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綠色和平」(Greenpeace)昨(10)日於媒體指稱屏東籍順得慶888號漁船涉嫌將所捕鯊魚割鰭棄身及非法轉載漁獲案,漁業署表示,為進一步調查釐清事實,將協請海巡署指派正在南太平洋公海水域執行巡護任務之巡護船,前往登臨檢查該船。
一旦查證違規屬實,依法究辦
漁業署進一步說明我國「漁船捕獲鯊魚魚鰭處理應行遵守及注意事項」(簡稱「鯊魚鰭不離身」規定),係規範漁船在國內卸下鯊魚漁獲,視漁船大小需採取「鰭連身」或「鰭綁身」,至於漁船在國外卸售鯊魚漁獲者,其魚鰭處理不適用該規定,然必須依據國際漁業管理組織之規範辦理,亦即鯊魚鰭與身可分離處理,惟鯊魚鰭與魚身之重量比例不得超過5%。另政府於101年公告「魚翅進口應遵行事項」,除僅容許國際漁業管理組織漁船名單之漁船所生產之魚翅輸入我國,同時針對新加坡、香港等僅進行魚翅轉口貿易之非漁業國家或地區,不予核准自該類國家或地區進口魚翅至我國,以善盡鯊魚之養護管理。針對綠色和平前述指控事項,倘經查證違規屬實,本署將依相關漁業法規追究違規行為責任,秉持勿枉勿縱態度處理,絕不護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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