家關於海洋深層水產業的開發機制、資金募集與產品開發、市場開發與行銷策略、及促進此一產業發展的有關政策配套措施等,並瞭解未來拓展這些國家市場的機會,尋求可能的技術合作與貿易之伙伴關係;同時研析各國對於深層海水在水產養殖與精緻農業方面的開發與應用概況,其曾遭遇到的困難與瓶頸,以及克服的方法,以減少錯誤的摸索成本。
3. 舉辦海洋深層水產業開發對策的研討會, 邀請對開發海洋深層水產業有專精研究的國內外專家學者發表論文, 包括技術、經濟、環境、及政策等四大議題, 並邀請農委會、漁業署、蘇澳/ 花蓮/ 臺東區漁會、宜蘭/ 花蓮/ 臺東縣市政府及目前臺灣開發深層海水有關單位與談, 提出開發上所面臨的困難與衝突;同時,請國內外專家學者一起赴開發園區現場檢視其所遭遇到的問題與瓶頸,以及日後臺灣如何順利開發這類海洋資源的對策。
4. 評估由農漁業界建構一所有可能利用團體的聯繫窗口, 針對海洋深層水產業的開發不定期舉行協調會議, 以利整合及提高行政效率; 同時落實規劃深層海水應用於魚介類之育種及優質種苗培育、優質大型藻類及微細藻類生產、高機能水產養殖產品研發,以及溫室栽培花卉、低溫蔬果、鹽分逆境生產高品質蔬果的研發小組,其時程與投資金額、產品開發與功能認證、成本效益分析等等,可分別由水產試驗所、臺灣海洋大學與臺灣大學之創新育成中心來規劃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