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105)年1月寒流造成本市養殖漁業損失,農委會於本年1月25日公告各直轄市及各縣(市)為辦理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地區,以協助受災農民辦理災後復建及復耕。
海洋局表示,農委會已函文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受災漁民申請該低利貸款,須先取得所在地各區公所核發之受災證明書,因本次災害範圍廣大且有受災事實之漁民即可申請。呼籲本市受災漁民有復建、復養資金需求者,應於2月4日前,向各區公所申請核發受災證明書,並於該證明書核發之翌日起15日內,檢具受災證明書與農業天然災害復建及復耕計畫書向當地農(漁)會信用部申請貸款。
海洋局表示,農委會公告本貸款提供漁民災後復建及復耕所需資金,其利率為年息1.25%,甚為優惠。受災漁民擔保能力不足者,可由貸款經辦機構協助送請農業信用保證機構保證。漁民若有疑問,請洽當地農(漁)會信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