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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出海作業及在港休漁日數之計算
(一)自願性休漁
1.出海作業日數之計算以日為基本單位,凡當日有進出港紀錄者,不論其出海時數為何,均以一日計算。
2.扣除出海作業日數即為在港休漁日數。
(二)指定性休漁: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另行公告。
六、申請期間
(一)自願性休漁:自九十二年五月一日起至九十二年十月三十一日止。
(二)指定性休漁: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另行公告。
七、申請地點
遠洋漁船向其所屬遠洋漁船漁業公會(以基隆市漁輪商業同業公會、台灣區遠洋鮪漁船魚類輸出業同業公會、台灣區遠洋魷漁船魚類輸出同業公會、高雄市漁輸公會為限)申辦;其餘漁船向船籍所在地區之漁會申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