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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於 02 九月 2015 分類:政令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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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高推海洋科技大學蕭玉田
取材自日刊水產經濟新聞2007年03月13目
 
  在海洋基本法制定的前夕,從去年四月開始跨黨派的海洋基本法研究會已展開一系列之檢討,去年年底「海洋政策大綱」出爐,到了今年3月9日自民黨已經接受基本法案。海洋基本法案是由國會議員在國會提出表決,預料將會過關成立。此一「海洋綜合管理之施政策略」其主要綱要將一一介紹如下。
(一)確立日本國之海域管理
 
  1.日本海域之劃定以及綜合性的管理制度之整備:為了確立日本國的海域管理,基於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之制定內容,對領海、排他型經濟水域以及大陸棚的境界、外緣等將盡速劃定界線,排他型經濟水域以及大陸棚之日本主權的行使以及對該海域之開發利用與管理,未來都將一一立法並依法行使管轄權。另外,與鄰國之間的界限劃定,日本將以自己的主張並在積極獲得合意之後予以制定,除此之外,也將強化成為管轄海域之據點的離島以及其周邊海域。內容包括(1)劃定領海、排他型經濟水域、大陸棚之境內外區域(2)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所登記的排他型經濟水域以及大陸棚之管理法制度之整備(3)推動與鄰國之間界限之劃定(4)強化日本國境內之離島以及其周邊海域之管理。
 
  2.推動海洋管理之相關調查以及海洋資訊之整備:為了確保海洋的綜合性管理,必要的海洋資訊應周詳的加以收集、整備、保管與利用,海洋的調查觀測以及海洋資訊的整備因與國家戰略有關而應有相關的施政策略,這些事項因與國際性的相互合作有關必須予以確保,進而推動國際協力。內容包括(1)策劃與海洋之調查觀測以及海洋資訊之整備有關之國家戰略(2)海洋資訊等管理機能之強化(3)-整合海洋調查觀測與監視系統。
 
(二)排他型經濟水域以及大陸棚之開發利用與保全管理
 
  根據公約內容,將日本國的資源、環境等相關的主權或管轄權以及負有管理責任之排他型經濟水域之上部水域、海底,以及地下所涵蓋的海洋空間,以及大陸棚之開發利用,為了保全之故必須策劃綜合性的國家計畫以及必要的管理體制。內容包括(1)必須策劃與排他犁徑潭逖域以及大陸棚之開發利用與保全有關之計畫(2)從亞寒帶到熱帶之海域因特性不同必須予以區分。
 
(三)海洋環境之保全以及推動再生
 
  海洋環境之污染源來自陸上以及船舶,另外還有海洋投棄、漁業、海洋空間之開發利用、海底資源調查照閨發等。海洋環境的保護、保全、再生,這些活動的管理除了一併檢討外也必須找出因應策略,例如石油漏出等重大災害所引起的恐慌,如何及時救災固然重要,但是未雨綢繆防患未然非常重要。其管理計晝內容如透過持續性的調查與觀測或監視以掌握海洋環境之變化,減少從陸地上流向海洋之污染物,並追究汙染原因。再者,對於藻場、潟湖、珊瑚礁等生息的淺海域應積極進行保育讓其得以再生,同時劃定專門保護區以維護海洋生態系之保存。另一方面,因地球溫暖化之故,經常被棄置在海底下之廢棄物將造成二氧化碳之增加,必須接受國際性的合意判決,然後進行海洋生態的影響評估。其內容包括(1)有關石油漏出流入大海之污染防治對策(2)持續性的海洋環境監視系統之實施(3)海洋環境影響評估(4)削減來自於陸上之污染物(5)藻場、潟湖、珊瑚礁等生息的淺海域應積極進行保全(6)檢討海洋生態保護區之設置(7)漂流物以及垃圾之防治對策(8)地球溫暖化對策以及研究開發(9)推動海洋環境保全之國際協力。
 

(四)持續可能之海洋資源之開發與利用
 
  就日本來說,來自陸上的資源可說一點都不豐富,因此海洋資源的開發與利用變成為非常重要的議題。除了擔心海洋環境或海洋生態系的保護或保全外,更應積極推動持續可能的海洋資源之開發與利用,為達此目的,海洋以及海洋資源的研究開發與人才育成必須積極推動。其內容包括:
 
  1.水資源:日本人的日常生活絕大多數仰賴水產品之供應,因此,必須體認海洋是蘊育持續可能的糧食生產之地。對於海洋環境以及海洋生態系之保護與水產資源之適當管理、保存以及持續可能之利用等乃理所當然之事。另外,對於開發中國家或地域之水產資源的利用或海渼環境以及海洋生態系之保全,應積極推動國際性之協力。內容包括(1)推動海洋環境以及海洋生態系之保全與水產資源之適當管理(2)推動海洋之基礎生產力以及水產品之自給與供給基盤之提升之相關政策。
 
  2.海底礦物資源:為了穩定資源供給,廣大的排他型經濟水域以及大陸棚所蘊藏的石油、天然氣之探勘或是礦物資源等都是未來的希望。因此,除了積極進行海底物質的鑽探外,相關生產技術也在積極展開研究開發。內容包括( 1)推動排他型經濟水域以及大陸棚所蘊藏均石油、天然氣之探勘或研究開發(2)推動天然氣之探勘以及生產技術之研究開發(3)推動海底礦物資源之探勘活動以及生產等相關技術之研究開發。
 
  3.海水資源:預料最近的未來可能會再度發生資源危機,因此如海水淡化或海洋深層水之開發利用等豐富海洋資源的實用化都將積極展開。內容包括( 1)水資源之安定供給所寄予之海水淡化技術(2)推動海洋深層水之研究開發(3)鈾或鋰等海洋溶存物質之抽出技術之研究開發。
 
  4.再生可能之能源:未來最可能被開發的再生能源莫屬海上風力發電了,因此將積極朝海洋溫差、波力、潮流等海洋能源之利用開發進行研究。內容包括( 1)推動海上風力發電之導入(2)海洋溫差、波力、潮流等海洋能源之利用開發。
 
  5..海洋微生物與遺傳因子之資源:海洋微生物或遺傳因子資源對醫藥品之開發或遺傳因子治療等被寄予厚望,這類的研究開發將更上一層樓。另外,海洋微生物或遺傳因子資源之管理有賴國際協調或與外國之間展開國際性之相互合作。內容包括(1)海洋微生物或遺傳因子資源之相關研究開發(2)推動海洋微生物或遺傳因子資源之研究與探查、開發、保存與管理之國際性合作。
 
(五)確立支撐日本經濟技生活之海上運輸
 
  四周都被海所包圍的日本無論是在經濟發展方面或是在生活安定上所仰賴的資源、能源、糧食、工業製品、生活用品的輸出入,幾乎都要靠海上運輸。而日本國內之運輸也有四成的比率需要仰賴海上運輸的支援,因此,在公海上能否自由航行或是能否確保在自己領海中無障礙的通行,無漏洞的國際物流網之形成、海上交通網據點之整備、航行支援系統之構築等都是今後必須積極努力達成的目標。另外,在國際市場的激烈競爭中,日本對於海事產宅的競爭條件之整備、技術力之繼承與提升、船員等海事技術者或專家之育成與確保等都必須快速強化,無論是平實或是非常時期基於本國的經濟發展與國民生活之安定,必須確保海上運輸之安全與安定。其內容包括(1)無障礙的國際物流網之形成與振興海事產業(2)海上交通網據點之整備(3)海上交通之安全確保(4)推動海上運輸之安全保障(5)船員等海上技術者之育成與確保(6)稅制等國際競爭條件之均衡化。
 
(六)日本國之海域安全保障以及確保海上安全
 
  除了確保日本周邊所管轄的海域安全外,由於最近幾年有部分海域常有不法活動出現,因此將加強執行海上安全防衛強化海上保安體制,並將與各國之相關主管機關推動國際性協力。內容包括(1)確立已經擴大之管轄海域之安全保障(2)強化海上保安體制(3)推動與各國的法令執行機關間的國際性協調工作。
 
(七)推動國土保全以及防災對策
 
  近幾年,海嘯或大浪等自然災害頻頻發生,而且災害規模也不小,再加上防災措施的逐年老化,沿海區域的防災功能逐年降低等,不得不採取因應措施。其內容包括(1)提出海洋起緣性之自然災害防止對策(2)整備有關海洋起緣性之自然災害環境觀測以及監視體制,(3)檢討因應防災與減災之國土利用政策(4)為國土保全之故,應修正海岸管理之相關組織架構。
 

(八)沿岸海域更優適之利用與管理
 
  1.沿岸區域之綜合管理:日本的沿岸區域近幾年有來自陸上之污染而造成閉鎖性水域之水質污濁的恆常化,支撐藻場或潟胡、珊瑚礁等海洋生態系之淺海區域之泥砂淤塞而造成生物生產性低下、亂捕或環境惡化所造成的水產資源之降低,漂流物、垃圾等所造成之海洋環境或景觀之惡化,海面利用所造成的利益衝突等問題不斷發生。為解決這些問題,讓海陸成為一自然體系並讓政府、地方公共團體、事業者、住民等都能參與計畫並推動沿岸區域之綜合管埋。其內容包括(1)構築多樣性主體之參與以及合作以利沿岸區域圈之管理(2)導入支沿沿岸區域圈綜合管理計畫之決策(3)閉鎖性水域的健全性之平價與綜合性的對策實施(4 )強化與流域圈管理之相互合作(5)構築海域利用競爭問題的合理解決體制。
 
  2.親水空間之創造以及海洋性休閒活動之振興:經過高度的經濟成長期,臨海區的開發以及人口向大都市及中、漁村衰退、海洋景觀或海洋環境之惡化都讓國民生活逐漸遠離海洋,這也造成對海洋的關心愈來愈低下。然而,沿海區域卻擁有豐富的自然環境以及充滿各種機能面的魅力,因此,到了21世紀的現在應該具備哪些適當的政策,應該一一檢討。其內容包括(1)海洋、沿岸區域的自然環境以及景觀的維持與保全(2)漁村的多元化機能之維持與提升(3)創造國民的親水空間(4)提振海上休閒活動(5)海上船舶旅遊之活性化。
 
(九)海洋產業之育成與振興
 
  擔負海洋的開發與利用之各種產業的發展其實就是日本經濟社會發展的最大支柱,為強化海洋產業之國際競爭力,必須努力於先端性的海洋產業之育成。另外,根據國家計晝所推動的海洋相關研究與開發,應快速轉移至民間企業,更應該透過大學或研究機關培育海洋產業所需之人才。其內容包括(1)推動排他型經濟水域以及大陸棚之綜合調查與開發、利用、保全之國家型計畫(2)強化海洋產業之國際競爭力(3)推動先端性之海洋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4)導入因應海洋產業之發展之研究開發獎勵制度(5)培育海洋產業所需之龐大人才(6)推動有關海洋之經濟活動與心利用。
 
(十)推動海洋科技之研究開發
 
  綜合性的海洋政策之立法或施行必須以科學性的立論做基礎,因此,海洋科學調查或海洋環境、海洋資源等相關科學技術與研究開發絕對不可欠缺。還有,重要的基礎技術之推動以及調查船或練習傳等船舶或先端的研究設施等之整備與運用也是必要的,除此之外,研究者或技術人員之育成也相對重要。。除了參予國家計畫中有關海洋之研究開發外,大學或研究機關等之科學研究也應積極充實,然後推動政府與大學、研究機關、企業、地方社會間之相互合作,並適度給予獎助。內容包括(1)推動海洋科學研究(2)推動海洋基礎技術之開發:以及船舶或尖端性研究設施之整備(3)擴充有關海洋科學研究之獎助制度(4)導入政府與大學、研究機關、企業、地方社會間之海洋研究獎助制度。
 
(十一)增進人民對海洋之理解以及推動海洋教育與研究
 
  為了遂行海洋環境或生態系之管理政府與大學、研究機關、企業、地方社會間之應該讓全體國民都了解其重要性,並促其積極參予管理。因此除了要在學校教育中推動海洋教育外,更應從社會教育,是外活動中等加強宣導。內容包括( 1)推重學校教育、社會教育中之海洋教育(2)擴充有關海洋之自然體驗活動與綜合性之學習(3)推動海洋管理與科學研究或教育等之現場教學活動(4)海洋綜合管理之人才育成(5)推動有關海洋之學術性教育以及人才之培育進而對國際社會有所貢獻。
 
(十二)國際秩序之先導者及國際性之協調與國際協力之推動
 
  海洋所發生的事務應屬全球性之問題,除了應積極參與國際組織外:強化國際性的相互合作、扮演領導地位者所應負的責任與義務:推動國與國之間的相互合作或是經濟與技術之相互支援等都是非常重要之事。其內容色括(1),扮演海洋管理之國際性組織的國際秩序先導者與國際性之相互合作(2)推動兩國間之合作以及透過國際援助機構進行經濟或技術之合作。(魷魚業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