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洋漁業條例草案」、「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修正草案」及「漁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3項法案,於105年7月5日經立法院3讀通過,漁業署對立法院各委員及遠洋漁業產業界對漁業3法的支持表達感謝之意,並藉以向國際宣示我國打擊非法、未報告及不受規範(IUU)漁撈的決心。
漁業署說明,歐盟於104年10月1日以我國漁業法律架構不完備、罰則過輕與不法所得利益不相稱,導致無法嚇阻IUU漁撈行為,缺少對遠洋船隊有效管理、未能遵守國際漁業組織相關義務等理由,指認我國為黃牌國家,漁業署即研擬修訂漁業3法及制訂相關管控措施,以強化遠洋漁業管理,期能順利化解黃牌危機,漁業3法順利完成立法,使我國在遠洋漁業管理體制上,向前邁進一大步,建立新的里程碑。
漁業署表示,漁業3法施行後,該署將依法律授權制定各項相關子法,明確律定從事遠洋漁業應遵守之行為義務,並輔導相關業者確實遵守國際組織所通過的養護管理措施,以促進遠洋漁業永續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