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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對於傳統的思考方式,現今漁村社區總體營造之新方向,必須從教育社區成員開始,建立一套由下而上的思考方式,這種方式重視社區成員的參與,其創意建構係在地特色的發掘,相對地,政府政策只扮演輔導性角色而已,這樣的社區特色即不易被定型化與複製化。以沿岸漁業資源保育為例,近年來許多國家對於該國沿岸漁業資源的保育採用「以社區為基礎的沿岸漁業資源管理系統 (Community Based Coastal Resource Management;CB-CRM)」來管理沿岸漁業資源 (Christie and White 1997;Rivera and Newkirk 1997),其意義在於促使沿岸社區居民能針對賴以為生的漁業資源,建立管理決策的機會、能力、和責任。換句話說,CB-CRM的發展策略,除了進行沿岸漁業資源保育外,也包括了經濟發展、社區總體發展、和以社區為基礎之制度組織的發展。因此,未來我國若欲落實保護沿岸漁業資源,也必須順應潮流,結合社區總體營造工作的推展,使沿岸漁業資源的保育落實在社區資源使用者的基礎上(李英周 2003)。
討論
農委會漁業署所提出之富麗漁村政策與現階段漁村社區總體營造工作的目標基本上是相同的,二者均是企求漁村社區生活環境的改善,希望在蕭條落後的漁村社區中注入活力,以促進漁村社區之重新營造與繁榮。唯富麗漁村政策之有效落實必須建立在漁村社區公民社會的成長與茁壯,換句話說,未來行政部門在輔導與協助漁村社區生活環境改善的同時,應先著手協助漁村社區公民社會之建立,才能使富麗漁村政策有效落實。
近年來世界各地正興起一股生態旅遊的風潮,臺灣各地區也隨風起舞,方興未艾。以傳統漁村而言,無論其為捕撈漁業或是養殖漁業為主的社區,均是深具在地特色的社區。因此,目前臺灣已有許多社區正嘗試從發掘在地景觀、文史、生態保育等特色著手,以發展社區生態旅遊,希望為蕭條落後的漁村社區尋找一條產業再造的契機。而此種新興的社區旅遊的特性著重在(1)社區主導的,(2)具獨特性的,(3)生態特性的,及(4)具教育意義等四個重要的基石上,也就是說,傳統漁村在進行社區總體營造的同時,也兼顧了生態保育及社區參與,如此發展出來的社區生態旅遊產業將為社區帶來新的契機。
目前臺灣有些沿岸漁村社區曾在農委會漁業署及地方縣市政府的輔導下成立海洋或溪流漁業資源守望相助隊(簡稱巡守隊),該巡守隊的成立應也可視為漁村社區在邁向社區總體營造過程中的一個助力,或是一種社區居民參與社區公共事務的學習機會。此外,社區居民若能與當地學校教育相結合,並多多參與社區事務,例如社區廚餘處理、環境綠美化、自然資源保育等等,將為其社區發展成為公民社會立下基礎。
全世界水產資源走向保育和合理利用是人類工作的重點。
我國漁業法中已規範了定置、區劃、和專用三種漁業權,其中定置與區劃漁業可供一般漁業人申請,因此該二漁業應視為產業活動,他們與所謂的社區總體營造工作沒有直接關係。而專用漁業權之漁業則限制由漁會或漁業生產合作社申請為限。目前臺灣各地漁會或漁業生產合作社之成員居住範圍往往分布廣泛,成員主動參與漁會或漁業生產合作社的程度不一,但心態普遍仍存有期待上級行政部門之指導和經費補助,加上漁會所轄面積太大等因素,往往造成漁會或漁業生產合作社的成員不易形成共識,也因此不易建立所有成員均能積極參與之公民社會。然而傳統漁村社區總體營造之基本精神是在社區參與和生態保育,因此目前各漁會或漁業生產合作社的運作並不能等同於社區營造工作的推展。未來或許可以從小規模的漁村著手,利用目前沿近海漁業資源逐漸枯絕的明顯現象,喚起村民的危機意識,並結合學術界、非政府組織、及政府的力量從旁協助,來教育與培養村民關心賴以為生的漁業資源問題及週遭公共事務,並且逐步建立公民社會,那麼未來每個漁村社區將能發揮自我特色,重建產業,沿岸漁業資源的保育也能因此加以落實。
〈摘錄自漁業推廣第203期〉