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是一個重視休閒生活的世代,也是一個必須以自然景觀、生態資源為永續發展前提的時代。我國農業資源充沛,如台灣地區森林覆蓋率約佔全島面積的58%,四面環海,又具備豐富之農業生產及農村文化資源,豐富之田園及自然景觀,如妥善規劃並發展農林漁業休閒旅遊事業,除可提供國人休閒及育樂環境外,亦可將產業發展目標與生態保育相互結合,以達成社會、經濟及環境共生的目標。
未來,我國在加入WTO的衝擊下,我國農業的生產規模趨向減縮,農業需求人力隨之減少,故掌握週休2日普遍實施的契機,輔導農(漁)民利用豐富之農業資源轉型經營農業觀光旅遊服務事業,針對國內每年近一億人次的旅遊人口充分提供健康的休閒產品,是將我國農業由「生產型」逐步調整為「服務型」的重要措施,同時農民亦體認農業轉型對其生計之重要性,對利用其暨有資源轉型經營休閒旅遊服務事業之意願亦較過去熱切,紛紛主動要求政府提供技術輔導與經費補助。另外基層農會受到金融機構合併,信用部經營面臨挑戰之困境,思考農會未來經營及服務的轉型,亦積極爭取經費成立旅遊服務事業部及其相關設施,對於投入休閒旅遊服務事業成為發展休閒農業已成為各界所關切之焦點,無不寄望能成為解決當今農業問題之重要良方。
為提振國內農業產業活力並創造農村在地就業機會,解決嚴重的失業問題,本會主任委員於90年4月底及5月初分別向 總統與院長報告「一鄉一休閒農漁園區計畫」後,即研擬「一鄉一休閒農漁園區計畫」提送大綱與原則,函請各縣市政府轉各鄉鎮農會或公所提送計畫,全國計有102個鄉鎮研擬計畫送本會審核,實際通過46個鄉鎮辦理本項計畫,各鄉鎮依計畫顏提順序及計畫內容分別補助金額自1千萬元至4千萬元不等,核定經費共8億5百萬元,其中以南投縣、台中縣及台南縣通過之鄉鎮數最多(各6個鄉鎮),其中又以台南縣所獲補助經費最多,達1億1千2百萬元。
各鄉鎮農會(或公所)以及參與本計畫的農民雖有推動本計畫之熱誠與意願,但礙於對政府補助經費運用之法令規定不甚熟悉,以及輔導農民由傳統的農業生產轉型經營服務品質較嚴格的休閒旅遊事業的指導能力稍有欠缺,加上農民經營休閒服務事業的態度技巧與能力尚嫌不足的狀況下,為協助各鄉鎮順利執行本計畫,並輔導農民順利轉型經營休閒農業,90年度共召開五次會議,分別就細部計畫如何研提、政府採購法之執行、本會會計處理方式,園區經營、園區開園籌設、園區宣導行銷及諮詢輔導等事項加以研討,另外並透過中華民國休閒農業發展協會邀請觀光休閒事業、生態旅遊、景觀設計等方面學者組成輔導諮詢團隊,實際赴各鄉鎮輔導。
為促使各鄉鎮公所及農會努力加緊開園營運,以早日活絡農村地區景氣,鼓勵各園區於年度結束前舉行開園活動,除屏東縣枋寮地區農會外,45個園區均已先行開園營運,藉由一至二天之開園活動,吸引人潮前往消費並預告園區內之各個景點,以利往後消費者能前往旅遊渡假,加深國人對這些園區之認識,同時亦期勉開園後永續經營的重要性。
90年度的計畫雖有部分鄉鎮因經費保留,目前尚在執行中外,大多數園區目前均已完成軟硬體的建設,其中亦有不少農會公所或農民從本計畫中獲得相當的商機,假日前往遊玩的旅客不斷,活絡農村景氣並增加當地農民獲得第二收入的機會。依據本會調查,迄目前為止,90年度已建設並經營302處景點,因推動本計畫已創造6,610個就業機會,並創造1億7千5百萬元商機,有38,147位農民參與,在我國加入WTO前夕,本計畫已為我國的農業經營轉型樹立了明確的典範。
91年度已在中長程公共建設農村新風貌計畫下正式編列預算繼續推動本計畫,並修正90年度由鄉鎮提送「一鄉一休閒農園區計畫」之缺失,改由縣市政府經由資源調查,整合轄內各鄉(鎮、市、區)農漁產業、自然景觀、休閒設施、藝文活動、大型體育活動、古蹟景點等既有資源以策略聯盟方式提出以縣市為單位之帶狀休閒農漁園區計畫,計畫名稱亦修正為「休閒農漁園區計畫」,91年度已有19個縣市提出縣市之休閒農漁園區計畫,經本會邀集專家學者所組成之專案審查會議審查後第一批核定花蓮縣、宜蘭縣、台北縣、桃園縣、新竹縣、南投縣、嘉義縣及台南縣等8個縣推動本計畫,未來將再視本會預算運用情形核定第二批辦理的縣市。
本計畫推動的宗旨係帶動農村經濟的活絡與轉型,鼓勵農民的參予與經營休閒農業之經營能力的提昇,創造農村在地就業機會,並鼓勵利用閒置的空間發展休閒事業,因此本計畫不同意興建任何大型建築物,並規定公所或農會於自有土地興建設施不得超過補助經費的三分之一,且各鄉鎮必須規劃設置至少5個景點,組織農民共同經營;亦即三分之二以上的經費必須分散於鄉鎮內需要轉型經營休閒農業的農民身上,以造就廣大農民的利益。同時為鼓勵執行機關或農民利用地方產品與產業文化開創具特色的休閒產品或活動,特舉辦園區創意大賽,分園區設施改善、園區紀念品與農特產品等3個項目進行創意比賽,藉以宣傳園區創意成果,吸引消費者前往購買成品與參訪園區,並提高園區農民收入,增強農民轉型經營休閒農業之意願。另外為整合地方資源形成網狀休閒園區,各景點間之聯繫至為重要,地方交通間之任督二脈如何打通,亦成為本計畫之輔導重點,因此鼓勵執行機關應考慮利用各種交通工具,如自行車、接駁車輛或地方客運將各景點互相連接起來,並藉由套裝旅遊行程的規劃,行程農業旅遊網。
依據經發會共識,立法院本會期將優先審議「發展觀光條例」,俾為農民利用農舍經營民宿取得法源依據。據估計,明(2002)年度,國內應有500至1,000戶農家轉型經營民宿,以提供國人更接近大自然的休閒需求。為協助休閒園區內之農民習得經營民宿的觀光旅遊服務專業技能,農委會正會同台灣農業策略聯盟發展協會規劃結合大型休閒農場以建教合作方式實質提昇農民經營民宿的能力;同時將藉由「台灣農業認同卡」的推展將全國各地的休閒農林漁牧設施與各休閒農漁園區、民宿及持卡的消費大眾緊密結合形成一個社群,未來我國休閒農業的發展潛力不可限量,同時令加入WTO對農民產生的衝擊減少至最低程度。
〈摘錄自農政與農情第12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