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處:中國食品安全報 卞廣春
在廈門賣水產近十年的老周,吃生鮮卻有自己的一套“標准”,出去吃飯,如果是比較熟的人,都自帶魚蝦赴宴。如果是婚宴或者正式宴請,盡量不吃桌上的海鮮。養殖環節有抗生素,運輸環節有麻醉劑,保存環節有甲醛,水產品真是環環有貓膩!記者采訪得知,廈門水產品來自各地,今年也有6批次抽檢不合格,抗生素和孔雀石綠被檢出。(9月16日《海峽導報》)
水產者自帶魚蝦赴宴,讓人唏噓,也讓人震驚和可怕。如今,人們的生活水平普遍提高了,吃肉怕油膩,怕出現“三高”,本指望水產品能夠一飽口福,滿足人們的營養所需,沒想到,水產品養殖、運輸、銷售環環“用藥”,讓人還敢消費水產品,對水產品喜愛有加而不是談此色變嗎?
顯然,如果要監管部門像對待每一頭豬那樣,對待每一條魚、每一只蝦等,都在銷售前做好強制檢疫檢測,既不現實,也不可能。況且,養殖、運輸、銷售環節,也涉及多個不同的監管部門,監管部門之間的交接處理,恐怕也是一道難題。所以,隨意指責監管部門不負責任,就顯得過於輕率,一棍子打倒一大片,希望多個監管部門加強監管,又難免不掛一漏萬。由此說來,對不合格帶“藥”的水產品,難道就沒有一點辦法,聽之任之了?顯然不是。
對水產品養殖、運輸、銷售環環“用藥”問題的處理,雖然未必需要逐條魚、逐只蝦地檢測,但各個環節的安全責任應得到落實。而落實水產品的安全責任需要實施逐級追究、上級對下級負責的舉措。上級對下級負責就是養殖者對運輸負責、運輸者對銷售者負責、銷售者對消費者負責;逐級追究就是誰銷售應明確是誰運輸、誰養殖的信息,以便責任追究。
而監管部門對上市銷售的水產品進行隨機抽樣檢測,發放允許銷售的品種、總重量、銷售時間等信息憑證,確保水產品安全是對消費者負責。這樣,消費者能明白消費、安全消費水產品,水產品銷售者、運輸者和養殖者棄惡從善,優質水產品優價、劣質水產品逐漸退出市場,才是人們所希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