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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於 02 九月 2015 分類:政令法規
列印
第7條 遠洋漁業組分設五科,各科掌理下列事項:
一、國際漁事科:
(一)國際漁業合作及協定之策劃、推動。
(二)國際漁業組織業務政策研析、協調及聯繫。
(三)國際海洋保育事務之參與推動。
(四)國際漁業組織資訊交換及活動之參與。
(五)遠洋漁業相關政策、法令及計畫之推動執行。
(六)遠洋漁船海難通報及地方協調。
(七)遠洋漁業巡護計畫之協調及執行。
(八)遠洋漁業一般性違規處分及突發事件之協調。
(九)其他有關國際漁事工作及遠洋漁業管理事項。
二、遠洋漁業規劃科:
(一)遠洋漁業政策之研析及擬訂。
(二)因應國際漁業組織決議事項之政策規劃。
(三)雙邊漁業合作之策劃及推動。
(四)三大洋區洄游與跨界漁業對外合作之輔導及推動。
(五)三大洋區駐外漁業人員之後勤支援。
(六)遠洋漁業重大違規處分及涉外突發事件之政策協調。
(七)外籍漁船在臺建造輸出之管理。
(八)遠洋漁獲物衛生抽驗、漁船衛生評鑑基準之訂定、修正及執行。
(九)遠洋漁船漁業合作、國外基地、船員管理及其他遠洋漁業人民申請案件之審查。
(十)漁業觀察員之規劃、進用及管理。
(十一)遠洋漁船船位監控及漁船管理。
(十二)遠洋漁獲物統計資料之蒐集及彙整。
(十三)其他有關遠洋漁業規劃事項。
三、研究發展科:
(一)漁業科技政策、方案及計畫之研擬。
(二)漁業科技計畫年度施政成果報告及檢討之彙報。
(三)漁業科技計畫年度研發計畫之編審及管考。
(四)漁業科技計畫研發成果之保護及管理運用。
(五)產學合作計畫之推動及管考。
(六)漁業領域科技專案計畫之研擬策劃。
(七)漁業觀察員所蒐集資料之處理。
(八)國際漁業組織科學相關會議議題之擬議因應及研究計畫之規劃。
(九)涉外科技交流合作規劃及推動。
(十)其他有關漁業科技研究發展事項。
四、國際經貿科:
(一)國際經貿組織活動之參與、雙邊諮商及談判。
(二)區域性自由貿易協定之諮商及研議。
(三)國際經貿組織與會員政策研析及推動。
(四)國內相關部會國際經貿組織活動之協調、參與及推動。
(五)國際經貿組織相關專業之訓練及研習業務推動。
(六)國際經貿組織之資訊及資料交換。
(七)其他有關國際經貿組織業務事項。
五、海洋保育科:
(一)海洋保護區政策之擬訂及相關業務推動。
(二)氣候變遷及全球暖化因應策略規劃及相關業務推動。
(三)遠洋及沿近海特定海洋保育物種政策之擬訂、協調及督導。
(四) 其他有關海洋保育業務事項。 
 
第8條 養殖漁業組分設四科,各科管理下列事項:
一、養殖漁業科
(一)養殖漁業發展政策規劃及擬訂。
(二)養殖漁業水土資源利用規劃及管理。
(三)養殖漁業環境改善計畫規劃、擬訂及審議。
(四)養殖漁業生產區規劃、推動及營運管理之督導。
(五)養殖技術之推廣及督導。
(六)養殖漁業產銷計畫之擬訂、推動及督導。
(七)陸上養殖漁業登記管理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八)海域區劃漁業權管理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九)養殖漁業天然災害預警、災情彙整及災後復養。
(十)養殖水產品生產安全、衛生管理及輔導。
(十一)配合辦理養殖水產動物防疫、檢疫事項。
(十二)基因轉殖水產動植物田間試驗規劃、管理及繁殖養殖管理。
(十三)其他有關養殖漁業管理事項。
二、漁民組織科
(一)漁民、漁業團體目的事業與其組織功能之擬訂、策劃及督導。
(二)漁民團體業務與財務營運之擬訂、策劃及督導。
(三)漁民團體職員訓練之擬訂、策劃及督導。
(四)漁業推廣政策之擬訂、策劃及督導。
(五)漁家生活、漁民產銷班與福利改善之擬訂、策劃及督導。
(六)漁業貸款與保險業務之擬訂、策劃及督導。
(七)漁業天然災害救助金之核撥。
(八)漁民團體經濟事業之擬訂、策劃及督導。
(九)漁民活動中心之建設與管理之策劃、推動及督導。
(十)其他有關漁民組織及漁業推廣之輔導事項。
三、水產品安全科
(一)水產品生產之品質安全管理之策劃、推動及督導。
(二)水產品標示與品牌建立之策劃、推動及督導。
(三)水產品認驗證之策劃、推動及督導。
(四)水產品加工、保鮮與品質提昇之策劃、推動及督導。
(五)水產配合飼料之登記、管理及督導。
(六)其他有關水產品安全事項。
四、市場行銷科
(一)漁產品進出口制度及政策之研擬、協調。
(二)漁產品進出口管理之協調、聯繫及漁產品進出口同意事項。
(三)漁產品進口關稅修正之策劃及協調。
(四)兩岸經貿業務與外國人投資我國漁業之協調。
(五)水產品國內外市場拓銷與運銷業務之策劃、輔導及督導。
(六)活體水產動物首次進口之審查。
(七)漁產平準基金之策劃、運用及督導。
(八)魚市場之建設、經營與管理之策劃、推動及督導。
(九)其他有關市場及行銷督導事項。
 
第9條 秘書室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下列事項:
一、文書科:
(一)文書收發分配、繕校及檔案管理。
(二)印信典守事項。
(三)主管會報議案之彙整、紀錄、協調及辦理事項。
(四)公文稽催及管制。
(五)出國人員報告之稽催、評核及函送。
(六)漁業圖書及出版品管理。
(七)其他不屬於各組、室事項。
二、事務科:
(一)營繕工程、物品器材、圖書文具報表之採購、印製、分發及保管。
(二)辦公廳及財產之管理。
(三)車輛、油脂、車庫之管理及電話、水電之保養維護。
(四)辦公廳舍及警衛之監督及管理。
(五)技工、駕駛及工友之管理。
(六)現金、票據及有價證券之收支、登記、保管、移轉。
(七)收支款項報告之編製、薪津發放及規費收繳。
三、公共關係科:
(一)國會等機關之聯絡及協調事項。
(二)國會議事資訊與建言之蒐集分析及彙辦。
(三)國會關係文書之擬復及查核。
(四)立法院總質詢及施政報告等資料之彙編及協調。
(五)人民陳情之接待及協調。
(六)本署新聞之發布及聯絡。
(七)媒體及記者之聯繫及協助採訪。
(八)漁業新聞與輿情資料之蒐集及分析。
(九)漁業資料照片、幻燈片之蒐集、拍攝及建檔運用。
(十)其他有關漁業政令宣導事項。
 
第10條 人事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組織編制及職務歸系之擬辦。 
二、職員任免、遷調、銓審、動態之擬辦。 
三、職員人才儲備、人力規劃之擬辦。 
四、人事規章之擬辦。 
五、職員兼職借調案件之擬辦。 
六、本署人事人員任免、遷調等案件之擬辦。 
七、職員服務、差假、勤惰之擬辦。 
八、職員考績、獎懲、保障之擬辦。 
九、職員訓練、進修、出入境之擬辦。 
十、職員待遇、福利、保險之擬辦。 
十一、職員退休、資遣、撫卹之擬辦。 
十二、本署人事人員考核、獎懲等案件之擬辦。 
十三、職員人事資料登記、保管、分析及運用。 
十四、其他有關人事業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