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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凱因斯集團:
1‧無法以單一模式適用所有產品關稅之削減。
2‧應進一步削減關稅高峰及關稅級距。
3‧應先釐清非關稅貿易障礙之範圍,以進一步討論如何降低或取消。
(五)多數開發中國家:
1‧關稅削減應將開發中國家關切之各項產品包括在內。
2‧應以現行關稅為基準,大幅削減關稅;進一步削減關稅高峰及關稅級距。
3‧非關稅貿易障礙之取消可考慮以雙邊或複邊諮商方式進行,再以最惠國待遇予以實施,而非統一制定規範。
四、服務貿易談判進展
服務貿易談判主要係希望各會員國服務業更為開放及透明化,由於與農業談判同為內建(built-in)議題,WTO自2000年起即已針對服務貿易展開新回合談判。依據多哈部長宣言,會員應於2002年6月30日前提出初始要求清單,並於2003年3月31日前提供初始回應清單。
目前有關會員國已陸續對我提出服務業之初始要求清單,其中紐西蘭對我提出獸醫服務業之初始要求,針對我國「開處方、診斷與診察應由中華台北職業獸醫師為之」、「設立獸醫院應具備條件」等限制,紐國要求我國應同意外國獸醫師可跨境開立處方、診斷與診察,並取消外國來台設立獸醫院限制。此外,我國亦已要求美國、加拿大及香港等會員,承諾開放獸醫服務業。
五、漁業補貼談判進展
貿易規則談判議題包括補貼、反傾銷與區域貿易協定等,其中補貼重要議題之一,為討論主要係針對漁業補貼是否另訂規範,並應釐清補貼措施之種類。依據多哈部長宣言,應於第五屆部長會議召開時檢討貿易規則談判之進度,並於2005年1月1日前完成談判工作。
貿易規則談判小組小組已分別於今年2、3、5、7及10月召開會議進行討論,其中針對漁業補貼談判,各主要國家(集團)主張如下:
(一)美國、澳洲、紐西蘭等國:應針對漁業補貼另訂規範,此外,由於漁業補貼導致過漁及資源枯竭,應予以大幅削減。
(二)歐盟:傾向反對針對漁業補貼另訂規範。
(三)日本:反對漁業補貼另訂規範,認為現行補貼暨平衡措施協定已可有效規範;另應進一步檢視各項補貼措施是否具有扭曲貿易效果。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應進一步釐清不可控訴補貼、可控訴補貼及禁止性補貼之範圍;應給予開發中國家特殊優惠待遇。
(五)多數開發中國家:應給予開發中國家特殊優惠待遇。
六、是否擴大地理標示談判進展
據多哈部長宣言,應於第五屆部長會議召開時檢討智慧財產權談判之進度,並於2005年1月1日前完成談判工作。基此,智慧財產權理事會已於今年3月8日與6月28日召開兩次特別會議,並預計將於11月20日再度召開特別會議,針對會員有關智慧財產權的談判提案進行實質討論。
在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談判中,最受爭議的焦點之一為是否擴大地理標示(geographical indication)保護產品範圍,本項議題係由智慧財產權理事會例會進行談判,各主要國家(集團)主張如下:
(一)澳洲、加拿大、瓜地馬拉、紐西蘭、巴拿馬、菲律賓及美國:基於利益義務不平等、地理標示定義需進一步釐清及增加額外成本等觀點,反對擴大地理標示保護產品範圍。
(二)歐盟、瑞士等多數歐洲國家:主張應擴大地理標示保護產品範圍至所有產品(特別是農產品),以尊重並保護傳統生產技能,以及維護消費者權益。
七、結語
WTO新回合農業談判依各項議題內容,已形成許多不同的利益集團,由於新回合談判的結果對我未來農業發展將有極大的影響,本會除持續注意談判最新進展,並掌握各項議題之資料外,於今年我國加入WTO後,更於歷次談判會議中積極發言,以爭取我國關切之利益;此外,本會並由副主任委員召集成立「因應WTO新回合農漁業議題談判工作小組」,迄今已召開7次會議,針對新回合農漁業談判各項重要議題,研擬因應對策與我國立場,並積極與「非貿易關切事項集團」有關國家結盟,以參與談判工作,確保我農業發展與農民權益。
〈摘錄自農政與農情第12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