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80年2月21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員八十農漁字第○○四○○六三A號公告
中華民國91年11月29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員農授漁字第○九一一三二一七一四號令廢止
依據:漁業法第五十四條第五款。
公告事項:
一、三百噸以下漁船,於當地預報風力達八級以上時不准出海,但得視實際情況,由船主及船長具結保證(切結書格式如附件)並經當地漁會見證後准予出海作業。
二、前項所稱風力之劃分,以氣象預報為準,風力七-八級者,為八級以下;風力八至九級者,為八級以上。
三、經濟部1984年3月23日經農字第一○六九八號令發布之「漁船出海風力級數限制規定」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