汛期即將來臨,為防範颱風侵襲可能造成之養殖損失,漁業署請養殖漁民儘早檢修養殖設施做好防汛準備。
漁業署提醒養殖漁民為避免風災造成養殖損失,應確認塭堤維護和排水設施之疏通,檢修備用發電機能否正常使用並添足用油,加強巡視水閘門、保持操作正常;必要時請於塭堤加設防護網,以減少魚塭溢堤或潰堤時,因養殖物流失而造成之損失。另箱網及淺海牡蠣養殖業者,應加強海上網具及纜繩等設施之固定,以避免海流伴隨強陣風影響而流失。如遇有災害損失,請依災害緊急通報作業規定通報所在地公所。
另漁業署表示,每年6至9月為颱風季節,如有災害損失難免對養殖漁民生計造成衝擊。為此,農委會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訂定「養殖漁業放養量申報及審查要點」,規範養殖漁民應檢具養殖漁業登記證、漁業權證明、水權狀及水利機關核發之水源使用證明等文件,於規定期限內,向養殖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辦理申報其養殖情況。如未申報者,倘遇天然災害,依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5條規定將不予救助,對未申報之養殖漁民影響甚鉅,因此,為保障自身權益,請養殖漁民儘速辦理申報。
漁業署再次呼籲,汛期期間,應確實加強魚塭排水及管理措施,作業期間請注意瞬間大雨、雷擊、強陣風及溪水暴漲,低窪地區請慎防淹水,並注意人身安全。
聯絡人:黃鴻燕 副署長
電 話:0920-089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