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公民團體對沿近海漁業改革之建議,要求政府運用科技加強沿近海漁業漁獲申報管理,漁業署感謝公民團體具建設性的改革建議,並表示政府已從104年3月18日起分年逐步實施卸魚聲明申報管理措施,以健全我國漁業漁獲統計資料,負起永續漁業應有的責任。
政府103年起已針對國內重要漁獲實施卸魚聲明,掌握漁獲資訊
漁業署說明,去(103)年為因應國際規範,推動漁船業者主動申報卸魚聲明,漁業署已修法將國內鯖鯵、珊瑚、飛魚卵等重要的漁業進行卸魚聲明管理,漁船進港卸下漁獲時,需過磅秤量並記錄漁獲物重量後,填寫卸魚聲明書交由漁會人員確認簽名,再由區漁會彙整送交漁業署統整。今(104)年再發布「卸魚聲明書申報管理規定」,除前揭重要漁業外,漁獲外銷漁船及赴台日漁業協議適用海域作業之延繩釣漁船等均須申報卸魚數量,並優先在24處主要漁港建置磅秤設施,落實卸魚聲明書,有助掌握正確的漁獲數據。
卸魚聲明措施因首次實施,為讓漁民熟悉,先以紙本申報單讓漁民填寫,故初期尚須以人工方式進行資料比對與檢核,未來將依實施後情形,再研議是否以電子化方式申報。
呼籲一起推動漁獲卸魚申報,負起維護漁業資源的責任
漁業署最後表示,106年起將全面實施卸魚聲明申報,總噸位10以上之漁船進港卸貨時請漁船主主動申報卸魚量,並請各漁會輔導漁船主,以確實呈現各漁會輔導管理成效及各縣市漁業樣貌,呼籲大家能一起推動漁獲卸魚申報,負起維護漁業資源的責任,使漁業能永續發展。
聯絡人:黃鴻燕副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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