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媒體報導「農委會設石斑魚銷陸作業要點恐衝擊漁民」,稱尚有9成養殖戶未完成登錄,若明(106)年1月1日「輸大陸石斑魚登錄管理作業要點」實施,將嚴重衝擊屏東石斑魚養殖漁民及石斑魚外銷市場一節。漁業署澄清說明,石斑魚養殖場迄今已有近3成完成登錄,其石斑魚養殖場登錄制度係應國際貿易市場國要求,我養殖石斑魚主要以活魚型態銷售至香港及大陸地區,陸方建議註冊登錄自106年1月1日實施,尚未定案,農委會將透過兩岸協商適當緩衝期。
漁業署說明,因應世界各國對食品衛生安全日益重視,食品溯源管理已成為國際貿易趨勢,因我石斑魚主要輸銷大陸地區,查陸方「大陸國家品質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於101年3月22日公布「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註冊管理規定」,規範進口食品(含石斑魚等水產品)境外生產企業需申請註冊;為確保石斑魚衛生安全及輸銷作業程序符合大陸地區規範,農委會於103年3月28日訂頒「輸大陸地區石斑魚養殖場登錄管理作業要點」,並輔導養殖漁民辦理登錄,我石斑魚養殖場約1,200場,迄今已完成登錄場約3成共322場。
透由兩岸協商機制,積極協調延緩登錄實施日期
漁業署表示,陸方透由兩岸防檢疫協商機制致函我方,建議臺灣石斑魚輸銷大陸自106年1月1日起實施註冊管理,該署考量石斑魚養殖場數眾多,建立生產管理紀錄及現場評核機制,尚需時間繼續推動,並已設定目標今年持續補助產業團體積極宣導及輔導業者申辦,另將與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共同透由「海峽兩岸農產品檢疫檢驗合作協議」工作會商會議,協商適當緩衝期。
籲請業者儘速完成登錄,確保自身權益
漁業署表示,石斑魚價近期受大陸、東南亞生產量市場供過求,該署已採取相關國內促銷措施及召開會議研商強化產業供應鏈,以及鼓勵業者分散風險,拓展大陸以外市場,拓銷日、韓、中東及歐美市場。基於養殖場登錄管理為國際趨勢,為促進石斑魚外銷,該署籲請未登錄之石斑魚養殖場儘早申辦,如需相關諮詢及輔導可就近洽所在地養殖協會、區漁會等團體,避免自身權益受損。
聯絡人:王正芳副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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