Экстремальные виды отдыха
Недвижимость. Недвижимость в Одессе. Агентство недвижимости Ланжерон
建立於 02 九月 2015 分類:政令法規
列印
第 二十 條
取得東北海區鯖鰺漁業作業許可之鯖鰺漁船網船出港作業時,應填寫漁撈日誌,其漁業人或船長應於作業結束漁船進港日起三日內,將當航次漁撈日誌送交當地區漁會,由區漁會於一個月內送交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轉中央主管機關。
 
第二十一條
取得東北海區鯖鰺漁業作業許可之鯖鰺漁船,限於宜蘭縣南方澳漁港、新北市澳底漁港、深澳漁港、野柳漁港、基隆市八斗子漁港、正濱漁港、臺南市將軍漁港、安平漁港及高雄市興達漁港、前鎮漁港、小港臨海新村漁港、中芸漁港進港卸下漁獲。
 
第二十二條
 
 
取得東北海區鯖鰺漁業作業許可之鯖鰺漁船所捕撈鯖鰺漁獲,應於區漁會以拍賣、議價、標價或投標方式公開交易。
區漁會應按月將鯖鰺漁獲公開交易資料彙送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轉中央主管機關。
 
第二十三條
 
 
取得東北海區鯖鰺漁業作業許可之鯖鰺漁船應接受中央主管機關指派之觀察員隨船觀察作業。
配合觀察員隨船觀察作業,鯖鰺漁船之漁業人、船長及船員應遵行事項如下:
一、依中央主管機關通知之時間及地點,接載及送返觀察員。
二、提供觀察員在作業漁船上相當於幹部船員之生活照顧、醫療與執行任務所需之空間、設備及資料。
三、於觀察員登船時,船長應向觀察員說明漁船之作息方式、安全維護及漁船設施,並將觀察員上船執行任務之事實,通報全船人員知悉。
四、提供並協助觀察員獨立使用衛星電話或單邊帶無線電話(SSB)等通訊設備。
五、每日應提供漁撈日誌供觀察員查核。
六、不得妨礙觀察員記錄漁船航行儀器相關資訊,並於觀察員執行任務時,為必要及充分之協助。。
七、協助觀察員蒐集研究之漁獲樣本。
八、不得拒絕或妨礙觀察員就觀察任務有關事項所為詢問及作成紀錄。
九、簽署觀察員執行任務所得之資料或所作之紀錄,如對紀錄內容有不同意見時,得附記其意見。
十、船長應確保觀察員安全,漁船遇有緊急危難時,應予特別照護及給予避難協助。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依本法第十條規定收回漁業人漁業證照、漁業從業人幹部船員執業證書或漁船船員手冊一年以下之處分;情節重大者得撤銷漁業人漁業證照、漁業從業人幹部船員執業證書或漁船船員手冊:
一、未經核准經營鯖鰺漁業之漁船,從事鯖鰺之集魚、捕撈或漁獲轉載作業。
二、兼營扒網漁業之網船違反第五條第二項第一款規定,於東北海區以外區域或臺灣本島距岸十二浬內從事鯖鰺漁業。
三、違反第七條規定,於禁止作業區域從事鯖鰺漁業。
四、違反第八條規定,未經核准經營鯖鰺漁業之漁船攜帶捕撈鯖鰺為對象之扒網、圍網漁具出港。
五、經核准經營鯖鰺漁業之燈船、運搬船從事捕撈鯖鰺作業。
六、違反第十條規定,於東北海區之禁止作業期間從事鯖鰺漁業。
七、違反第十一條規定,未經許可赴東北海區從事鯖鰺漁業。
八、依第十二條規定免裝設船位回報器之燈船從事運搬作業。
九、未依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於指定期限內返港及回報船位,或回報船位不實。
十、規避、妨礙或拒絕中央主管機關指派之觀察員隨船觀察作業及接運觀察員往返執行公務。
  除前項第一款及第四款外,依前項規定執行收回漁業證照、幹部船員執業證書或漁船船員手冊之處分,每年六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不計入執行期間。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依本法第六十五條第七款規定,處漁業人及漁業從業人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九條規定,燈船、運搬船裝設扒網、圍網漁具設備。
二、違反第十四條第五項船團作業之規定。
三、違反第十九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於出港前未啟動船位回報器、於出港後未回報船位或回報船位不實。
四、未依第二十條規定填寫及繳交漁撈日誌,或漁撈日誌填寫不實。
五、於第二十一條所定漁港以外之漁港卸下漁獲。
六、以第二十二條所定以外之方式出售鯖鰺漁獲。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但第八條及第十一條自發布後三個月施行。
 
附件下載
歷史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