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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於 29 九月 2015 分類:國際漁業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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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2015年美洲鰻鰻苗產量大降,美國針對鰻魚養護與管理議題公開徵求意見,國際野生生物保護學會(Wildlife Conservation Society)已要求在CITES第17次締約國會議(2016年9月24日在南非舉行)向CITES提案(提案截止日為2016年4月27日)。此外,野生物貿易研究委員會(Trade Record Analysis of Flora & Fauna in Commerce, 簡稱TRAFFIC) 與IUCN出版之報告指出,日本鰻因資源枯竭,造成各國採捕其它鰻種之鰻線,因此建議將所有鰻魚皆列為CITES附錄物種加以保護。而2015年6月於日本札幌舉行之第八次「國際性鰻魚資源養護管理非正式會議」,各國決議對明年度的日本鰻苗養殖配額保持不變,並未如預期進一步削減,因此CITES提案的可能性又增加不少。日本鰻若是遭列入附錄二物種,會直接導致鰻魚捕撈與養殖的嚴格限制,以及外銷買賣的基本禁止。日方官方估計,東亞地區日本鰻養殖規模將縮減為目前的20%左右。筆者推論,日本鰻資源若不積極保護與管理,依照現況發展,未來必定會被列入CITES附錄二中。因此,政府與業界應及早因應,筆者在此提出三點建議:

  
  一、 成立官方國際鰻魚管理組織:
  
  由於日本鰻的自然棲地包括台灣、中國、日本與韓國,因此,保育與管理若要有成效,需要各國共同密切合作。為了因應CITES之威脅,向外界展現共同合作推動執行鰻魚資源管理及養護之決心,日本遂於2012年9月起,邀請日本鰻資源的主要利用國家與地區,包括台灣、中國、日本及韓國,召開「國際性鰻魚資源養護管理非正式會議」,至今已召開過八次,其中第七次會議於2014年9月在東京舉行,與會各經濟體達成在下一個漁季開始(2014年11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的鰻苗初次放養量,將不超過2013-2014年放養量之80% (養殖配額共78.7公噸)。針對其它異種鰻,每一與會成員將採取所有可能措施,不增加鰻苗初次放養量超過近三年平均​​水平。並提出聯合聲明(Joint Statement),重點如下:
  
  第一點:與會成員將就日本鰻及其它異種鰻之資源養護與管理措施合作,包括野生捕撈之鰻苗初次放入養殖池之放養量限制行動、養殖生產量的監控、養殖鰻魚及鰻魚加工品貿易統計等信息的蒐集與交換。
  
  第二點:成立「永續鰻魚養殖聯盟(Alliance for Sustainable Eel Aquaculture,簡稱ASEA)」之國際鰻魚養殖管理非政府組織。
  
  第三點:未來與會成員將考慮建立具有法律拘束力架構的可能。持續討論改善鰻魚貿易透明化之措施及持續共同密切合作,以強化鰻魚資源養護及管理措施。
  
  在此建議,短期內要應對CITES可能之衝擊,可以參考歐盟對歐洲鰻的管理模式,以及鮪魚的國際管理組織做法,由台中日韓四會員體共同成立官方管理機構,負責日本鰻資源養護與貿易管理協商,基本禁止日本鰻出口至會員體以外國家,但在4會員體間之流通視為內銷,此措施可大幅降低對日本鰻產業之衝擊。長期來看,各國仍必須做好鰻魚資源管理與養護工作,遏止日​​本鰻資源進一步的下降,方能維繫養殖產業的永續經營。
  
  二、鰻魚資源與養殖管理措施檢討:
  
  台灣自2013年度起,公告全國鰻苗捕撈許可時間為11月初至2月底共計四個月,根據過去漁業年報之統計,此四個月之日本鰻苗來游量,合佔全年95%左右。因此,以保育觀點來看,效果不大,未來應漸次縮減捕撈期,例如延後開捕期半個月,或提早禁漁期半個月,朝3個月甚至是2個月捕撈許可時間邁進。類似的作法已在日本、韓國及中國陸續實施中。另台灣各縣市政府亦陸續公告轄內指定河川,禁止使用任何方式採捕體長8公分以上之鰻魚,讓野生鰻與放流鰻能夠順利降海產卵。由於台灣河川野生成鰻數量已經非常少,無明顯漁撈價值,建議應全國全流域禁捕體長8公分以上之鰻魚,讓僅有之野生鰻與放流鰻能夠順利降海產卵。由於一尾雌鰻可以產下數百萬顆卵,可得到產值驚人之鰻苗,由比較利益可知,野生成鰻一尾也不應該抓。筆者估計,若東亞地區各國皆完全禁止野生成鰻之捕捉,一年保守估計可以增加50%以上之鰻苗產量,是現階段各國最快速有效的資源保育方案,應積極推動。
  
  台中日韓在2014年達成了養殖配額協議,每年日本鰻苗總放養量上限是78.7噸(台10噸、中36噸、日21.6噸、韓11.1噸)。而具體實施方法,台日兩國系實施養殖戶放養配額,來管制放養量上限。而中韓則利用出口量上限來達成配額管制。若仔細分析各國作法,可以發現諸多不合理之處。例如韓國鰻魚全部內銷,幾無出口,以出口量管制形同虛設。中國鰻魚內銷比例也超過3成,以出口量管製配額,仍有私下超養之空間。日本雖有良好之養殖管理措施,但日本養殖配額每年高達21.6噸,遠超過其國內捕撈量,必須靠走私進口補足,同樣不符合保育要求。台灣自2014年起開始分配養殖戶養殖配額,以養鰻池面積為分配基準,但業者為求多分配額,浮報面積情況普遍,導致每公頃可分配額度過低,不符實際放養密度。由於鰻苗產量年變動量很大,鰻苗價格高昂時,有能力放養者配額不足,大多數有配額者不敢放養,形成管理上之窒礙。固定配額的管制措施,最大的缺點是當鰻苗豐收時,超過配額之鰻苗無法處理,注定會超養,而當鰻苗歉收時,則根本達不到配額上限,鰻苗保育形同虛設。因此,考慮鰻魚的自然生態與養殖產業鏈架構,比較合理可行的做法,是捨棄固定配額的僵化做法,改採浮動管理,各國協商訂定各地合理的可捕撈期,當鰻苗多時,當年度可採捕量會自然提高,反之,當鰻苗少時,當年度可採捕量會自然下降,如此每年都有一定比例的鰻苗能上溯河川,此法相當於是固定化鰻苗採捕率(例如70%),並可依各國彙整之資源監測數據,由鰻魚國際管理組織每年動態檢討適當之可採捕期。與此同時,各國可協商訂定統一之鰻苗進出口關稅稅率,開放鰻苗在四國間自由流通,形成透明化的自由貿易環境。鰻苗的自由流通,可大幅減少因走私造成之高死亡率,並且能有效降低鰻苗價格,產業總體效益因此可以提高。從最源頭的鰻苗開始管控,才是釜底抽薪的方式,可以減少無謂的鰻苗浪費,以及養殖與貿易端不易管理的窘境。但前提是,各國必須能確實執行鰻苗限捕期措施,並相互有效監管,才能達成鰻魚資源保育與養殖產業永續化的雙贏結果。
  
  三、積極發展異種鰻養殖:
  
  為了因應日本鰻養殖產業的缺口,近年來東亞各國興起了異種鰻的養殖風潮。目前大陸以歐洲鰻與美洲鰻為主、韓國以美洲鰻與太平洋雙色鰻(A. bicolor pacifica,俗稱黑鰻) 為主、台灣則以鱸鰻與太平洋雙色鰻為主、日本基本上未跟進。雖然異種鰻苗價格便宜,但養殖難度較日本鰻為高,育成率普遍不佳,實際生產成本與利潤受育成率與日本鰻價格左右。值得注意的是,菲律賓與印度尼西亞兩國近年來積極投入鰻魚養殖,其中菲律賓於2015年成立了鰻魚養殖協會,積極投入太平洋雙色鰻的養殖,希望拓展蒲燒鰻市場; 而印度尼西亞近年則積極開發印度尼西亞雙色鰻(A. bicolor bicolor) 的養殖,亦希望拓展蒲燒鰻市場。適當發展雙色鰻之養殖,可有效減緩日本鰻之資源壓力。當然,異種鰻的資源同樣需要保護,因此亦應考慮邀請相關國家加入鰻魚國際管理組織,共同協商資源養護與管理工作。台灣的異種鰻發展條件不錯,但瓶頸是現階段僅能合法進口幼鰻,鰻苗取得管道則受制於人,尚無法正常化。若能藉由此國際鰻魚管理平台,協商菲印兩國合理鰻苗出口量,當可降低台灣對日本鰻的依賴度,讓小戶不必承擔養殖日本鰻所需背負的龐大資金壓力,分散產業風險。
作者:韓玉山——國立台灣大學漁業科學研究所/生命科學系副教授
來源福建水產飼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