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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於 31 八月 2015 分類:漁業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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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訊】近來因白帶魚漁汛期已屆,漁港偶有民眾於禁止垂釣區域垂釣,妨礙漁船進出,且於碼頭任意違規停車,為維護漁港秩序及民眾安全,新北市政府漁業及漁港事業管理處加強平日及夜間垂釣稽查,凡是在禁止垂釣區域垂釣或於漁港內違規停車者,皆依漁港法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至15萬元以下之罰鍰,請民眾務必遵守規定。 
      漁業處表示,每年白帶魚漁汛期(8~10月),漁港常有民眾於禁止垂釣區域的燈塔區及航道口垂釣,且於碼頭任意違規停車,影響漁業作業車輛進出及漁船卸貨,不僅危險且易與漁民產生衝突,為維持漁港漁業作業秩序及維護民眾從事垂釣活動安全,特會同警察、海巡等機關成立聯合稽查小組,至漁港稽查漁港區域違規垂釣事宜,釣友應至漁港公告開放垂釣區域垂釣,以免觸犯漁港法而受罰。 

      漁業處提醒釣友從事釣魚活動或進入漁港垂釣時,應配合規定穿著救生衣,並於出發前查看潮汐及氣候資料,選擇合法且安全的垂釣點,以維護自身安全。 
 
相關垂釣區資訊可於新北市政府漁業處網站查詢漁港垂釣區域位置,或至交通部觀光局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網站查詢海岸危險區域詳細地點。
 
 資料詳洽:
 
漁業及漁港事業管理處陳鴻毅、周磊所長(02)8952-6055分機152、153;0913-591-601、0978-302-273
 
漁業及漁港事業管理處新聞連絡人 余俊欣技正(02)8952-6055分機168;0978-302-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