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處:齊魯晚報
針對河豚魚經營這一熱點話題,記者從省食藥監局了解到,根據國家食藥監總局相關規定,禁止食品經營者銷售河豚魚,一旦發現此類行為將按相關規定查處。我省也多次發布餐飲安全提示:勿食用河豚魚。消費者在餐飲消費過程中如發現食品安全問題,可及時舉報。
根據2011年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室發出的《關於餐飲服務提供者經營河豚魚有關問題的通知》,在國家有關政策調整前,嚴禁任何餐飲服務提供者加工製作鮮河豚魚。新食品安全法今年10月1日實施後,針對坊間關注的河豚魚話題,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10月15日在相關問題的複函中再次強調禁售河豚魚。
相關資料顯示,河豚毒素毒性穩定,經100℃八小時炒煮以及鹽醃、日曬等均不能被破壞。河豚魚中毒一般出現在進食後半小時到三個小時內。發病起初症狀是手指、口唇、舌尖麻木,有刺痛感,繼而發展到四肢麻痺和全身軟癱,心率由加速而變緩慢,血壓下降,瞳孔先收縮而後放大,重症患者因呼吸衰竭而死亡。目前對河豚毒素尚無有效的解毒藥物。
記者了解到,我省已多次發布餐飲安全消費提示,明確“勿食用河豚魚和毒蘑菇等含有毒有害成分的食物”。針對各類河豚經營行為,我省各地均組織過專項檢查整治。省食藥監局相關人士表示,消費者在餐飲消費過程中如發現食品安全問題,請及時撥打投訴舉報電話12331。一旦發生腹瀉、嘔吐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狀要立即就診,並保存好就餐發票、就診記錄、檢驗報告等相關證據,及時向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報告。本報記者 馬紹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