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局徵才-經建行政科員1名(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職務編號:A630110
職 稱:科員
職務列等: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職 系:經建行政
名 額:1名
辦公地點:本局
一、資格條件:符合下列3項條件者
(一)公務人員高考或同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二)銓敘審定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等情事。有工程作業經驗及熟悉相關法令者尤佳。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
二、工作項目:辦理養殖公共設施及管線管理、養殖漁業公共工程計畫研提等相關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三、檢具資料: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貼妥最近2吋半身照片,並請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電子信箱)。
(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三)考試及格證書。
(四)現職派令。
(五)最近一次銓敘部銓敘審定函。
(六)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七)如通過英語檢定考試或其他英語考試者,請檢附佐證資料。
以上資料請檢具影本並註記「本影本與正本無誤」且逐頁簽章。
四、報名方式:
符合上開條件且有意應徵者,請於下列期限內,檢具相關資料,依序排列裝訂整齊後,郵寄至「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2段132號2樓海洋局人事室」收,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經建行政職系科員職務」
五、報名期限:
自民國104年6月26日至104年7月6日止,郵戳為憑,逾期、資料不全或未註記「本影本與正本無誤」並簽章者,不予受理。
六、聯絡方式:電話:07-7995678轉1810,黃小姐。 傳真:07-7406368。
七、甄選方式:本局依業務需求,擇選通知面試或測驗等,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八、後補方式:
除正取進用1名外,增列候補名額2人,日後本局如有與本次公開甄選之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務出缺,本局應業務需要,得就候補人員依序遞補進用,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備註:
一、經書面審查,初審不合格、未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所有應徵資料恕不退還。
二、經甄選錄取人員,應於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可確定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