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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高推海洋科技大學蕭玉田
取材自日刊水產經濟新聞2007年03月13目
在海洋基本法制定的前夕,從去年四月開始跨黨派的海洋基本法研究會已展開一系列之檢討,去年年底「海洋政策大綱」出爐,到了今年3月9日自民黨已經接受基本法案。海洋基本法案是由國會議員在國會提出表決,預料將會過關成立。此一「海洋綜合管理之施政策略」其主要綱要將一一介紹如下。
(一)確立日本國之海域管理
1.日本海域之劃定以及綜合性的管理制度之整備:為了確立日本國的海域管理,基於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之制定內容,對領海、排他型經濟水域以及大陸棚的境界、外緣等將盡速劃定界線,排他型經濟水域以及大陸棚之日本主權的行使以及對該海域之開發利用與管理,未來都將一一立法並依法行使管轄權。另外,與鄰國之間的界限劃定,日本將以自己的主張並在積極獲得合意之後予以制定,除此之外,也將強化成為管轄海域之據點的離島以及其周邊海域。內容包括(1)劃定領海、排他型經濟水域、大陸棚之境內外區域(2)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所登記的排他型經濟水域以及大陸棚之管理法制度之整備(3)推動與鄰國之間界限之劃定(4)強化日本國境內之離島以及其周邊海域之管理。
2.推動海洋管理之相關調查以及海洋資訊之整備:為了確保海洋的綜合性管理,必要的海洋資訊應周詳的加以收集、整備、保管與利用,海洋的調查觀測以及海洋資訊的整備因與國家戰略有關而應有相關的施政策略,這些事項因與國際性的相互合作有關必須予以確保,進而推動國際協力。內容包括(1)策劃與海洋之調查觀測以及海洋資訊之整備有關之國家戰略(2)海洋資訊等管理機能之強化(3)-整合海洋調查觀測與監視系統。
(二)排他型經濟水域以及大陸棚之開發利用與保全管理
根據公約內容,將日本國的資源、環境等相關的主權或管轄權以及負有管理責任之排他型經濟水域之上部水域、海底,以及地下所涵蓋的海洋空間,以及大陸棚之開發利用,為了保全之故必須策劃綜合性的國家計畫以及必要的管理體制。內容包括(1)必須策劃與排他犁徑潭逖域以及大陸棚之開發利用與保全有關之計畫(2)從亞寒帶到熱帶之海域因特性不同必須予以區分。
(三)海洋環境之保全以及推動再生
海洋環境之污染源來自陸上以及船舶,另外還有海洋投棄、漁業、海洋空間之開發利用、海底資源調查照閨發等。海洋環境的保護、保全、再生,這些活動的管理除了一併檢討外也必須找出因應策略,例如石油漏出等重大災害所引起的恐慌,如何及時救災固然重要,但是未雨綢繆防患未然非常重要。其管理計晝內容如透過持續性的調查與觀測或監視以掌握海洋環境之變化,減少從陸地上流向海洋之污染物,並追究汙染原因。再者,對於藻場、潟湖、珊瑚礁等生息的淺海域應積極進行保育讓其得以再生,同時劃定專門保護區以維護海洋生態系之保存。另一方面,因地球溫暖化之故,經常被棄置在海底下之廢棄物將造成二氧化碳之增加,必須接受國際性的合意判決,然後進行海洋生態的影響評估。其內容包括(1)有關石油漏出流入大海之污染防治對策(2)持續性的海洋環境監視系統之實施(3)海洋環境影響評估(4)削減來自於陸上之污染物(5)藻場、潟湖、珊瑚礁等生息的淺海域應積極進行保全(6)檢討海洋生態保護區之設置(7)漂流物以及垃圾之防治對策(8)地球溫暖化對策以及研究開發(9)推動海洋環境保全之國際協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