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圖 /王清要 漁業署簡任技正
本文摘自《漁業推廣》226 期
吃魚健康、健康吃魚,除新鮮及風險觀念外,漁產品若沒法標示,則產品訊息一定要透明,讓消費者充分瞭解產品訊息,而且從生產到消費各端均應重視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多數均未標示品名及內容物等資訊,在超市量販店販售的,也僅有品名及價格資訊;部份產品即使依法須標示產品資訊,但也會有未標示或標示不全或不實之情事。食品類若未標示,很難分辨來自何時、何地,更遑論有無添加物及產銷履歷等資訊。一般國際貿易原產地證明制度,除了有保育及原產地證明,具有區隔市場之目的外,也課予出口國政府及生產者對所生產產品負起安全之責任;漁產品的保鮮因其潮溼特性,使得標示較為不易,但產銷過程的透明化及產品來源的明確化,才能確保生產者與消費者之權益。有鑑於消費者之食用安全日益受到重視,歐美日等國家也漸漸規定生鮮產品標示之責任,甚至生態標章也受到重視。一般漁產品在加工後,外型及內容皆會改變,加上包裝後更難以辨識,因此依法標示有其必要。而消費者若能知曉新鮮魚貨之貨源及流通過程,在資訊充足下選購魚貨,即可減少食品安全亮起紅燈的事件。
食品未加以標示並不表示不好,但標示若完整,表示對產品的基本承諾,因此產生了品牌標章的重要性。有標示及標章,代表訊息充足完整,資訊公開後,產銷各方皆會遵守既定的遊戲規則,生產者生產優質、健康、安全及環保的產品,消費者則要求業者提供最好品質的食品,各自遂行應有的責任與義務。完整的食品標示,主要是以加工製造後之產品為主,而漁產品多由外觀判定品名及內容,未能有完整標示,所以若能瞭解來源,確認生產及運銷過程符合衛生管理要件,即可吃得健康、安全。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8條規定,「標示」係指標示於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或食品用洗潔劑之容器、包裝或說明書上用以記載品名或說明之文字、圖書或記號;再依據同法第17條規定,一般完整的食品標示包括:1.品名;2.內容物名稱及重量、容量或數量;3.食品添加物名稱;4.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5.有效日期;6.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標示事項(表1)。(詳全文)
資料來源:《漁業推廣》226期,行政院農委會漁業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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