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蘇澳、琉球及東港等地漁民表示,船位回報器故障必需1個月內返港修復不符漁業經營效益造成營運虧損,要求政府補助所有船隻購置船位回報器備用品之訴求,漁業署回應漁民心聲,讓漁民不至因船位回報器故障需返港修復,而影響該航次作業調度。漁業署辦理補助漁船裝設船位回報器備品,每臺補助新臺幣2萬元。 漁業署澄清,總噸位未滿二十之沿近海漁船不在本次備品補助措施之列,並無強制裝設事宜,請漁民朋友放心,政府會與漁民團體溝通合作,共創雙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