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本國籍船員是我國遠洋漁業勞動力的重要夥伴,高雄市的遠洋漁船今(106)年已於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8700多人,為了感謝這些重要的海上英雄對於台灣遠洋漁業的貢獻,106年1月20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訂定發布了「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除提升船員薪資,因應意外、疾病之醫療甚至一般身故的保險(最低保險金額較之前提升一倍)亦明白訂定於法規之中,也就其每日工時與每月應休假日數做出明確規範,有效強化了船員的保障,讓我國不只是漁業國家,更是良好勞工福利照護的人權國度。
日前一名印尼籍船員小瓦在台灣發生重病狀況後,幸好有高雄市政府的介入,積極協調高醫醫療團隊及有情有義的台灣船公司,讓他從鬼門關前走一遭,並在船東公司、印尼仲介、印尼辦事處、高醫以及相關公益團體等齊力之下,結清其高達103萬元的沈重醫療費用,讓他如願以償的無債順利搭機返國,使這起非我國籍船員因病受難事件有了一個完美的結果,更一同見證了愛不分國界的美好。
台灣的遠洋漁業年產值數百億元,作業漁場遍佈世界三大洋區,正因我國在漁業領域的實力,才有機會以捕魚實體的名義,成功參與多個國際區域性漁業管理組織之公約協商談判,保障我國漁民捕魚權益,故遠洋漁業除提供國人優良蛋白質來源與重要外銷產值外,亦有外交上的重要價值。
海洋局指出,台灣漁業的存續與非本國籍船員的貢獻攸戚相關,經由落實法令的規範,有效保障非我國籍船員權利,更藉由船東公司慨然擔負起相關保險費用,以完整全面的建立起相關照護制度,同時減輕我國醫療體系資源支出,海洋局亦積極與海員漁民服務中心共同辦理海洋文化之夜及聖誕聯歡晚會等相關活動,照顧非我國籍船員的心理調適需求,台灣的遠洋漁業非常感謝他們的貢獻與付出,未來更將與這些遠道而來的船員共存共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