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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於 09 七月 2019 分類:漁業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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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漁業署表示,南印度洋漁業協定(Southern Indian Ocean Fisheries Agreement,SIOFA)第6屆締約方會議,甫於本(2019)年7月1日至5日於模里西斯舉行,我國於7月4日以捕魚實體參與方(Participating Fishing Entities)身分,參加SIOFA第六屆締約方大會會議,正式成為SIOFA一員。該組織為我國繼「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WCPFC)、「美洲熱帶鮪魚委員會」(IATTC)、「南太平洋區域性漁業管理組織」(SPRFMO)及「北太平洋漁業委員會」(NPFC)之後,再次有意義參與之國際漁業管理組織。

加入SIOFA攸關我印度洋捕撈油魚權益

  漁業署表示,SIOFA旨在管轄印度洋鮪、旗及鯊類等高度洄游魚種以外之物種,目前計有澳洲、庫克群島、歐盟、法國、日本、韓國、模里西斯、塞席爾及泰國等9個締約方,我國為第10個簽署該協定的參與方,另有合作非締約方葛摩等。

  該組織主要管轄物種包含「旗鯛類」(Pelagic armourhead)、「南極美露鱈」(Antarctic toothfish)、「魴魚類」(Oreos)、「橘棘鯛」(Orange roughy)和「金眼鯛」(Alfonsino)等,並針對該等魚種制定相關養護管理措施,未來不排除擴增至我國印度洋延繩釣漁船所捕撈之油魚(Oil fish)。我國鮪延繩釣漁船近年油魚漁獲量約1萬至1萬7千公噸,產值新臺幣約5至8億元,為該協定水域重要之漁業資源利用國家,漁業利益重大。

  漁業署進一步表示,SIOFA自西元2002年開始談判,經歷5次締約諮商會議,2006年7月在羅馬制定完成,於2012年6月21日生效,2013年12月該組織舉行第一次的「締約方大會」,秘書處設於法屬留尼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