Экстремальные виды отдыха
Недвижимость. Недвижимость в Одессе. Агентство недвижимости Ланжерон
建立於 02 九月 2015 分類:政令法規
列印

中華民國90年12月14日行政農業委員會(九○)農漁字第九○一三三○九○三號令

 
  中華民國91年12月13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九一一三三一二三一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部分條文
 
一、依據漁業法第五十四條第五款規定訂定之。
 
二、凡申請赴大西洋海域(如附件一)作業之漁船,其漁船監控系統(以下簡稱監控系統)回報2002年在大西洋海域船位天數紀錄,以達到一八○日以上者為限。符合前述規定之漁船主,應向臺灣區遠洋鮪漁船魚類輸出業同業公會申請(以下簡稱鮪魚公會)登記,並於2002年12月31日前報經本會漁業署核准後,向該署(南部辦公室)辦理大西洋國外基地作業證明書者,始得前往大西洋作業;另有關漁獲物運搬船亦應向該署(南部辦公室)辦理大西洋國外基地作業證明書者,始得前往大西洋。
 
三、從事東大西洋(含地中海)黑鮪作業漁船,其限制條件如下:
 
  (一)以2002年經本會漁業署核准赴東大西洋(含地中海)捕撈黑鮪,且未違反本會2001年12月14日(九○)農漁字第九○一三三○九○三號令「2002年我國漁船赴大西洋從事捕撈鮪旗魚類及運搬作業船注意事項」規定之漁船為第一優先,2002年獲准在大西洋從事大目鮪作業且未違反該規定之漁船為第二優先,其船數並限定在二十艘以下,超過時以抽籤決定。
 
  (二)漁獲限額為七三四公噸,由核准之作業漁船共同使用。
 
  (三)我國在西大西洋海域無黑鮪漁獲配額,不得赴該海域從事黑鮪作業。
 
  (四)漁船在作業期間,其監控系統須維持正常運作,不得斷訊。
 
  (五)漁船每年6月1日至7月31日期間,禁止在地中海作業。
 
  (六)作業漁船應於6月15日以前,以連續不中斷的航行方式駛離地中海。
 
四、從事大目鮪作業漁船,其限制條件如下:
 
  (一)以2002年經本會漁業署核准在大西洋從事大目鮪作業,且未違反本會2001年12月14日(九○)農漁字第九○一三三○九○三號令「2002年我國漁船赴大西洋從事捕撈鮪、旗魚類及運搬作業船注意事項」規定之漁船為限。
 
  (二)漁獲總限額為一五、○○○公噸。
 
  (三)從事大目鮪作業之漁船,每船漁獲限額為一二○公噸,如已達限額,擬繼續捕撈者,須向本會漁業署(南部辦公室)申請增加配額,以一次為限,最多三○公噸,且須於7月10日以後提出。
 
  (四)作業漁船其2003年1月1日以後捕獲之黃鰭鮪漁獲量,占大目鮪漁獲量百分之五十以上,且有售魚資料可予佐證者,可核予最多五○公噸之配額增加量,其申請時間須於7月10日以後提出。
 
  (五)有關前款之漁獲限額分配原則,本會漁業署為充分利用整體限額,得視各漁船至8月31日之漁獲狀況,再予調整各漁船之漁獲限額。
 
  (六)每船每月長鰭鮪之意外漁獲量不得超過主漁獲(大目鮪)百分之十。
 
 
瀏覽蹤跡:   首頁政令法規2003年赴大西洋從事捕撈鮪旗魚類漁船及漁獲物運搬船作業應行遵守及注意事項
Стройэкогальваника - строительное проектировани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