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處:日刊水產經濟新聞
日本全國養殖魚輸出振興協議會會長宮本啟史等一行人日前至中國大陸駐日本大使館經濟商務參贊處拜訪劉亞軍公使,並提交陳情書要求中國大陸放寬水產品相關管制措施。陳情書內容共計六大項,簡述如下:
(一)請求追加輻射證明書核發機構
目前僅有水產廳、北海道、愛媛縣及長崎縣等4個單位可以核發輻射證明書。為了讓水產品出口相關業務推動更加迅速,希望北京政府除了前述4個單位以外,也能開放其他日本各縣市產地的政府檢查機構,以作為證明書的核發機構。
(二)請求放寬輻射證明書有效期限
考慮到目前日本未發生新的輻射污染問題,希望輻射證明書的有效期限能放寬至一年。
(三)簡化自主性檢查
核發衛生證明書時須先實施自主性檢查,日本目前要求針對魚種別、型態別及保存溫度別實施檢查,導致一個魚種就必須接受將近10項檢查,業者都感到相當困擾。他們認為,只要是同一個魚種,不論其商品型態與溫度別,檢查出來的結果都是一樣的,不必要的檢查只會造成出口成本增加,並導致中國大陸的進口成本也連帶增加。因此,希望能廢除商品型態別與溫度別的檢查,改成以每一魚種為單位的自主性檢查。
(四)簡化官能檢查
已取得歐盟HACCP或美國HACCP等第三方認證的日本設施與工廠,其質量管理的管控相當徹底,再加上經過這些制度檢驗的設施與工廠,其把關相當嚴格,因此只要由品管人員進行官能檢查即可,而不需每年都進行一次登記檢查。在此希望能廢止每年由登記檢查機構進行一次的現場官能檢查。
(五)養殖河豚的出口
日本長年以來自中國大陸進口「紅鰭多紀魨」,但日本生產的「養殖紅鰭多紀魨」卻無法出口至中國大陸。此種單向式的流通,造成中日兩國的河豚養殖業者被迫面臨嚴峻的經營局面。為了促進中日兩國河豚養殖業界的共存共榮,希冀中國大陸儘早引進和日本同樣的「河豚調理師執照制度」,只要能讓中國大陸國人品嚐到美味的河豚料理,便能進而提升河豚的消費量。再者,倘中國大家能解除食用河豚的禁令,中日兩國即能共同合作,並向全世界推廣「河豚文化」。此舉將為兩國帶來龐大的利益。
(六)綠球藻的植物檢疫
養殖用稚魚的餌料是動物性浮游生物(輪形動物),而綠球藻則又是這些浮游生物的餌料。目前中國大陸要求日本開放進口中國大陸生產的綠球藻,但日本生產的綠球藻卻無法出口至中國大陸。其理由是中日兩國簽訂的協議中,綠球藻未被列入藻類清單。也因為兩國仍未簽訂協議,導致日本無法核發植物檢疫證明書,並無法出口綠球藻至中國大陸。
在此希望中國大陸政府,能讓地方政府將植物檢疫證明書的核發委託書發送至日本的植物防疫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