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符合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並履行沿岸國生物資源養護責任,有必要對沿近海漁業經營結構及規模進行調整,因此政府自80年起持續辦理漁船及漁筏收購,迄今累計收購漁船3,286艘及漁筏1,938艘。
受理登記時間
漁業署表示,105年度漁船漁筏收購已開始受理登記,登記期間至105年04月20日止,有意願離漁的漁民,可在截止日前,向所屬漁會或縣市政府辦理登記。
收購對象及計價標準
漁業署說明,本年度收購對象為領有漁業執照或保留汰建資格核准文件之漁船及漁筏,漁船計價標準係以汰舊噸數為單位,每噸收購價格自1.8萬元至5萬元,依不同汰舊噸數級距之價格予以加總後,每船最高收購價格為790萬元;漁筏則依筏管長度、管徑大小及主副機馬力為其收購計價單位,另漁筏筏體非筏管組裝,為FRP一體成型者,亦可參與收購,詳細計價標準以公告為主。
提高拖網漁船加成計價
漁業署指出,本年度收購計畫持續針對以拖網或刺網為主漁業之漁船(筏)及近2年出海日數每年達90日以上者,加成計價收購,其中拖網漁船收購加成計價30%。另漁筏受理收購登記資格之一原為完成96及97年船籍總清查,因完成船舶檢查之漁筏可證明其為原許可建造之漁筏,本年度將受理收購登記資格列增已完成特別、定期檢查且檢查期間未逾期之漁筏,詳細收購對象及計價標準以公告為主,倘漁業人有意參與政府收購,請儘早向所屬漁會或縣市政府辦理登記。
聯絡人:黃鴻燕副署長
電 話:0920-089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