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與馬紹爾群島共和國完成簽署漁業合作協定
轉載農委會新聞稿
農委會於8月29日上午在該會舉辦「中華民國政府與馬紹爾群島共和國漁業合作協定簽署儀式」,由該會主任委員曹啟鴻與馬紹爾資源暨發展部部長Alfred Alfred, Jr.代表簽署,馬紹爾財政部部長Brenson Wase、外交部亞太司司長常以立及相關漁業界領袖多人出席觀禮見證。
在平等、相互尊重及彼此互惠之基礎上簽訂協定
農委會表示,馬紹爾係太平洋島國,也是我國長期的友邦,尤其在漁業事務上有多年合作關係,其水域擁有豐富的鮪魚資源,是我國鰹鮪圍網及鮪釣漁船重要的漁場。我國鰹鮪圍網年產量約16至22萬噸,產值達70億元,其漁場大多在包含馬紹爾在內7個太平洋島國的200浬專屬經濟海域內。我國與馬紹爾均認知到雙方合作的必要性,秉持平等、相互尊重及彼此互利之原則,在既有漁業合作的基礎上溝通漁業合作協定草案,除漁業部門自去(104)年開始接洽,並透過我駐馬紹爾大使館積極溝通與進洽,最終達成共識,於8月29日完成簽署,不但可確保我漁船業者在馬紹爾的穩定經營,也為馬紹爾帶來利益,進一步強化雙邊合作關係。
強化兩國漁業合作領域
農委會說明,過去我國與馬紹爾的漁業合作主要是付費入漁或投資經營漁業。本次我國與馬紹爾簽署漁業協定,提供了雙方全面性的合作管道,雙方未來可依據合作協定進一步討論提升海洋漁業投資、漁獲運銷、聯合漁業養護及管理、打擊非法、未報告及不受規範(IUU)漁業相關資訊交換、符合市場國要求等各面向的合作,有助提升我國與馬紹爾間漁業交流,增進雙方實質利益。
順應國際趨勢,雙方重視合作打擊IUU漁業活動
農委會進一步表示,該協定除探討促進發展漁業的合作外,並藉由漁業資源養護管理合作以確保永續發展,鑒於非法、未報告、未受規範(IUU)漁業活動每年造成全球100億至230億美元的損失,目前國際社會通力合作,以防止並打擊IUU捕魚活動。我國與馬紹爾咸認藉由打擊IUU漁業等面向的合作,將有助於漁業資源的永續利用,以維護漁業永續經營發展。
聯絡人:漁業署黃鴻燕副署長
手 機:0920-089165
農委會曹主委啟鴻與馬紹爾資源暨發展部部長Alfred Alfred, Jr.代表簽署
我國與馬紹爾群島共和國漁業合作協定簽署儀式大合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