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於本(104)年10月1日宣布將我國列為打擊「非法、未報告、不受規範(Illegal, Unreported, Unregulated, IUU)漁業」不合作第三國警告名單(黃牌名單),我國將持續與歐盟溝通,建立共同打擊IUU漁業共識,提出漁業管理改善措施並落實執行,化解雙方歧見,期能儘速從該名單中除名。
歐盟與多國合作打擊非法、未報告、不受規範漁業
漁業署表示,歐盟執委會依據其於2008年制定之第1005/2008號「防止、遏止及消除非法、未報告、不受規範漁業」規範,如第三國無法履行國際法所要求之船旗國、港口國、沿海國或市場國責任,採取適當行動防止、制止及消除IUU 捕魚行為時,歐盟執委會得將該國列為打擊IUU漁業不合作第三國,進一步可採取禁止該國漁產品輸銷歐盟等制裁措施。
漁業署說明,臺歐盟雙邊自2012年7月開始進行打擊IUU漁業議題諮商,開啟對話機制進行合作,該署迄今已與歐盟進行4次漁業高層雙邊會談,及多次技術層級諮商,達成多項合作打擊IUU共識。該署為落實與歐盟合作打擊IUU漁業共識,推動多項管理措施,包括漁業法修正、遠洋漁船裝設漁獲電子回報設備(e-logbook)、卸魚聲明機制、國內外指定港口卸魚或轉載檢查、建立跨國水產貿易商稽核機制等。漁業署並表示,臺歐盟雙邊溝通管道暢通,最近一次雙邊諮商於3月在台北舉辦,該署已於歐盟要求期限內回應歐盟觀察事項,並提出強化打擊IUU漁業活動承諾。該署對歐盟未就我回應及承諾事項提供評論,即指認我國為不合作第三國警告名單表示不解。
漁業署希望儘速解除黃牌警告
漁業署表示,我國遠洋漁船遍布三大洋,積極參與區域性漁業管理組織,並遵從各區域性漁業管理組織通過之養護管理規定,在養護管理規定遵從度表現良好。但歐盟是以市場國身分要求水產品溯源管理,認為我國是遠洋漁業發達國家,期待我漁業管理應有更高標準,能與歐盟合作共同打擊IUU漁業活動,避免IUU漁獲進入歐盟市場。該署進一步表示,我國為負責任的漁業國家,很願意與歐盟進行合作,雖歐盟認為我國漁業管理法規不足以打擊IUU漁業活動,指認我國為不合作第三國警告名單,該署將積極持續與歐盟溝通,加強合作打擊IUU漁業活動,爭取時效, 儘速解除黃牌警告。
我國漁獲輸銷歐盟短期間不受影響
漁業署說明,被歐盟列為黃牌國家後,我國漁船所捕撈之漁獲物,現階段仍可正常輸入歐盟,對於我國產業尚無立即之衝擊。但未來需與歐盟進一步諮商並獲取歐盟理解我國漁業管理符合歐盟期待,避免遭歐盟進一步指認我國為打擊IUU漁業不合作國家,致我國漁獲物無法輸銷歐盟。
強化漁業管理措施刻不容緩
歐盟執委會自2012年起陸續與第三國進行諮商,並公告打擊IUU漁業不合作第三國名單(紅牌)及警告名單(黃牌),其中不乏泰國及韓國等漁業大國,其中韓國經修訂漁業法規及強化漁業管理措施後,已於2015年4月自黃牌名單中除名。
漁業署表示,將持續與歐盟溝通,化解歧見,爭取儘速自歐盟打擊IUU不合作黃牌名單中除名,並請漁民朋友、產業團體,務必配合該署推行之強化漁業管理政策,以健全我國漁業管理制度、維護漁船作業權益、漁業資源永續利用及我國水產品國際形象。
聯絡人:黃鴻燕副署長
手 機:0920-089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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