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處:中華網論壇
近來,在對付非法捕魚方面,印尼采取了果斷措施,已經多次炸沉了外國的數十艘漁船。據台灣“中央社”7月7日報道,印尼巴布亞法院7月6日宣布5艘中國漁船在印尼海域“非法捕魚”。海事暨漁業部隨後宣稱,將會炸沉這些非法捕魚的漁船。此外,印尼摩鹿加安汶法院日前也判決5艘中國漁船在印尼境內“非法捕魚”,海事暨漁業部也表示會炸沉這些漁船。這是印尼政府繼日前首度炸沉中國漁船後,近日又宣布查扣多艘“非法捕魚”的中國漁船,並將會炸沉這些漁船。
幾乎是從去年底開始,印尼加強了對付國外漁船非法捕魚的懲治力度,做風強硬的印尼海事暨漁業部部長蘇西已多次警告,只要是在印尼海域非法捕魚,不論是哪一個國家的漁船,只要被抓住印尼都照炸不誤。從去年底開始炸沉3艘越南漁船開始,到今年5月底,印尼有關部門已炸沉數十艘外國“非法捕魚”漁船,其中分別有5艘越南漁船、2艘泰國漁船、11艘菲律賓漁船及1艘中國漁船等,起因是這些漁船在印尼海域非法捕魚。
從地圖上看,印尼作為一個世界上面積最大的群島型國家,擁有豐富的海洋資源,因為大多數魚類都會生活在島嶼周圍,這使得印尼的漁業資源有別於周邊國家。而從周邊各國的漁業資源來看,由於近年來濫捕和工業污染加重,很多國家的近海早已無魚可捕,這也使得包括越南、菲律賓、泰國、馬來西亞、中國等國的漁船不惜頻頻越界捕魚,甚至非法進入其他國家的海域作業。當然,這裡面既有故意的成分,也有不經意誤入的可能,畢竟很多島嶼的界限並不那麼好確定,很多情況下的所謂“非法”也有模棱兩可的可能。而像印尼這樣的漁業資源大國,本身捕魚量不大,再加上漁業技術也不發達,導致其近海成為很多國家漁民覬覦的對像,甚至有些漁民不惜采取非法措施進入印尼海域偷偷作業。
根據印尼2009年頒布的漁業法,印尼海事與漁業部官員和軍警有權焚燒或擊沉在印尼水域非法捕魚的外國船只。在2007年至2012年期間,印尼把38艘被扣押的非法外國漁船中的33艘炸沉。被炸沉的漁船之中,32艘是越南漁船,它們都是在位於南中國海的納土納群島被扣捕。在印尼新任總統佐科於去年10就任後,印尼再次加強了打擊國外非法捕魚的力度。據估計,目前在印尼水域非法捕魚的外國漁船多達5400艘,造成印尼每年蒙受約243億美元的經濟損失。這使得印尼不得不采取強力措施,不過,各國並不支持印尼炸沉漁船的做法,認為這幾乎等同於向漁船擁有國宣戰。而印尼並不這樣認為,他們的解釋是,印尼炸沉擅闖印尼領海捕魚的外國漁船,並非向漁船注冊國宣戰或故意引起國際爭端,而是為了遏制這類日益嚴重的問題。
現在,印尼有關部門頻頻采用炸沉漁船的方法,表現了亞太地區海洋權益的糾紛日趨激烈化,各方博弈也進入攤牌的階段。而且一系列炸船事件,也引發了各國政府和漁民的擔憂,害怕會引起連鎖反應,互相制裁,這樣反而不利於地區穩定和生產作業,更不利於沿海漁民的正常生活。作為亞洲和南海地區當仁不讓的大國,印尼一系列過激的做法,當然也引起了中國的關注,因為其中也包括中國的漁船被炸沉。在得到中國漁船被炸沉的消息後,中國外交部迅速作出反應,不但對印尼的行為進行外交照會,還敦促印尼不要使地區漁業矛盾激化。
可是,上一批次被炸沉的畢竟只有一艘漁船,而且數量更多的是其他國家的漁船,中國並非主要角色,所以外交部門作出一定反應就可以了。但是這一次,僅中國的漁船數量就多達5艘,如此大的數量不僅對中國漁民漁業影響較大,而且還會被解讀為印尼對中國南海爭端采取嚴厲措施,會令中國政府十分難堪和被動。所以,中國政府不可能坐視不管,即便近來中國和印尼關系處於歷史最好時期,如果印尼不顧及中國的感受一意孤行,中國必須作出適度反應或反擊也在情理之中。
根據中國外交部新聞發言人的說法,中國一直主張以建設性態度推進中國和印尼兩國的漁業合作。所謂建設性,就是中國和印尼雙方不糾結於爭議立場,兩國漁民在相關海域合作捕撈,並采取和平方式解決爭端。但如今,印尼有關部門以武力方式扣押,甚至炸沉有關漁船,不符合中國的一貫主張,也跟兩國領導人達成的共識相背離。如果印尼加強漁業管理,中國並沒有意見,但在加強漁業執法時應該參照中國和印尼的雙邊漁業合作協議,采取建設性措施,促使雙方漁民和漁業部門和平解決糾紛。如果對合作方的建議置之不理,一味按照本國部門的要求采取強硬措施,不但不利於各國的漁業合作,還會加劇地區局勢惡化,容易導致對方采取同等激烈對抗措施,從而形成惡性循環。
簽於這次被印尼宣布要炸沉的漁船數量很多,預計中國政府有關部門會迅速采取行動,並可能會由政府高層直接溝通印尼政府高層,以協調印尼對中國這5艘漁船“法外施恩”。但是,由於印尼地方法院已公開宣布要炸沉這5艘漁船,預計這次行動的難度會很大,不過好在這次沒有其他國家的漁船,預計在中國政府高層介入後很可能會采取高額罰款方式解決。因為目前中國和印尼之間的合作十分緊密,兩國對協調南海爭端、亞投行(AIIB)、一帶一路戰略、東盟10+1機制、亞太自貿區(FTAAP)、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RCEP)等合作框架非常愉快,而且近來中國對印尼的軍事裝備支持力度較大,所以兩國很可能會達成彼此滿意的處理結果。而在這次事件解決之後,中國有關部門可能會加大對赴印尼附近海域或南海南部海域作業漁船的管控力度,以避免今後再度出現類似事態,而這很可能是印尼方面對中國的鄭重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