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處:紹興晚報
諸暨人王某等5人因垂釣走到一起,可他們對垂釣似乎不過癮,裡應外合到某漁場偷得鰱魚600余斤。近日,諸暨市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漁場盜竊案,依法對5人分別判處拘役4個月、緩刑6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
40歲的王某是諸暨某通訊公司的員工,收入還不錯,平時愛好釣魚,他的女友還開了一家漁具店。垂釣期間,王某與另外4名釣魚愛好者結識,大家經常到店裡交流垂釣心得。
去年10月15日,在漁具店內,5人又湊在一起,大家都不約而同地說,釣魚太麻煩,又浪費時間,不如用粘網網魚,多了還能賣點小錢。於是便湊錢由王某負責買了偷魚用的粘網、船、船槳等工具。
當晚11點左右,由王某進行分工,1人負責先用車將偷魚的工具和塑料桶運到漁場附近,王某等3人劃船進入漁場內,然後用事先准備好的兩張游絲網進行偷魚,其余人在漁場附近及村口岸邊負責望風,如果漁場的工作人員或者是警察來了,就立即電話通知偷魚的人逃跑。這一次,5人偷得花鰱魚90斤和白鰱魚60斤。
第一次成功後,王某等人在一個月內先後6次以同樣的方式竄入這家漁場,共偷得鰱魚685斤,鳊魚7斤,販賣獲利5000余元。去年11月26日凌晨,5人又商量好一同去偷魚,正將偷得的魚准備運回漁具店時,被接到舉報的民警當場查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