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來源:湖北省水產局
今年是實施長江禁漁期制度的第14年,湖北省各級漁政執法機構不斷強化創新意識,著力提升執法效能,切實貫徹長江禁漁期制度,嚴格落實“船入港、網入庫、人上岸、證集中”的要求,加大禁漁期管理,基本實現了“江中無漁船,岸邊無網具,市場無江魚,漁民生活有保障”的總體工作目標。
一、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良好氛圍
一是抓住重點對像。禁漁前,各級漁政執法機構,召集捕撈漁民,重點宣傳禁漁政策、漁業法規等,進一步增強漁民遵紀守法的意識。禁漁後,達到“船入港、網入庫、人上岸、證集中”的要求,嚴格進行監管。二是抓住重點部位。各級漁政執法機構深入鄉鎮、漁村、碼頭、漁船停靠點等地,進行漁業法律法規宣傳,張貼禁漁通告,發放宣傳資料。禁漁期間全省各級政府發布禁漁文件、通告64個,發送宣傳資料65780余份,張貼標語3261幅,極大地提高了禁漁工作的社會影響力。三是抓住現代媒體。各級漁政執法機構充分利用現代媒體優勢,開設“禁漁專欄”,在當地電視、廣播、報刊上報道禁漁工作,發送手機信息,形成了全社會共同參與、全員知曉、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加強機制建設,提升執法能力
一是建組織保障機制。全省長江、漢江沿線的61個市、縣、區和210多個沿江沿湖沿庫鄉鎮均成立了以政府領導掛帥的禁漁工作領導小組,形成了較為完備的組織領導保障機制,為禁漁工作的開展打下了堅實基礎。二是建聯動管理機制。全省基本上形成了以漁業主導,財政、公安、工商、民政、人社等部門各司其責、協調配合的工作機制。部門的協作、配合為禁漁工作提供了強力支撐。三是建責任考核機制。省局制定出台《漁政執法工作年度考核辦法》,對各地全年漁政執法工作的組織領導、宣傳發動、責任落實、監督檢查、舉報查處等工作內容進行細化、量化和指標化,實行百分制考核管理,有力推進了全省禁漁工作的深入開展。
三、強化執法監管,確保執法效果
一是共同管理。全省實行了“統一管理,分級實施,層層追責”的管理模式,始終把全省整治行動當作一盤棋來布局考慮,組織開展聯合執法和交叉檢查,提高管理的針對性和時效性。二是加強巡查。采取“包、查、防、打”四字策略,分江段包到人、查漁船停靠點位、協防監督不斷檔、依法重點打擊違規分子。與此同時,適時組織巡航檢查,抽調部分市、區(縣)漁政執法人員組成督查巡航小組,聯合公安機關共同參與,對長江、漢江進行重點巡查。三是重典處罰。在禁漁期間,各地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對涉嫌非法捕撈的,采取重典處罰。今年以來,武漢、宜昌、荊州聯合司法機關辦理電力捕魚案件分別為16起、15起和6起,追究刑事責任分別為32人、33人和11人,有力地震懾了非法電力捕撈行為。
四、開展資源養護,修護水域生態
一是批復禁漁區和禁漁期。自2002年長江禁漁期制度實施以來,不僅在長江、漢江實施了禁漁期制度,還陸續將制度推廣到香溪河、東荊河等27條支流,以及梁子湖等31個湖泊和丹江口水庫等19座大中型水庫。今年又依法批准了孝感市府河和隨縣琵琶湖實行禁漁期期制度,基本覆蓋了湖北省重要天然水域。二是大力開展增殖放流。今年全省共籌集資金1685萬元,組織開展各種放流活動70余起,共放流經濟魚類8億多尾,底播貝類500萬粒、種植水草2萬余畝,有效地修復了漁業資源和水域生態環境。三是湖泊保護力度加強。2015年定為湖泊水生生態建設年,制定了《湖泊水生生態建設年活動實施方案》,啟動了湖泊拆圍推進專項行動、清理整治珍珠養殖專項行動、湖泊水生生物資源修復行動、湖泊保護與管理督察行動等4個專項行動,有力提升了湖泊保護管理水平。
五、關心群眾生計,改善漁民民生
一是啟動以船為家漁民上岸安居工程。從2012年10月份起,各級漁政主管部門會同各級住房建設部門正式啟動我省以船為家漁民上岸安居工程。目前,所有中央預算內投資、省級配套資金已下達到相應的縣級財政。二是不斷提高禁漁期漁民生活補貼標准。全省各級漁業政執法機構主動作為,積極與當地政府聯系,力爭將所有符合低保條件的漁民納入低保的範圍,最大限度地提高禁漁期漁民的生活補貼。據統計,全省納入低保漁民4147人,享受禁漁期生活補助漁民7068人,發放各類補助資金422.586萬元。三是多渠道為漁民生活提供保障和服務。各地市通過將困難漁民納入“漁民上岸安居工程”、組織禁漁期漁民職業技能培訓、開展漁業互保等方式,妥善安排漁民生產生活,主動為漁民群眾排憂解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