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季節將至,高市海洋局籲請漁船船主 配合辦理颱風期間漁船進港避風事宜
日期:106-06-21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降低漁船船主因颱風所致的生命與財產損失,業於106年5月4日發布「颱風期間漁船進港避風處理原則」,為因應相關通報工作及運作模式與往年不同的改變,高雄市政府海洋局特於日前舉辦「颱風期間漁船進港避風處理說明與演練」,以落實漁船船員上岸避風相關規定,期使參演之各單位更瞭解及熟悉船員上岸避風之實務運作程序,以減輕與消弭颱風災害對漁船船員生命安全之影響。
海洋局表示,高雄市共計有3000多艘漁船筏、16處漁港,近年來颱風的頻度與強度都增加,直接影響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為避免我漁業從業人員與漁船相關財產損失,特配合農委會發布之「颱風期間漁船進港避風處理原則」,邀集海巡署、市警局及各漁業公會及區漁海洋局籲請漁友配合,颱風來襲前漁船進港後,應加強繫纜防颱整備,請主動向漁會或安檢所索取「颱風期間進港漁船及船員通報單」,填報緊急聯絡人電話及預定留船之我國及非我國籍船員人數後,放於安檢所或漁會指定位置,以利緊急聯絡,若是高雄市災害應變中心發布漁船船員上岸避風命令,100噸以下漁船就應配合將船員於指定時間內全面撤離漁船,帶回住所或找適當場所安置,100噸以上之大型漁船則應有幹部船員在內之足夠人力留守並加強繫纜作業,期使有效將風災對船員生命及相關財產損害程度降到最低,共維本市漁業事務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